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渠管理处信访工作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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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渠管理处信访工作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2、承接上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相关信访事项;

3、负责惠农渠管理处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4、建立本单位信访工作网络,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5、制定惠农渠管理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六条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均为信访联络人,主要职责为:

1、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调查、取证及各种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2、对信访事项提出处理建议;

3、及时向办公室反馈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

4、配合办公室开展信访接待工作;

5、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七条信访人可以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人提出信访请求,应当署明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对采用来电等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由信访工作人员记录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事实、理由,信访人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直接向办公室提出;

对于5人以上共同反映同一问题的集体上访,办公室应要求其推选代表(不超过5人)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

第九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条惠农渠管理处接到信访事项后,按以下处理程序办理:

1、接待。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来访的,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在初步了解来访事由后,视情况通知相关部门配合接待(接待工作一般由2人以上进行)。

2、登记。

办公室在收到信访事项或接待来访后,应该予以确认,对属于惠农渠管理处职权范围内或上级和地方政府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

登记信访事项时,应将来信(来电)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和请求、事实、理由等在《惠农渠管理处来信来访登记表》上登记,并注明登记日期、来访者口述的信访事项。

收到来信或转送事项的初始时间应遵循以下原则:

挂号信以签收时间为准,普通信以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传真以接收时间为准。

3、阅批。

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备案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并呈送相关领导批示。

对于重要的信访事项或信访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并按批示办理。

4、受理。

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将信访事项交到分管领导或相关的业务部门办理。

对已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对直属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转办或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同时抄送转办或交办单位。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惠农渠管理处不予受理。

已经解决或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惠农渠管理处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向有关单位提出。

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可以采用当面送达、挂号邮寄、留置送达等方式。

信访人姓名、住址不详的除外。

5、办理。

在确定受理的信访事项后,应立即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办理。

信访事项承办人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匿名信或信访人姓名、住址不清的除外;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耐心细致的对信访人进行解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转化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6、答复。

信访事项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应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信访事项在办结后,应及时向信访人答复处理结果。

7、反馈。

承办部门应在信访事项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到办公室。

对于上级或有关部门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由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结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向转办的信访工作机构反馈结果。

8、督办。

办公室发现信访事项承办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9、归档。

办公室建立信访工作档案,统一管理信访工作的各种材料。

承办部门在办结信访事项后,应及时把所有相关材料整理齐全,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对于集体上访超过20人,或在信访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听劝阻的,要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二条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以及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惠农渠管理处督查工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确保水利厅及管理处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全面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工作督查办法:

一、督查办公室和督查人员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理水利厅交办和管理处立项的督查事项。

2、对紧急或重要问题要深入实地了解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对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可建议管理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督查。

3、根据督查工作需要、领导授权和意图,召集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对有关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

4、深入实际,积极开展督查调研。

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

二、督查工作范围

督查工作紧紧围绕水利厅工作部署和管理处中心工作及目标重点,积极有效地督促检查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具体督查范围是:

(一)督促检查水利厅重大决策、重大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水利厅重要文件、领导批示、查办件及其它交办事项的情况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管理处党委会议、处务会议、处长办公会议部署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

(四)督促检查各科室、管理所、工程公司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完成情况。

(五)督查各部门办理职工、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六)督促检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信访问题的办理落实情况。

(七)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

1、对水利厅交办的督查事项,经请示有关领导阅批后予以立项。

2、对于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根据会议纪要分轻重缓急研究立项。

3、对水利厅批示件或交办事项,要根据批示和指示精神,直接立项,专项办理。

4、对重大督查事项,由督查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请有关领导审定后立项。

5、凡立项督查的事项,要进行分类、编号,逐项填写《督查事项登记表》。

(二)交办

1、交办方式:

立项交办事项一般通过下达《督查通知单》交办,特殊情况下,可以当面或电话交办;

对重要或紧急督查事项,督查人员可直接到实地进行专项督查。

2、交办过程中要明确承办责任人、工作任务和反馈时间,并逐一造册登记。

3、对需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督查事项,督查部门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并会同主办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由主办部门报告承办结果。

(三)承办

1、承办部门接到《督查通知》后,要做到有领导、有部署、有检查,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办理,保证承办质量。

对重大督查事项,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直接承办。

2、承办部门要严格按要求时限办结交办事项,并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同时送交办部门和督查部门,不得越级呈送。

3、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办结时限以前向交办部门和督查部门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四)催办

1、对办理时限较长的督查事项,随时掌握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催办,便于跟踪督查。

2、对承办部门在限定时间未能办结的,交办部门及时通过电话或下发《催办通知单》等方式进行催办。

3、对重大或紧急督查事项,可直接派专人与承办部门主管领导直接沟通情况进行催办。

(五)反馈

每项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部门汇总、整理、形成文字材料,将督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领导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上级交办督查事项的办结情况,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

凡要求报告结果的办理事项,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六)存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交办部门和承办部门均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督查通报

督查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从工作实际出发,通过通报形式,及时总结督查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督查事项办理情况,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促进督查工作的目的。

1、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各承办单位在工作中采取的新举措、新办法,取得的新经验、新成绩。

3、对工作中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完成质量高、速度快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4、对不能如期完成交办工作或质量较差、应付了事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特别是对那些顶着不办、推诿扯皮,甚至有令不行的承办单位,督查部门除点名通报批评外,并提出处理建议呈报管理处主要领导。

(二)责任追究

1、督查工作结合年终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无正当理由使督办事项未完成的年终目标考核时每件扣0.5分。

2、承办单位对交办的督查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督而不办、办而不力、办而不报、查而不实、不按规定办理,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单位、承办人员的责任。

惠农渠管理处保密工作制度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全处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保密纪律,严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维护单位的安全和利益。

一、文书工作的保密

1、办公室接到机要稿件,要进行登记,严禁机要信件在收发室过夜。

2、除经领导指定者外,其他人员不许代收、拆阅或代行保管机密文电。

寄给领导亲启的信件,除领导授权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拆阅。

3、任何人不得复印秘密文件,确需复印,必须先经办公室请示水利厅办公室同意,并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4、传阅秘密文件,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处级领导)进行,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6、机要文件应在办公室阅批。

领导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室外地点阅读的,应由办公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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