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专属全权委托资产管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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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产品类型

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计划发行规模

20亿元(计划发行规模依实际募集情况可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工商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募集期

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14日,根据市场情况,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销售范围

宁波

产品起始日

2014年9月15日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自产品起始日(不含当日,产品起始日不能申购)起的每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每月第2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

开放日的9:

00至16:

30为开放时间。

最低持有期

30天

申购确认

T日申购,T+1日确认,T+1日扣款。

确认扣款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赎回确认

客户持有份额30天以上,可于赎回开放日进行赎回,T日确认,赎回份额对应的本金和收益于T+1日资金到账。

到账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赎回规则

1、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早的申购份额。

2、产品赎回开放日,客户可将理财产品全额或部分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万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客户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足10万份时,工行有权将客户理财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理财资产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固定费率(年)

销售手续费:

0.40%,托管费:

0.04%。

(每日按理财计划前一日资产余额计提,按季支付)

管理费用

在每月20日,若该产品月度运行期间未达到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工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若该产品在扣除工商银行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并实现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后仍有剩余部分时,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投资管理费。

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

本产品拟投资10%—90%的高流动性资产,10%—90%的债权类资产,0%—30%的权益类资产,0%—30%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按照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扣除工商银行销售手续费、托管费,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和收益,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70%。

测算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投资需谨慎。

工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前3个工作日公布,如遇收益率分段调整,按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分段计算。

认购起点金额

100万元起购,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追加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万份,以10万份的整数倍追加

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10万份

单位金额

1元/份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提前终止权

理财产品份额低于10000万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除本说明书第十一条约定的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税款

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认购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但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金额。

赎回日或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

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其他债权类信托计划、附带回购权的股权投资项目、附带固定回报和超额业绩分成的股权投资项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委托贷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固定收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类信托(基金)、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新股申购、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资产和资产组合等;

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客户信息披露后可进行投资。

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高流动性资产

债券及债券基金

10%-90%

货币市场基金

同业存款

质押式和买断式债券回购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高流动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债权类资产

债权类信托(基金)

股票收益权类信托(基金)

带回购条款的股权类信托(基金)

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

交易所融资租赁收益权

交易所委托票据投资

委托贷款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固定收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权益类资产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

0%-30%

股权类信托(基金)

新股及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等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三、投资限制

(一)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债券及其他有公开评级的金融工具,其债项评级主要为AA以上(含AA)。

若所投资的债券及其他有公开评级的金融工具债项评级为AA-及以下的需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且投资比例不超过理财资产余额的10%。

(二)本产品所投资的债权类信托、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股票收益权信托等债权类资产均比照工商银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用款人比照我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

(三)本产品所投资的股权类信托(基金)需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

四、理财产品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理财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为客户甄选优质投资项目,并通过各项资产类别的动态管理,把握投资机会,提高投资收益。

五、开放日产品申购、赎回方式

30为开放时间,开放时间内客户可办理申购;

客户持有份额30天以上,可于赎回开放日进行赎回;

如客户多次申购产品,其中持有30天以上的份额,可在赎回开放日进行赎回,持有30天以内的份额,不可赎回。

申购交易T日申购,T+1日确认,T+1日扣款,确认扣款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赎回交易T日确认,T+1日资金到帐,到账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T日、T+1日均为开放日)。

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参见巨额赎回条款。

六、巨额赎回

认定:

单个赎回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20%,为巨额赎回。

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全额赎回:

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赎回:

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理财产品资产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理财产品管理人按客户申请赎回份额占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客户办理的赎回份额。

客户未能赎回部分,将自动转入下一个赎回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赎回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理财产品连续两个赎回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工商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

客户根据工商银行披露的赎回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工商银行暂停接受客户赎回申请时,工商银行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网站()及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七、理财收益分析

(一)理财收益计算方式及支付

银行根据客户赎回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及适用年化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当客户赎回时,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早的申购份额,并按照其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和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和支付客户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的,分段计算。

情景一:

若某客户于2014年11月5日申购(2014年11月6日确认)100万元,持有62天后,于赎回开放日全部赎回(2015年1月6日),扣除托管费和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若可达到5.70%,客户收益为:

1,000,000.00×

5.70%×

62/365=9,682.19(元)

情景二:

若某客户于2014年11月5日申购(2014年11月6日确认)100万元,2014年11月6日再次申购(2014年11月7日确认)150万元,于62天后(2015年1月6日)赎回180万元,则按“先进先出”的赎回原则,赎回份额中100万份存续天数为62天,另外80万份存续天数为61天,则客户收益为:

62/365+800,000.00×

61/365=17,303.01(元)

情景三:

若某客户于2014年11月5日申购(2014年11月6日确认)100万元,第9日(2014年11月14日)遇收益率调整为5.90%,持有62天后全部赎回(2015年1月6日),则客户收益为:

8/365+1,000,000.00×

5.90%×

54/365=9,978.08(元)

(二)最不利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工商银行此类产品以往业绩表现良好,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年化收益率,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

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客户决策参考,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实现收益为准。

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浮动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品出售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产品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实际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

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八、风险揭示

本产品类型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向您提示如下:

与银行存款比较,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

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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