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型社会活动方案上报备案规定》的通知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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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型社会活动方案上报备案规定》的通知Word格式.doc

  

(二)活动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事故预案及有关说明;

  (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四)活动场地的方位图、内部示意图;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个人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证件。

  四、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办单位应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全部责任,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一)活动场所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并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二)活动中心现场和外围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三)备有相应的停车场地和应急使用的场地、通道、供电线路、照明设备,以及救生、救护等设施;

  (四)根据大型活动的性质和安全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在室内举办的活动一般不少于每场参  加人数的百分之一,在室外举办的活动一般不少于每场参加人数的百分之二。

  五、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主办单位的上报备案材料应进行严格的审查,尤其是对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要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主办单位进行修改或调整。

  对大型活动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大型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和责任人,对不经过审批及上报备案,擅自举办大型活动,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办单位、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责任。

  

  注:

凡在度假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举办各类大型文体、商贸以及庆典、会展等活动时,必需向吴中区安委会、度假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上报活动安全方案及相关材料。

同时还必需向度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报备案。

  办公地址:

度假区望湖路2号行政中心406

  联系电话:

6651860366511527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615:

08:

00 

来源:

本站 

阅读:

2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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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巢应急〔2013〕12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演练计划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工作,根据《巢湖市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巢政办〔2012〕149号)、《巢湖市应急演练实施指南》(巢政办〔2012〕160号)的要求,现就2014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1、各乡镇、街道报送本辖区的应急预案演练项目,严格按计划自行组织实施。

  2、市有关单位(附件1)报送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组织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部门应急预案演练项目。

  市政府应急办根据报备情况,统筹、规划并下达2014年度县级专项预案演练计划。

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由各有关单位按计划自行组织实施。

  二、报备时间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2014年1月8日前将《2014年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备表》(附件2)报市政府应急办,2014年度没有演练计划的单位须说明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贴近实战、注重宣教,厉行节约、保证安全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2014年度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计划,并按相关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要根据演练工作计划,成立应急演练组织机构,编制具体的应急演练方案,确保演练工作安全顺利。

  联系人:

戚兴婷;

电话:

82180622。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型社会活动方案上报备案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文号:

营政办发[2004]10号

颁布日期:

2004-03-16

执行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营口开发区管委会,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大型社会活动方案上报备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

?

四年三月十六日

营口市大型社会活动方案上报备案规定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社会活动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风景旅游区、广场、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中心)、俱乐部、影剧院、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下列活动:

(一)演唱会、音乐会等大型文艺活动;

(二)游园会、灯会、花会、庙会等大型民间传统活动;

(三)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等大型群众体育性活动;

(四)节日庆典、焰火晚会等庆祝活动;

(五)订货会、展销会、博览会等商贸活动;

(六)其他大型活动。

第三条 举办大型社会活动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外,还应具备与活动形式、参加人数相适应的安全条件。

大型社会活动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事故预案必须齐全、完备和可行。

第四条 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在申报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审批的同时,要报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一)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每场参加人数在2000人以上,其他大型社会活动每场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自发的群众性晨练活动除外)每场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其他大型社会活动每场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下的,报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跨地区的大型社会活动,报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上报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及主管单位名称;

(二)活动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事故预案及有关说明;

(三)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防范措施。

第六条 根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办单位应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全部责任。

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审批单位应对活动各项安全条件及措施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主办单位进行整改,并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主办单位的上报备案材料应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对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要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主办单位进行修改或调整。

第八条 对大型社会活动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大型社会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和责任人。

对不经过审批及上报备案,擅自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办单位、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政

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方案上报备案规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03年10月12日00:

0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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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C201-D0300-2003-051

生成日期

2003-10-12

发布日期

文件编号

大政发[2003]180号

公开时限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内容概要意见对举办大型活动必须符合安全条件、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制订安全方案等工作提出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办,省市驻丰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演唱会、体育比赛、摸奖等大型活动逐年增多,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但是,个别镇、部门和单位在举办大型活动时,不事先请示、不制订、不上报大型活动安全方案,甚至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极易导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现就贯彻落实《江苏省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方案上报备案规定》(苏安[2001]14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举办大型活动必须符合安全条件 

在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要具备与活动形式、参与人数相适应的安全条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得将场所、设施擅自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办各类大型活动。

二、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制订安全方案 

大型活动的总 

体方案、实施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必须详实、完备、可行,大型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制订严格的安全工作措施,并且予以落实。

三、举办大型活动必须经过审查批准 

在举办大型活动 

前必须事先请示,在报公安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同时,要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备案事项一律实行回执制。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主办单位的上报备案材料应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主办单位的备案事项在二个工作日内出具《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方案备案事项回执单》,发现问题,责令主办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

凡未经备案审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举办各类大型活动。

四、举办大型活动必须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明确每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和责任人,主办单位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全部责任。

对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举办大型活动,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一:

《江苏省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方案上报备案规定》

附件二:

《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方案备案事项回执单》样本

二OO三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

安全 

方案 

备案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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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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