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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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及计量支付表格……………………………27
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为全面提升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加强公路工程的管理工作,延长道路使用寿命周期,提高投资效益,努力做到工程建设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节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为保证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强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焦作市公路管理局成立了焦作市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设秘书处(内勤、报表管理)、工程技术处(工程技术、设计变更管理)、合同处(合同、进度、计量管理)、质量安保处(质量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协调处(地方协调),负责该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办公室人员组成见焦作市公路管理局下发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文件)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担负项目的施工组织工作。
有效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顺利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组织好各项激励性工作措施,确保该项目按照工期要求如期高质量完工。
2、担负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建立和完善各级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在保障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实现各个施工环节的无缝对接,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担负项目的施工协调任务。
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沿线群众沟通,妥善解决好施工环境问题,确保不发生阻工现象,不耽误工期。
4、担负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对施工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会商、攻关,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技术难题。
同时要把好施工技术关,确保所应用的技术和工艺成熟,有绝对的质量保证。
5、担负项目的党风廉政工作。
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抓好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继续实行纪检监察员派驻制度,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员的工作,努力建设优质工程、高效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放心工程。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
在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准备、实施、检查及落实工作。
1、组建项目办公室,确定项目办人员分工及职责范围。
2、负责质量监督申请和开工许可的办理工作。
3、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合同管理及施工安全、水保、环保等工作。
4、负责承包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备案和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审查以及计量支付的最终审核工作。
5、负责研究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阶段性总结检查和经验交流的具体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水保、环保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8、负责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的验收工作。
9、统一制定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员奖惩办法,并定期组织考核。
四、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上要求进步,工作上兢兢业业。
2、服从安排,互相尊重,工作认真,雷厉风行。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严格履行考勤制度。
4、团结同事,热爱集体,互相帮助,和谐相处,不做有损集体和他人的事。
5、工程技术、设计变更、计量支付、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人员必须深入工地,熟悉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
工作中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6、对于申报的各项工程资料,相关负责人员要在规定工作日内尽快批复,不推诿、不扯皮,做到积极高效,热情服务。
7、档案管理要规范,做到资料整洁、内容真实完整。
8、内勤管理条理清晰,收发文件、工程计量、工程变更、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台账。
9、坚持廉政工作制度,不准因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和接受他人宴请。
10、主动接受监督,欢迎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推诿、扯皮、低效、渎职、设卡的科内人员进行监督、举报。
11、对于违背上述各项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检讨、调换岗位、上交局里接受相应处罚。
五、秘书处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办理上级来文、公路局文件、施工及监理单位上报文件的传阅及处理后的整理存档工作。
3、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程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生活设施、交通工具的管理工作;
5、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接待工作;
6、负责做好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7、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考勤工作。
六、工程技术处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工程技术管理与审核。
2、监督、检查、指导项目总监办和各标段驻地办的监理工作。
3、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方案,主要工程项目施工工艺;
审批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督促工程沿线各县(市)、区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土源、供水、供电和施工中的纠纷等有关事宜,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5、做好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
6、监督、检查总监办、驻地办及承包人的质量检测工作,并负责组织必要的检测技术培训。
7、解释、修正和补充施工图纸,并负责图纸的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8、参加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单价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及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9、参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10、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七、合同处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工程合同管理与审核。
2、监督、检查、指导总监办和驻地办的合同管理、计划统计与中间计量工作。
3、监督、检查监理人员组成及承包人主要人员到位和工作情况。
4、督促、检查各施工及监理单位对《合同法》、合同文件、合同条款的贯彻执行情况。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进度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计划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组织实施劳动竞赛活动。
6、负责审核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的月计量,审核项目工程合同价及变更设计单价。
7、负责解释合同条款和处理合同纠纷,办理索赔和违约赔偿。
9、负责工程设计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的分类、存档和保管工作。
负责工程技术资料书籍的购买及保管工作。
八、质量安保处职责
(一)质量控制职责:
1、指导和检查各标段的质检工作
2、协助上级检查组完成有关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理人和承包人单位资质的审查复核工作。
4、负责工地试验室的建设、资质审核并配合质监站完成试验室临时资质认证工作。
对工地试验人员资质、仪器设备配置、工作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5、对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和施工质量及工程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标准试验等进行抽检复核。
6、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全方位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
7、参与重大质量隐患、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工作。
8、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理部和施工单位通报工程质量动态。
(二)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条例、标准、规定。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工地,指导监理和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4、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定期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定位的施工工作进行安全检查。
5、参加审查总体施工方案,主要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特殊工种工人的上岗证件,参与施工单位特殊工种工人和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7,制止施工单位生产过程中的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遇到严重险情,可暂停工程施工。
8、对在各项安全检查中有安全问题但据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及时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
(三)文明施工职责:
1、监督、检查、指导各施工单位制定的综合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机械、场容、卫生、料具、环保、民工管理等制度中涉及文明施工的内容进行指导。
2、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进行检查。
3、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所有汽车驾驶员、机械司机、信号工、架子工、司炉工、起重工、爆破工、电工、焊工等的上岗证。
检查工地食堂的卫生,炊事员健康证,民工做工证等有关证件。
4、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
5、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二章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理工作,由工程项目总监办及各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
监理工程师应该依据合同文件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出详细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理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消除和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隐患和不利因素,使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一、工程项目总监办应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文件,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人员、设备、材料及临时建设施进行控制,对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技术方案、有关原材料试验进行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及分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等方面进行控制,并有严密的监理程序框图。
总监办制定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在开工前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员应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搞好各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1、经常性检查落实监理人员和承包人主要人员工作情况。
2、经常性检查工地,搞好工程技术及质量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和监理指出。
3、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序施工技术方案,在报送监理的同时,应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技术处,由工程技术处认真审查其方案,并结合监理由监理工程师将意见反馈承包人。
三、质量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
1、原材料质量检测
(1)、材料进场前质检工作
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场前,驻地监理首先检查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然后承包人按规定的自检频率自检,驻地监理试验人员监督检查承包人自检工作的全过程。
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向总监办上报材料报验单,由驻地监理试验人员按抽检频率取样检查。
抽检合格后,承包人向总监办上报附有抽、自检报告的建筑材料进场审批表,经总监办审查批准后,2日内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主要材料如沥青、水泥、钢材等必须经项目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经总监办批准进场,并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2)、材料使用过程中质检工作
每批原材料进场后,首先由承包人按自检频率自检,驻地监理试验人员全过程监督检查,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向监理上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监理抽检合格后,本批材料即可用于工程施工。
项目管理办公室可随时对进场材料进行独立的抽样检查,以检验承包人和监理的抽、自检工作。
凡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抽检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和承包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提出处理意见。
2、标准试验
在分项工程开工前28日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向总监办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