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建房改建要求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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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建房改建要求及流程

 

 

1危房改建的要求

  根据文件规定,经鉴定“c级”、“D级”房屋符合申请改建的条件。

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2房屋安全鉴定程序,受理时间,办结与收费

   当事入应首先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有关乡政府)城建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有关乡政府)城建部门对房屋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初步勘察意见后,由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提出危房改造意见。

(详细如下)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危房鉴定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受理当事人申请;

(二)进行初始调查;(三)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六)签发鉴定报告。

   一般说来,从受理当事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到办结签发鉴定报告需10个工作日。

房屋安全鉴定以幢为鉴定单位,按建筑面积进行计量收费,住宅2元坪方米,非住宅3元/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计量收费。

居民在领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还不行进行改建。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签发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只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基础材料,居民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取得鉴定报告后,应及时向市建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各地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个人自建住房严格控制零星建设住房的通告》发布以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改建的居民危房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如何进行勘察认定.

   对于申请鉴定报告之前已改建的居民危房可由房屋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危房改建申请审批表,所在街道办事处(有关乡政府)城建部门签署意见,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通过查阅有关房产档案,进行现场勘察,航拍图等工作,对已改建房屋的建筑年代、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勘察认定,签发认定报告,作为补办危房改建审批手续的基础材料。

翻改建项目针对已鉴定的危房,并且根据危房的危险程度分先后次序进行翻建。

(除部分危房将根据需要纳入拆迁范围外,经鉴定为不得使用的危险房屋严禁出租。

  3办理所需的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居委会签署意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的批文、红线图或执照、房屋安全鉴定书、户口簿复印件或派出所证明书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其他要求

  a申请私危房翻建改建的书面申请书(应写明房屋的来历、建造时间、房屋的现状、要维修的部位、将采用的建材和颜色等情况);b申请人和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房屋产权人或持有产权人的书面委托书;c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可以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有效证件;d与房屋地址相一致的户口簿复印件;e对周边住户通风采光有影响的,需提供和周边住户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f体现房屋四面外墙状况的照片;g翻改建的应提供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C、D级危房才允许翻建);h土地部门出具的符合“一户一宅”的证明材料;i维修若涉及到房屋外观,应提供拟维修的立面效果图,不得随意改变原房屋建筑风格;j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5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批准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二)《各地市城市规划条例》;

 (三)《各地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

 (四)各地市实施的《各地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私危房翻改建实行两级管理。

三层以下(含三层)私危房直接向区建设局申办具体规划审批手续;三层以上危房由区建设局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规划局(规划分局)批准后,再由区建设局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a私危房翻改建面积控制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私人住房翻改建的建筑规模按原性质、原基地、原规模、原层数、原高度控制标准审批,但最大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集体土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的面积按原红线面积、三层标准审批,但最大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住房总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给予适当增容审批。

b对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征用的地段(尚未发布拆迁公告的),根据具体情况需对危房翻改建的,应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

c对于被认定为风貌建筑或历史文物古迹建筑(包括构筑物)的翻改建、修缮,按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相关规定经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规划局(规划分局)审批。

  6审批管理程序

 

(一)初审: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各地区私房建设申请表》;

 

(二)复审与勘察:

复审申请人交回的《各地区私房建设申请表》,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测量和设计;

 (三)核查与报批:

核查设计单位资质、所报图纸及分层面积等是否国家相关规范和城市规划设计要求;根据现场勘察、测绘及设计结果经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房屋的建设进行全程管理,对符合许可要求的并提供施工单位资质后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从受理时间到发放审批意见书,但不含申请人委托测量时间及现场勘察后需补交材料时间)

 (六)监管办法:

  1、在区建设局办件服务大厅应将私房审批规划管理审批须知(含审批对象、审批条件、审批依据、审批原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程序流线图、审批结果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

  2、公开具体承办人、负责人姓名,工作人员上岗时配证、置身份牌。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前,须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及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房屋地址、拟批准的翻建改建面积等,群众无异议的,方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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