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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型的死亡反映的是自然界生命生存的基本法则,并不一定承担特定的旨意,它往往只是构成叙事或抒情的一个环节,或推动情节发展,或表示故事尘埃落定,这类型的死亡书写往往不存在小说家的主观道德褒贬,故而略去不谈。

下文将分三个部分,着重探讨惩罚性死亡、献身性死亡和灾难性死亡背后的道德教化。

  一、惩罚性死亡

  惩罚性死亡是指人物因犯错而遭受来自外部力量的制裁。

既有惩罚,则必有受惩方和施惩方,受惩方是指因犯了错误而需要承担的相应责罚的一方,即日常所说的代表“坏”、“恶”的一方,而施惩方则代表了制定规则的评判方,是代表“好”、“善”的一方。

小说家通过施惩方的行为和言语来弘扬正义,通过受惩方得到应有惩罚来警示世人,两者的共同目的都是“劝善”。

而根据受惩方与施惩方的关系,又可将惩罚性死亡细分为受惩方与施惩方分离的死亡、无明显施惩方的死亡、受惩方与施惩方合一的死亡。

  受施分离是惩罚性死亡中数量最多的一类,在《喻世明言》中极为常见,通常表现为作恶多端的坏人受到来自正义力量的制裁。

在这类死亡书写中,受惩方与施惩方十分明确且截然分离,受惩方无恶不作,最终受到来自施惩方的严厉制裁。

如在第十五卷《史弘肇龙虎君臣会》中,尚衙内见色起意,却“见主人不肯,今日来此掀打”,最后被郭威一刀了结。

再如第二十卷《陈从善梅岭失浑家》中的镇山虎杨广,“占据南林村,打家劫舍,杀人放火,百姓遭殃”,最终被陈从善一矛刺于马下,“枭其首级,杀散小喽”。

小说家通过书写受惩方的死亡,印证“恶有恶报”的朴素道德观,从而达到道德教化的目的。

然而在这类故事中,施惩方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人死后的灵魂。

比如在第二十四卷《杨思温燕山逢故人》中,韩思厚之妻郑义娘为夫守节而死,韩思厚发誓“我当终身不娶,以报贤妻之德”,然而却因贪恋美色娶了孀妇刘金坛。

刘金坛原是冯六承旨之妻,其夫死后,“其妻刘氏发愿,就土星观出家,追荐丈夫”,然而她也违背誓言,花钱还俗后嫁给韩思厚。

违背誓言的两人最终被两个鬼魂掷入水中溺死。

“一负冯君罹水厄,一亏郑氏丧深渊”,两人的死亡也恰恰说明了“善恶临终总有报,举头三尺有神明”的报应观,这对于听者而言,无异于一场形象生动的道德说教。

  无明显施惩方的死亡是指施惩方模糊不清。

在这类死亡中,死亡个体虽然也是被惩处而亡,然而施惩方却是隐匿的,施惩方的执行权实际上大多由具有抽象意义的某种道德标准承担。

从受惩方的意愿来看,其死亡并非出于主动自愿,而是被迫接受,受惩方无力逃脱死亡的惩罚,小说家的道德教化目的也随之达成。

这类死亡在《喻世明言》中多表现为人物突然生病,最后小病致死。

如在第一卷《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陈大郎“只图自己一时欢乐,却不顾他人的百年恩义”,设计与蒋兴哥之妻三巧儿偷情,后得知蒋兴哥休了三巧儿,突然受惊害病,“这一惊非小,当夜发寒发热,害起病来。

这病又是郁症,又是相思症,也带些怯症,又有些惊症,床上卧了两个多月,翻翻覆覆只是不愈”,最终病死他乡。

他的死并非自愿,而是小说家的刻意安排,小说家想借陈大郎之死教化世人“殃祥果报无虚谬”。

再如第二十六卷《沈小官一鸟害七命》中的张婆,其丈夫张公谋财害命,张婆见老伴被凌迟而死,“惊得婆儿魂不附体,折身便走。

不想被一绊,跌得重了,伤了五脏,回家身死”。

张婆虽无害人,但她享用了丈夫杀人得来的不义钱财,故而也遭了报应,正应了说话人在结尾处所说的“积善逢善,积恶逢恶。

仔细思量,天地不错”。

在这类的故事里,无形的道德准则获得了施惩权力,俨然如一个无所不知、无处不在的神明,作恶者谁也逃脱不了受惩罚的命运,迟早会接受死亡的审判,故而这种死亡书写的道德警示力度也就得以最大化。

  受惩方与施惩方合一的死亡是一种自我惩罚式的死亡,该类死亡的施受方为同一个个体,这种惩罚性是向内的、自省式的。

要达到施受合一,需要人物有足够的自觉意识,能对自我及其所代表的群体所犯的错误具有足够清醒的认识才能实现。

施受合一的死亡,在惩罚自我以表忏悔的同时,也期望以自己的死代替他们所代表的群体,为这个群体谢罪,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死亡是具有献身意味的。

在第三卷《新桥市韩五卖春情》中,桑菜园水月寺主持因犯色戒,自尽于羊毛寨,落得一个“久滞幽冥,不得脱离鬼道”的下场。

而同样的例子在《月明和尚度柳翠》中也有,玉通禅师自言“自入禅门无挂碍,五十二年心自在。

只因一点念头差,犯了如来淫色戒。

你使红莲破我戒,我欠红莲一宿债。

我身德行被你亏,你家门风还我坏”,后于禅椅上圆寂而死。

再如第八卷《吴保安弃家赎友》中的李蒙因不听郭判官的劝谏,一意孤行,使士兵们陷于敌人的埋伏中,后悔羞愧,因而“拔出靴中短刀,自刺其喉而死”。

此外还有第二十五卷《晏平仲二桃杀三士》中的田开疆,在公孙接死后,他认为“我等微功而食桃,兄弟功大反不得食”,最终因羞愧而拔剑自刎。

由上可知,这种死亡方式的施受双方含混不清,同一个个体承担两种行动,先恶后善,这使得旁观者很?

y去界定这个个体究竟是属于“善”的范畴还是属于“恶”的范畴,但究其本质,小说家还是期望借这种死亡书写实现导人向善的意图。

  纵观惩罚性死亡的三个小类,其区别主要在于施惩方的不同。

然而不管是由正义之人执行惩罚,还是由隐匿的道德神明实现因果报复,抑或是由犯错之人自我了结,其共同点都在于,小说家希望借惩罚性死亡告诫世人做恶终有恶报,且这种报应可能是致死的。

以世人对死亡的畏惧之心,实现其道德教化的意图。

  二、献身性死亡

  献身性死亡是基于死亡个体主动奉献生命,献身可以理解为牺牲,献身性死亡可能源于他杀,也可能源于自杀。

献身性死亡的自杀与惩罚性死亡中的施受合一的自杀,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是自愿死去,但区别在于:

前者并无过失,却出于某种为他人奉献的目的而死;

而后者是个人犯错后愧疚难当,因而自裁而死。

是以,判断是否为献身性死亡有两个原则:

一是人物自愿死去,死于谁之手则不必深究;

二是死去之人并无道德过失。

献身的目的虽然多种多样,但综合而言,大部分是为道义而死。

根据献身主体之性别,可将献身性死亡分为男子为义献身的死亡和女子为义献身的死亡。

  对于男子而言,“义”多指君子应有的德行,可大致概括为“忠孝仁义礼智信”,而在“三言”中,男子之“义”的最高准是重视朋友义气。

因而男子为义献身的死亡,在《喻世明言》中多表现为男子为友而死。

比如第七卷《羊角哀舍命全交》中的左伯桃视“义气过于骨肉”,虽然他与羊角哀并非亲生兄弟,但仍在寒冬中将自己身上的衣服和粮食都让予羊角哀,自己冻死于枯桑下。

后左伯桃的鬼魂被荆轲与高渐离所扰,遂托梦于羊角哀,羊角哀“宁死为泉下之鬼,力助吾兄,战此强魂……以报吾兄并粮之义”,于是自刎而死。

一个将生存的希望留给朋友,舍生求义,一个愿为对方而死,舍身就义,男子之义体现得淋漓尽致,小说家借这两人的献身性死亡来赞颂“古来仁义包天地,只在人心方寸间。

二士庙前秋日净,英魂常伴月光寒”。

与这个故事类似的还有《范巨卿鸡黍死生交》,张邵在赴试途中遇到重病的范巨卿,张邵认为“大丈夫以义气为重,功名富贵,乃微末尔”,于是放弃应举,照顾范巨卿,并与之结为兄弟。

后两人分离,约好明年重阳到张邵家重聚。

然而范巨卿因溺身于商贾而忘了一年之约,等他记起时已来不及赶到千里之外的张邵家,但他不愿失信于朋友,于是自刎而死,“人不能行千里,魂能日行千里”,?

m然他的身体不能到达,但他的魂魄驾着阴风特来赴鸡黍之约。

张邵见到范巨卿的灵魂后,辞别家人前往范巨卿家中,在其尸首前拔刀自刎。

“明帝怜其信义深重,两生虽不登第,亦可褒赠,以励后人。

范巨卿赠山阳伯,张元伯赠汝南伯。

墓前建庙,号‘信义之祠’,墓号‘信义之墓’”。

这些男子之死,正如颜翔林所说的,“人物呈现为一种社会正义性的悲壮意义”。

  对于女子来说,“义”多指妇道妇德,它要求女子应当坚守节操,谨守礼节,不做违背妇道之事。

因而女子为义献身的死亡,多表现为女子为丈夫守节而死。

前文提及《杨思温燕山逢故人》中的郑义娘便是为丈夫守节而死,她的丈夫在逃难中“被缧绁缠身之苦,为虏所掠”,她也被撒八太尉所掳,郑义娘思及“生如苏小卿何荣?

死如孟姜女何辱”,于是暗抽裙带自缢梁间,义不受辱。

在她看来,自己若贪生,便会侮辱丈夫,因而她为“丈夫守节丧身,死而无怨”。

再如《众名姬春风吊柳七》中的妓女谢玉英,虽然她只是柳永的相好之一,然而在柳永死后,“谢玉英便是他亲妻一般”,为他操办丧礼,尔后“不逾两月,谢玉英过哀,得病亦死,附葬于柳墓之傍。

亦见玉英贞节,妓家难得”。

还有第二卷《陈御史巧勘金钗钿》中的顾阿秀,顾父嫌贫爱富,欲退掉她与鲁学曾自小订下的亲事,阿秀却断然拒绝,她认为“妇人之义,从一而终”,若男方无法下聘,她“情愿守志终身,决不改适”。

后顾阿秀被他人所骗,清白被污,她自认愧对鲁学曾,故而自缢而死,后人赞她“死生一诺重干金,谁料好谋祸阱深?

三尺红罗报夫主,始知污体不污心”。

总的来说,这一类型的女子或是“按照自身的性格逻辑,以死亡的行动达到道德实现的目的”,亦或是遵循小说家意识,实现其创作的道德目的。

对于这些女子,小说家明显是持赞扬态度的,或者说,小说家正是借助这些女子的死亡,来传达自己对女子之“义”的阐释,倡导众女子效仿这类献身性死亡。

  正如曹文轩所说:

“文学不是福音书,文学家常要十分狠心甚至是残忍地处理一些人一些事。

为了思想情感上或美学上的效果,小说的绝情常使人寒冷彻骨。

”小说家书写这些为义献身之人的死亡,教化后人应当以义为重。

这种对死亡的充分肯定,不仅是伦理与正义的崇高,也符合人们的审美期待。

  三、灾难性死亡

  灾难性死亡是一种由外力导致的死亡,这类死亡的死者在道德上既没有值得赞扬之处,但也没有不当之处,这些人的死亡,或是为了情节的推进,或是为人物的行动作出合理化的演绎。

也就是说,这些人的死亡,既不像惩罚性死亡一样,是小说家为了告诫什么,也不像献身性死亡一样,是小说家为了弘扬什么,他们的死亡是“作为叙事艺术的必要结构,它调节整个故事的结构功能,把握叙事节奏和整合事件发展的逻辑行程”。

这类型的死亡与前文提及的生存性死亡的区别在于:

生存性死亡是纯客观的,不一定承担特定的旨意,而灾难性死亡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承担了创作者的创作意图。

只不过这种意图的指向并不是来源于死者,而来源于杀害死者的凶手。

总体而言,这类死亡书写有一定的道德教化,但效力相较于前两类死亡更弱一些。

根据死亡制造者的不同,可将灾难性死亡分为人为灾难的死亡和环境灾难的死亡。

  所谓人为灾难,即指灾难性死亡是人为直接造成的。

死者并非因对抗性的争斗,或是因凶手的有意行为而死去,死亡的到来是毫无准备、意料之外的。

比如说前文提及的《沈小官一鸟害七命》中,沈秀带着画眉鸟出门,“不想这沈秀一去,死于非命”,被一个见财起意的箍桶老头谋财害命,故事也由此而起,引发了后文六个人的死亡。

死亡对沈秀来说是生命的终结,然而对整个叙事艺术来说却是重要的契机,是链接人物关系、情节发展的重要纽带。

沈秀不是小说家重点褒扬或批判的对象,他只是一个引子,由他引出后文的种种闹剧,这才是小说家创作的着力点,小说家借沈秀之死,批判了见财起意、屈打成招等恶行,启示人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与此类似的还有《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贩珠的主人家老儿,《木绵庵郑虎臣报冤》中的石匠、美姬,《闹阴司司马貌断狱》中的使臣和两樵夫等等。

这种灾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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