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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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
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全体教师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食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人员职责
(一)第一责任人职责(校长):
对本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食堂安全管理员职责: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严防食物中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台账登记、贮存的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本学校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食堂管理、工作人员分工
组长:
副组长:
采购组:
验收组:
核算组:
营养调配员:
工作人员:
食堂值日员职责及安排
一、值日员职责
1、食堂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并对三餐和营养餐作好记录,记录要清楚准确,有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值日教师要保持联络信息畅通。
2、食堂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日职责,对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上级领导和部门及时处理。
3、食堂值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因擅离职守出现问题,要追究值日员的责任。
4、食堂值日员应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和学校日志,整理好当日值班的台账,向领导及时报告当天食堂情况。
5、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6、食堂值班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应急处理程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值日员安排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食堂管理员接受总务处领导必须带领全体炊事员共同办好食堂,努力开辟伙食货源,安排好师生就餐和客饭供应工作,搞好食堂卫生,这是食堂管理员职责。
1、组织全体炊事员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树立食堂为教育服务的思想,提高炊事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做好食堂考勤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岗位工作执行情况,并经产做好晨检及日常考核工作,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伙食质量。
3、合理安排和使用劳动力,充分发挥每一个人劳动技术,不断完善食堂岗位责任制。
4、搞好食堂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以防食物中毒。
5、加强食堂炊事、设备管理,做到合理使用、保管和日常保养工作,注意安全操作,提高炊事设备利用率。
6、对食堂整个加工过程,要合理安排生产和了解食品加工情况。
防止盲目下料和食品浪费,堵塞漏洞,合理定价,掌握当月成本核算和盈亏情况。
7、协调人际关系,搞好团结,关心食堂工作人员,多做一些有利于调动大家积极性工作,创造良好食堂工作环境。
8、切实了解食堂情况,掌握食堂工作规律,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正确处理,以保证食堂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9、掌握各种信息,不断引进先进科学管理方法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食堂工作,从而提高食堂管理水平。
10、认真做好年终食堂工作总结,并提出今后食堂工作改进意见和措施。
采购员职责
1.必须熟悉本食堂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规。
了解各种原辅材料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2.应熟练掌握必要的感官检查方法,采购食品时必须察看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是否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标出了品名、产地、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期限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3.采购食品必须向供应方索取有关检疫证明或化验单,发现供货方提供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拒绝采购。
索取的各种卫生证明应保存备查。
4.及时掌握相关食品的信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按照价格合理的原则订货,并做到按时、按量、按质,不能耽误正常工作。
5.采购食品时应本着深重的原则必须从正常渠道进货到具有规模正规的公司、商店采购食品,不准索要回扣。
如需改换原先供货渠道须事先向管理员请示并得到同意。
仓库保管员职责
加强仓库科学管理,负责粮食、副食、果物品进出和保管,保证按数和按时发放物品,为伙食加工提供方便。
1、进库各项食品要进行认真验收,核对发票、品名、规格、数量、金额是否相符,并在发票背面签名后,把发票交给管理员。
2、如发现数量不符、食品变质和污损时,应拒绝进库,并及时向管理员反映情况,以便及时处理或者退货。
禽肉类食品必须要有检疫证,否则一律不许入库。
3、各类食品(包括粮食)领用发放时,应本着先进先吃,后进后吃原则,以防变质。
4、仓库内物品应按类别排放整齐,并标明进货日期和数量,便于发放,并掌握季节变化,及时检查,以防止霉变而造成不必要损失。
5、仓库要定期打扫,保持仓库环境卫生,干燥,并防治四害。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采取措施。
6、经常与采购员和烧菜人员联系,根据日常供应情况,掌握进出结存情况,以保证各类食品货源及时供应,做到不脱节、不积压、不浪费。
7、做好炊事用具和文具保管工作,未经同意,不得任意出借。
8、仓库内物品做到日清月结,并经常核对,以保证完整。
每月盘点一次,填写库存物品统计表一份交送会计,以便计算成本。
9、每天将当日的进出货物账目报于管理员,以便管理员掌握饭、菜成本。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