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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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监督管理报废物资处理后残值回收和帐务处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废旧、闲置物资的资产评估工作;
(三)负责组织年中、年末对废旧物资进行盘点;
(四)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废旧物资的处理业务。
第六条党群部
(一)负责对废旧、闲置物资处置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二)管理废旧、闲置物资处置工作中的投拆和举报;
查处废旧、闲置物资处置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安质部
(一)负责废旧物资的拆除、装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废旧原材料处理的环保评估和审查工作;
(三)负责废旧物资拍卖后出门证的审批工作。
第八条生产管理部门
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技术鉴定工作的管理,并出具相关意见。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九条废旧、闲置物资的管理范围
(一)更新改造项目拆除的淘汰设备及其附属材料;
(二)机组大修、小修拆除的旧设备及其附属材料;
(三)日常维修剩余的边角废料、更换的备品备件和废旧油脂等;
(四)报废的固定资产,折旧完的各种设备及废旧材料;
(五)更新改造淘汰的低值易耗品、工具等;
(六)随货物到的各种包装物(包装箱、包装桶等);
(七)由于技术改造或设备转型等原因导致不能使用的备品配件或材料;
(八)办公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废旧物;
(九)设备运行及维修产生的危险废品。
第十条废旧、闲置物资的管理
(一)机构设置
1.物资鉴定小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移交部门主任、财务部主任
2.物资处理小组:
总经理
副组长: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主管经营)、纪委书记、财务总监
计划部主任、财务部主任、党群部主任、安质部主任、生技部主任
(二)职责
1.物资鉴定小组
(1)负责对废旧、闲置物资进行鉴定;
(2)负责对重要废旧物资的处置方式进行审查;
(3)负责待修品性能修前修后、现场使用并创造经济效益的鉴定、考核及奖励工作。
2.物资处理小组
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废旧、闲置物资处置相关管理规定,坚持“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负责负责包装物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废料及50万元以下实物资产类废旧物资处置的审批和具体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管理
(一)废旧物资返库,由物资使用部门在PMS系统上提交返库申请,经相关部门主任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办理入库移交计划部库房保管;
(二)回收的废旧物资按品种、数量、等级分类放置、并且按区存放,分为待修区和废品区,待修区存放可维修利用的回收物资,废品区存放无修理价值的回收物资,同时加强存放场地的管理,防止丢失、损毁;
(三)回收的危险废品应单独、分类放置,对固体危险废品应该添加外包装,液体废品存放在容器内,保证其不与空气直接接触;
(四)对可再利用的物资,应及时安排回收入库;
(五)移交计划部的废旧物资,计划部按照使用部门提交的废旧物资返库单明细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对返还废旧物资做入库处理,并在月末协同财务等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盘点。
第十二条修旧利废的原则
(一)对换下的配件及设备要坚持“能修则修,能自行维修则不外委维修,能国内维修则不国外维修”的原则;
(二)比照备品配件分类,修理项目按照对机组安全影响大小、技术难度、修理费用多少等因素可分为如下三个技术等级:
A级:
对机组安全影响较大,可能造成或引发设备或人身伤亡事故的,或单项配件修理费用超过5万元的。
B级:
对机组安全影响不太大,可能造成一类障碍的,或单项配件修理费在1—5万元的。
C级:
对机组安全影响较小,可能造成二类障碍的或单项配件修理费在1万元以下的。
修旧利废项目成果统计
序号
技术
等级
修理费
配件
名称
修理
单位
原值
直接经济效益
奖励
金额
负责人
第十三条鉴定与销售
(一)库存废旧、闲置物资由鉴定评估小组定期组织例会鉴定、评估;
(二)经鉴定评估小组鉴定具有修旧利废价值的物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计划部负责根据公司《物资计划、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修理,修理完好,验收合格后,重新估价入库;
(三)经鉴定小组鉴定无修旧利废价值的物品,由处理小组根据《上级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要求统一进行处理,其它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四)所有废旧物资的销售应采用公开竞价、公开拍卖方式处理。
如以其他形式销售的,销售方案应经领导小组审批;
(五)废旧物资销售应在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施;
固定资产对外出售,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六)各类废旧物资的销售必须签订购销合同,购买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废品回收资质;
(七)对国家有强制规定的废旧物资的处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废旧物资的销售收入一律上缴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按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目清楚;
(九)已完成的修旧利废项目填写修旧利废项目成果统计表,形成议案,经物资处理小组会议审议后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处理权限:
(一)原值在100万元(含)以上实物资产出售报送产权交易机构处置;
(二)原值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实物资产处置报上级公司组织实施;
(三)包装物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废料及50万元以下实物资产处置由计划部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监督和考核
(一)计划部负责对生产部门的废旧物资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废旧物资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上缴的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0-500元处罚;
(二)党群部负责对废旧物资拆除、回收的真实性、完整性、废旧物资台账和资金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公司废旧物资价值鉴定表
年月日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是否有修旧利废价值
备注
合计金额
鉴定评估小组
移交部门:
财务部:
总工程师:
附件2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主管副总经理
相关部门
计划部
否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