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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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文档格式.doc

保险单质押贷款质押率不超过80%。

1.4贷款期限的确定

保险单质押贷款期限总体上不得超过出质保险单的给付期限(即投保期限)。

保险单中另明确规定有质押贷款期限的,保险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该期限。

1.5适用业务品种

保险单质押贷款适用于我行所有个人消费性贷款业务。

在办理本项业务时,还需要同时结合具体贷款用途遵循各项个贷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

1.6质押保险单的相关要求

1.6.1质押保险单的投保期应超过两年,已至少缴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且为正常状态的“清洁保险单”(指保险单质押时为正常保险单,没有向保险公司借款记录、办理挂失手续后又复得的、选择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保险单)。

1.6.2可质押的保险单不包括仅具有人身保障性质的保险单。

1.7合作保险公司的条件

1.7.1合作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已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以及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从业人员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和履历。

(2)业内形象良好,理赔办结速度较快,客户认同度较高。

客户质量优良且客户群体数量呈稳步增长态势。

(3)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贷款记录和未履行的担保责任。

(4)已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5)必须为总行与保险公司总公司签订总对总全面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

2.合作保险公司保险单质押贷款的合作额度审批流程

2.1合作保险公司的准入批准流程

总行个人业务部根据保险公司的资质资信等综合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其业务合作。

总行下发专项通知,明确合作保险公司入围名单。

2.2合作保险公司保险单质押贷款的合作额度审批流程

2.2.1合作保险公司应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机构章程、贷款卡;

(3)公司的验资报告;

(4)上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及实际以保险单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评估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测算方法等文件;

(7)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2.2合作额度审批流程

合作额度由保险公司总部所在地对应的分行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

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资格及合作额度经2名个贷专职审批人初审、个贷审批官复审同意后,报送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

个贷专职审批人、个贷审批官应列席授信审批委员会会议,并陈述审查意见,授信审批委员会按规定进行审批。

合作保险公司合作额度审批通过后,由个贷审批官将审批决议单扫描入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并根据审批决议在系统中完成审批流程的操作。

2.3合作协议的签订

总行根据合作资格的准入审查以及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委员会对合作额度的审批结果,据以与保险公司总部签订《业务合作协议》(详见附件1),逐一明确我行可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保险单类别、保险单品种、业务范围、合作额度等。

各分行均可根据上述协议内容在本辖内与相对应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分公司开展个人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

3.贷款操作流程

3.1我行客户经理在受理借款人提出的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申请时,须通过查询借款人征信报告、实地调查、居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借款人是否存在其他债务,并审慎评估其他债务对本项业务的影响。

在切实评估借款人偿付其他债务对本项业务的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时,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3.2客户经理接收借款人提供的以合作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作为权利质押的贷款申请后,应会同投保人、被保险人一起至合作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单质押登记手续,客户经理应指导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保险单质押申请书》(详见附件2),并要求其提供附件2中所列明之文件。

投保人同时办理与质押相关的保险单变更事项。

投保人应当将我行变更为第一受益人。

我行应与投保人约定,由投保人在质押登记前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3.3我行应督促合作保险公司收到上述文件后,立即核实保险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并确认质押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相关事项经核实无误,我行应督促合作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单质押手续,并将保险单原件和签章确认的《保险单质押申请书》交还我行,同时对质押等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备案。

3.4我行在合作保险公司办理完保险单质押手续后,方可与借款人签订相关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手续按照《XX银行个人贷款放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办理。

3.5在借款人全面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全额清偿了我行的贷款本息及其它有关费用后,我行应向合作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质押解除申请书》(详见附件3),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提请合作保险公司将保险单第一受益人改回为原受益人,解除质押登记文件以附件2中所列为准。

3.6若借款人违反了贷款合同的有关约定,我行决定行使质押权时,应提前告知借款人,并督促合作保险公司配合我行实现质权,实现质权的流程如下:

(1)我行出具《质押保险单行使质权申请书》(详见附件4)和借款人违约的书面证明等书面文件。

(2)合作保险公司收到上述文件后,依据投保人预留的解除保险单申请解除保险单。

(3)合作保险公司将保险单解除后的退保款项划入我行指定内部账户,我行即时进行扣收。

(4)我行将退保款项扣收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的差额划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3.7若质押保险单在质押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合作保险公司决定理赔的,我行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获得理赔款,我行应督促投保人配合我行,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理赔款划转至我行指定的账户。

当理赔结束且质押保险单无现金价值后,合作保险公司方可解除本协议项下责任。

3.8我行在保险单质押登记中用印须使用贷款实际经办机构的业务专用章。

4.我行在贷款有效期内应妥善保管作为质押权利凭证的保险单。

保险单应入库管理。

5.贷后管理

按照《XX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和《XX银行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办理。

6.附则

6.1本规程由总行制定、修改,由个人业务部解释。

6.2本规程自2011年8月23日起执行。

附件:

1.业务合作协议

2.保险单质押申请书

3.保险单质押解除申请书

4.质押保险单行使质权申请书

主题词:

个人保险单质押贷款规程通知

内部发送:

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工会主席、

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个人业务部、信用风险管理部、会计部、

信息技术部、法律事务部、稽核部、监察室、

大集中项目开发办公室、合规部、市场与操作风险管理部。

主办部门:

个人业务部

联系人:

赵鹰电话:

85238473

XX银行办公室2011年8月23日印发

制发58份

附件1

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

****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吴建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2号

为拓展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促进金融机构的共同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相关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所指或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借款人:

指以保险单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并负有按贷款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人。

2、质押权利凭证:

指借款人用于申请质押贷款的,其本人合法享有所有权的甲方出具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

3、质押贷款:

指以保险单作为质押权利凭证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为前提,借款人向乙方申请的贷款。

第二条乙方授予甲方合作开展的保单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万元。

第三条合作业务流程:

1、乙方接收借款人以甲方出具的保险单作为权利质押的贷款申请后,应会同投保人、被保险人一起至甲方办理保险单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填写《保险单质押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单质押申请书》中所列明之文件,投保人同时办理与质押相关的保险单变更事项。

2、甲方收到上述文件后,应立即核实保险单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

如相关事项经核实无误,甲方应立即办理保险单质押手续,并将保险单原件交还乙方。

甲方应同时对质押等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备案。

3、乙方在甲方办理完保单质押手续后,方可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及个人质押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在借款人全面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全额清偿了乙方的贷款本息及其它有关费用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保险单质押解除申请书》,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解除质押登记文件以申请书中所列为准。

5、若借款人违反了贷款合同的有关约定,乙方决定行使质押权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实现质权,实现质权的流程如下:

(1)乙方依照《保险单质押申请书》要求出具《质押保险单行使质权申请书》和借款人违约的书面证明等书面文件;

(2)甲方收到上述文件后,于个工作日内依据投保人预留的解除保险合同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3)甲方于收到上述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解除后的退保款项划入乙方指定内部账户,乙方即时进行扣收。

(4)乙方将退保款项扣收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的差额划入借款人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6、若质押保险单在质押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决定理赔的,乙方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获得理赔款,乙方应督促投保人配合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理赔款划转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当理赔结束且质押保险单无现金价值后,甲方方可解除本协议项下责任。

7、甲乙双方在登记中的用印,甲方使用登记柜台直接所属分支机构的业务专用章,乙方使用贷款实际经办机构的业务专用章。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押贷款有效期间内,甲方应确保质押权利处于冻结状态。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受理或办理出质人提出的任何给付、转存、变更、挂失或其他申请。

2、质押贷款有效期间内,不论任何原因致使质押物项下的权利和/或款项发生变化,甲方有义务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未经乙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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