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9、铁路区域作业;
1.3实业部是事故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实业部部长对本单位危险作业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动土作业管理制度
3.1述语和定义
3.1.1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2实施内容
3.2.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3.2.1.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没有《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严禁动土作业。
3.2.1.2《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经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审批。
3.2.1.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3.2.1.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2.1.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3.2.1.6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3.2.1.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3.2.1.8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项目负责人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3.2.1.1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3.2.2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管理
3.2.2.1《动土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3.2.2.2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动土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2.2.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作业证》后,填写《动土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3.2.2.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动土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3.2.2.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作业证》。
3.2.2.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作业证》留存,分别送业主、施工单位各一份。
3.2.2.7《动土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3.2.2.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输一张作业许可证。
3.2.2.9《动土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第四章断路作业管理制度
4.1术语和定义
4.1.1断路作业
在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1.2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工段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工段级单位。
4.1.3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工段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4.1.4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4.1.5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2实施内容
4.2.1安全要求
4.2.1.1作业组织
4.2.1.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4.2.1.1.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4.2.1.1.3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内容进行。
4.2.1.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4.2.1.1.5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
4.2.1.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
4.2.1.1.7所在工段或主管部门审批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后,要立即通知主管部长、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部门。
4.2.1.2作业交通警示
4.2.1.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4.2.1.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4.2.1.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2.1.2.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4.2.1.2.5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4.2.1.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4.2.2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4.2.2.1《断路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4.2.2.2《断路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断路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
4.2.2.3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断路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4.2.2.4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作业证》后,填写《断路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2.2.5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断路作业证》后,交本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4.2.2.6办理好的《断路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4.2.2.7《断路作业证》应至少保留一年。
第六章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
6.1术语和定义
6.1.1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6.2实施内容
6.2.1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6.2.1.1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
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6.2.1.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6.2.1.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6.2.1.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6.2.2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6.2.2.1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好《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许可证》,同时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共同检查,配合检修。
6.2.2.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6.2.2.3所在工段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
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6.2.2.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2.5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6.2.2.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6.2.2.7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作业完毕后,确认已无毒物外漏时,方可摘下空气呼吸器,经作业负责人检查合乎要求方可指示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6.2.2.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若使用铁质工具时,工具表面要涂黄油。
6.2.2.9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6.2.2.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6.2.2.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焦化部高处作业的规定进行。
6.2.2.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6.2.2.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所在工段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6.2.2.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6.2.2.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负责人和所在工段负责人共同确认。
6.2.2.16抽堵盲板应提前一天搭好斜梯和脚手架,同时要通知安全办和其他有关部门检查认可,若不符合要求时,必须按要求及时改进,达到安全合格方可进行。
6.2.2.17抽堵盲板前作业负责人应交清任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应先将要拆卸的法兰螺栓每隔一至两个螺栓活动拆下,更换好新螺栓并拧紧。
要拆除的法兰离管道支架较远时,应先将法兰两端管子吊稳或支架,以免管线下沉。
6.2.2.18抽堵盲板时所有各种防护器材,必须按照各种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佩戴完毕后确认无问题时方可工作。
6.2.2.19抽堵盲板中应注意工具等物的存放,以防掉下打伤人或损坏设备。
6.2.2.20在抽堵盲板过程中作业人员感到不适时,应立刻离开有毒区休息或检查。
6.2.3职责要求
6.2.3.1工段负责人
6.2.3.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2.3.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6.2.3.1.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2.3.2监护人
6.2.3.2.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2.3.2.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6.2.3.2.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2.3.2.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2.3.3作业负责人
6.2.3.3.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2.3.3.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2.3.4作业人员
6.2.3.4.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2.3.4.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2.3.4.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2.3.4.4作业完成后,会同相关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2.4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6.2.4.4盲板抽堵作业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6.2.4.6经审批的《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所在工段各一份,作业单位的一份在现场使用,作业完毕后作业单位及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