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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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

1.5事件分级 4

2公司基本信息 6

2.1公司的基本情况 6

2.2周边自然概况 12

2.3公司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15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7

3.1应急组织机构体系 17

3.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7

4危险目标及环境风险 21

4.1环境污染风险情况 21

4.2风险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及风险类别 23

4.3源项分析 24

5预防与预警 38

5.1预防措施 38

5.2预警行动 39

6应急响应 41

6.1预案启动条件 41

6.2信息报告 41

6.3先期处置 43

6.4现场污染控制与消除 43

6.6信息发布 47

6.7应急终止 47

6.8安全防护 49

7后期处置 50

7.1应急评价过程 50

7.2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0

7.3事故原因的调查 51

7.4事故损失调查和责任认定 51

7.5善后处置和保险 52

7.6恢复生产 52

8应急保障 53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53

8.2应急队伍保障 53

8.3应急装备保障 53

8.4经费保障 54

8.5其他保障 54

9预案管理 55

9.1培训 55

9.2演练 55

9.3奖惩 57

9.4预案的批准和修改 58

10附则 59

10.1术语和定义 59

10.2预案备案 60

10.3制定与解释 60

10.4应急预案实施 60

11附件 61

附件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表 61

附件2应急工作流程图 63

附件3应急物资清单 64

附件4公司地理位置图 65

附件5公司平面布置图 66

附件6人员应急疏散图 67

附件7主要应急物资与设施分布图 68

附件8雨污管网图 69

附件9营业执照 70

附件10环评批复文件 71

附件11尾矿销售合同 75

第二部分现场处置预案 77

1事故特征 77

2预防措施 77

3应急组织与职责 78

3.1应急指挥部职责 78

3.2通讯联络组职责 79

3.3事故抢险组职责 79

3.4医疗救护组职责 79

3.5事故处置组职责 79

3.6疏散引导组职责 80

3.7善后处理组职责 80

4应急处置 80

5注意事项 80

III

英德市粤澳矿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综合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英德市粤澳矿业有限公司某矿业有限公司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本公司的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各个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能,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达到防止和控制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及保障人们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本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文件

(1)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2)《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5〕4号)

(5)《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36号);

(6)《环境保护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环发[2010]105号);

(7)《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粤环办〔2011〕143号)。

(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局管协调字[2004]56号文)。

(9)《XX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0)《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2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通过,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发布并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通过,2000年9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1997年3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2014年12月1日施行;

(9)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第1号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施行;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修订,2011年12月1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

(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3)《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1号,1992.8)。

1.2.3有关技术标准与方法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5)《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2007-07-01实施);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HJ/T5085.3-2007);

(9)《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

(10)《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局管协调字[2004]56号文);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英德市粤澳矿业有限公司某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

各部门主管应确保员工遵守本应急预案,并在日常处理紧急事件时能熟练应用本预案。

员工除了解、明白环境应急预案的理论及程序外,还必须在工作时严格遵守。

如果事故超过本公司的处理能力或者达到国家环境事件级别,则由相应的政府或环保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公司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

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公司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原则。

各部门熟悉企业生产情况,接到事故救援命令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做到快速有效。

发生重特大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上报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4)坚持依靠科技,预防为主的原则。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确保施救方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预防的有机结合。

积极开展企业安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5)坚持平战结合,专辅互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利用专业救援队伍力量,引导、鼓励、培育和发挥辅助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5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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