行政事业单位简易基本建设会计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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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内容
资产类科目
1
101
在建工程
2
核算单位因基建而直接发生的各项基建支出。
10101
建筑安装工程
3
核算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10102
设备投资
4
核算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103
待摊投资
5
10301
建设单位管理费
6
核算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因基建所发生的管理费。
一般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劳保支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10302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7
10303
勘察设计费
8
核算自行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0304
可行性研究费
9
核算在建设前期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费用。
10305
临时设施费
10
核算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建设单位自行施工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10306
借款利息
11
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借款利息。
10330
其他
12
核算单位为基建工程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临时设施费借款利息、土地使用税等。
本科目可按项目核算。
111
交付使用资产
13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
11101
固定资产
14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
11102
流动资产
15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流动资产。
112
待核销基建支出
16
本科目核算单位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
形成资产部分的上述投资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应在“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
232
银行存款
17
23201
工行存款
18
23202
建行存款
19
23203
农行存款
20
23204
农村信用社存款
21
233
现金
22
241
预付工程款
23
核算单位因基建而预付的各种款项
252
其他应收款
24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除预付工程款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收取的各种赔款、罚金或存出保证金,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负债类科目
25
301
基建拨款
26
30102
预算拨款
27
核算本年内由计划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地方财政预算或部门拨入的基本建设拨款。
30103
自筹拨款
28
核算经批准从预存银行的自筹基建资金中拨入本年使用的自筹基建资金拨款
30109
其他拨款
29
核算本年内除以上各项拨款外的其他各种基本建设拨款,如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拨入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或物资等。
304
基建借款
30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为完成基建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各种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包括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投资借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投资借款、向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借入的国外借款以及其他投资借款。
332
应付工程款
33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工程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
352
其他应付款
34
本科目核算单位应付、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款项,包括应付的各种赔款、罚款、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等。
附件2
基建会计业务操作流程
一、资金流入核算:
1、单位收到各种拨款时,凭拨款通知单、中心收款结算单及银行单据入账:
借:
贷:
基建拨款—**拨款
2、单位因基建而发生借款业务时,凭借款借据、中心收款通知单及银行单据入账:
基建借款—**借款
二、资金流出核算:
1、预付工程款时
(1)、预付工程款,如达到扣税要求的,柜组应按中心制定的《税款代征代扣业务操作规定及会计处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凭借款单据、《怀化市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审核表》、中心结算通知单、代扣建安营业税通知单入账:
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2)、将税款交入中心代扣税专户,凭中心结算通知单第一联入账:
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2、单位因基建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时,柜组凭相关原始单据、中心结算单、银行结算单入账;
借;
待摊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3、单位因基建发生不构成资产的各项投资支出时,凭合法、合规的原始单据入账:
三、工程未完工结转下年:
工程未完工结转下年时,将所有科目累计余额全数转入下年年初数。
四、工程完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扣除10%的工程保证金,结清余款及税款,柜组凭经财政局基建科出具的《工程结算评审定案通知书》、代征代扣建安营业税、中心结算通知单、银行结算单入账:
1、结清工程余款
其他应付款(10%的保证金)
银行存款(或应付工程款)
2、结清税款:
银行存款
3、结转工程项目:
交付使用资产—相关明细科目
同时:
①、如系基建借款
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
A、借:
固定基金
B、借:
结转自筹基建
借入款项(暂存款)
每次偿还基建借款时:
②、如系基建拨款
基建拨款—相应明细科目
同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
4、如有基建拨款结余,需按《怀化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规定报批后转作单位留用或上交财政,其账务处理如下:
其他收入
5、如基建账户中的现金、银行存款及往来等科目有余额的应列出科目余额,并入经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