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性非宾格动词结构的句法研究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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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性非宾格动词结构的句法研究下Word格式.docx

韩景泉反对援用部分格的解释,但认为领有成分是移入空主语位置以便获取主格。

他提出领有名词组可以通过语链将所获得的格传递给保留在动词之后名词组[21]。

同样将该类结构句首位置成分视为句子主语的还有Tan、Pan、潘海华等[29-31]。

必须指出,试图用领有名词组移位分析来解释例21)句首名词组的生成比较困难。

Ross指出,领有名词组的移位违反左向分支条件(LeftBranchCondition),英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领有名词组移位,无论包含领有成分的名词组位于主语位置还是宾语位置[32]。

30)a.*Whoseiwas[NPtifather]veryrich?

  b.*Whose[,i]didyousee[[,NP]t[,i]father]

 c.*John[,i],[[,NP]t[,i]father]wasveryrich d.*John[,i],Isaw[[,NP]t[,i]father]

虽然汉语不像英语那样严格遵守左向分支条件,但也不是完全没有限制。

根据Huang的观察,处于主语位置的名词组允许其中的领有成分移出,而处于宾语位置的名词组则不允许有领有成分移位[33]。

31)a.张三i,[[,NP]t[,i]爸爸]很有钱  b.[[,NP][[,TP][[,NP]t[,i]爸爸]很有钱的]那个学生[,i]]来了

32)a.*张三[,i],我看见[[,NP]t[,i]爸爸]了  b.*[[,NP][[,TP]我看见[[,NP]t[,i]爸爸]的]那个学生[,i]来了

即便没有对领有成分移位的限制,要想证明类似的句首成分是句子的主语并不太容易。

如果认为例21)中的“王冕”、“李四”及“张三”是靠移位生成的主语,则无法解释为什么其中没有格冲突。

因为表达领有意义的名词组在包含它的大名词组中本来是有格的,即所有格,它不可能再为了格而移位,否则造成重复赋格。

又因为移位是从一个所有格位置到一个主格位置,这难免在两个不同的格之间引发冲突。

按预测应发生的情况并没有出现,原因何在?

类似的问题在Tan、Pan、潘海华那里不存在,因为他们的分析是基于词汇操作规则,认为句首名词组是以动词论元的身份直接投射到主语位置上的[29-31]。

但问题是,原本作为一元谓词的非宾格动词怎么突然又可以带一个以上的论元呢?

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存在着一条词汇操作规则,允许往动词的论元结构中添加一个“受害者”的论旨角色,可称之为“受害者插入规则”(MaleficiaryRoleInsertion)。

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这类动词可以有主语和宾语两个论元。

的确,有时候通过词汇规则可以改变谓词原有的论元结构。

英语中被动化、动词化等都是典型的例子。

33)a.Johnbrokethewindow→Thewindowwasbroken

 b.Theknifewassharp→Billsharpenedtheknife

例33)a与33)b代表着两种不同方向的操作过程。

前者因加缀过去分词词缀-en导致施事论元的抑制,后者则因加缀使役动词词缀-en导致施事论元的增容。

值得注意的是,增容的论元与动词有直接的语义关系。

例如,例33)b中的Bill为动作的使役者,是直接实施行为的主体,即施事。

例21)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其中句首的领有名词组与动词之间根本不存在直接的语义关系。

具体地说来,领有名词组不受动词的独立支配:

例21)a中死的是“父亲”而不是“王冕”,例21)b掉的是“两颗门牙”而不是“李四”,例21)c被偷的是“一个钱包”而不是“张三”。

如果可以把一个与动词无直接语义关系的成分视为动词的论元,这意味着用以界定论元的客观标准将不复存在,其结果也就无所谓动词论元以及论元结构了。

这在理论上肯定是不可取的。

另外,“受害者插入规则”并不具备普遍性,它在汉语中有而在英语中又没有,如何有效地解释这种语言间的差异恐怕又会成为一个更艰巨的任务。

考虑到上述问题的存在,句首名词组不应该看作主语,而应该看作话题。

这类话题不是靠移位得来,而是在原位基础生成的(base-generated)。

表面上看,这时候主语与话题重叠,位于同一个结构位置。

实际上,主语的结构位置是一个空位,句首名词组位于标句词组(CP)的指示语位置,而不是TP的指示语位置。

换言之,主语与话题并不同一,所生成的是一个有标记话题。

用结构式可清楚表明,只是因为主语空位才看不出它与话题线性位置上的差别,使得话题貌似结构的主语。

34)a.[[,CP]王冕[[,TP] e[VP死了父亲]]]  b.[[,CP]李四[[,TP] e[[,VP]掉了两颗门牙]]]

 c.[[,CP]张三[[,TP] e[[,VP]被偷了一个钱包]]]

这样的话题结构应该归为所谓的汉语式话题一类[34,35]。

它们与述语(comment)部分中的动词没有直接的语义选择关系,述语中也不存在任何与话题直接相关联的结构位置,这使话题结构上显得无依无靠,因此称为“悬垂话题”(danglingtopics)。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述语部分的结构成分应有尽有,但是语义上并不自足,属于语义开放性谓语(semanticopenpredicate)。

其中所包含的语义空缺起着变量(variable)的作用,句首位置的话题正是因为语义变量的存在才得以允准(licensed)[36]。

在原位基础生成话题不会改变动词的论元结构。

话题与述语之间靠语义联系,但其间的具体语义关系是什么必须视具体的结构而定。

在例34)中,话题与动词后面名词组的语义关系为领有—隶属关系。

据观察,类似结构中通常都存在某种广义的领有隶属语义关系。

汉语中既有原位基础生成的悬垂话题,同时也有通过成分移位生成的话题。

移位生成的话题一定与述语部分中的某个结构位置相关,话题依靠该位置上的句法空位(syntacticgap)或复指代词(resumptivepronoun)来允准。

有的语言只能靠成分移位生成话题结构,英语就是一个例子。

英汉语的这种差别可以归结于它们不同的语言类型。

英语为主语突出(subject-prominent)语言,汉语为话题突出(topic-prominent)语言[35]。

汉语句子可以有话题而无主语,而英语句子不可无主语,这些就是很好的支持证据。

  六 受事主语句

汉语句子中动词的深层逻辑宾语经常会出现在动词之前位置上。

从语义上来看,以下句子的句首名词组都属于谓语动词的深层宾语。

35)a.文章已经发表了  b.信写完了  c.房子建好了

因句首位置只有一个名词性成分,自然就被认定为句子的主语。

又因它们语义上为受动者,接受谓语所表示的动作或行为的影响或支配,语法研究中将这类句子称为受事主语句[37]。

关于受事主语,丁声树有这样的描写:

有些句子的主语是“受事”,就是说,在意义上主语是被动者,是受谓语中所说的行为的影响的[38]p29。

黄伯荣、廖序东指出,受事主语,表示动作承受者[39]p358。

从此类有关受事主语的论断中可推断出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结构上为句子主语;

二、语义上为动词的深层逻辑宾语,即为谓语动词所表示动作的承受者或者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时。

黄伯荣、廖序东列举的受事主语句就有“信写完了”以及“报纸还没有印出来”[39]。

Cheng将汉语的动词“写”与英语的动词break(打破、破)放在一起作类比分析,试图论证它们都能参与及物动词交替(transitivealternation)[40]。

试比较以下两组句子。

36)a.Johnbrokethewindow  b.Thewindowbroke

37)a.黄蓉写了那封信  b.那封信写了

英语动词break有及物与不及物两种形式,用作不及物动词时,不能指派施事论旨角色。

如果以带有使役意义的及物形式(causative)为基本形式,那么非使役不及物形式(non-causative)是经过一个非使役化(decausativize)过程派生来的⑥。

在施事论旨角色被完全抑制以后,动词的受事论元移位移到句首位置充当主语。

动词非使役化实际上就是从使役性及物动词派生出非宾格动词的操作,可称为动词的非宾格化(unaccusativization),本文因此将非使役动词归入派生非宾格动词一类。

据认为,非使役动词句与被动句的生成过程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又有本质差别[10]。

Cheng认为,英语的break与汉语的“写”可用同样的方法来分析[40]。

这样,例36)b与例37)b的生成方式及结构形式是相同的。

应该说,有关英语break的分析是成立的,例36)b完全具备受事主语句应该有的本质特征,即句首的名词组thewindow既是句子的主语又是动词的深层宾语,但这并不等于说同样的分析也就一定适用于汉语的“写”[41]。

说例37)b的句首名词组“那封信”是动词“写”的深层逻辑宾语肯定没问题,因为信不会自己写,而是写这一动作的所涉对象。

但问题是,“那封信”能否看作结构上的主语?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我们认为,“那封信”应该是话题,而这时的施事主语仍然存在,只不过没有词汇形式而已,是一个空代词pro,而且其所指对象完全可以用词汇形式显性表现出来。

38)a.[[,CP]那封信i[[,TP] pro[VP写好了ti ]]]  b.[[,CP]那封信[,i][[,TP] 黄蓉[[,VP]写好了t[,i] ]]]

如果例37)b果真以例38)a为结构表达式,那么它显然不能称为受事主语句,因为“那封信”并不是句子主语,而是一个有标记话题。

也许有人会说,即使例37)b可以分析为例38)a,也不能排除它还有其它的分析形式,比如说,它还能与例36)b有以下相同的结构表达式。

39)a.[[,TP]那封信i [[,VP]写好了ti ]] b.[[,TP]Thewindow [,i] [[,VP]broket[,i] ]]

事实证明,例36)b的结构表达式只能是例39)b,而例37)b的结构表达式则只能是例38)a,这是由动词的语义性质决定的。

英语break一类动词可以通过非使役化,或者说非宾格化,转化为非宾格动词⑦。

但并不是所有的及物性动词都允许同样的转换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与汉语例35)对应的英文句子都是不合法的。

40)a.*Thepaperhaspublished  b.*Theletterwrote  c.*Thehousebuilt

认真观察一下词义,就可以发现publish、write、build之类动词用作及物动词时严格依赖于施事。

动作的启动、进行以及完成,都有一个施事全程参与并全权主导。

离开了施事作使因,动作将无法进行。

这类及物动词只具有狭义的使役意义。

但break之类的动词则不同,构成使因的不一定非得是施事,也可以是环境、工具、自然力等非施事。

41)a.Theboybrokethewindow  b.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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