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与安装合同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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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与安装合同文档格式.doc

3)“原产地”系指是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5)“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6)“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即买方开发小区“九溪江南园”项目施工现场

8)“天”指日历天数。

2合同文件的组成

2.1本合同书及附件

2.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

2.3招标文件

2.4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2.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6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约束。

4合同范围及内容

九溪江南园小区住宅电梯44台(暂定)采购及安装。

随着买方楼盘销售情况,在分期开发阶段,计划若有调整,实际梯数及型号以买方订货为准。

5设备交货安装地点

九溪江南园施工现场。

6合同价格

6.1本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贰万捌仟壹佰元(¥12628100元)。

6.2本合同属于“交钥匙”工程,合同价款包括设备价(含基价、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价、井道中导轨以及固定导轨的槽钢和所有部件、材料[包括预埋件]价);

包装运输费(货物运

至工作现场的一切费用,包括国内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杂费等);

服务费(包括设计及资料、试验、培训、现场服务等相关费用);

关税、营业税及其他税费;

安装、调试、报验、直至领取运行许可的所有证照交付买方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7合同价格明细(人民币)

单位:

编号

设备型号

单位

数量

速度

m/s

设备及其他费用单价

安装调试费单价

设备及其他费用小计

安装调试费小计

分项合价

A

L1-6(11层/11站)

6

1

229000

25000

1374000

150000

1524000

B

L7-26(12层/12站)

20

237900

4758000

500000

5258000

C

L27-29(15层/15站)

3

1.6

271000

32000

813000

96000

909000

D

L30-32(16层/16站)

279900

839700

935700

E

L33-38(18层/18站)

294000

35000

1764000

210000

1974000

F

L39-44(19层/19站)

302900

1817400

2027400

合计

44

11366100

1262000

12628100

以上为暂定梯数及型号,实际以最终批次订单为准。

卖方承诺每台电梯免费赠送首层发纹不锈钢厅门及门框装潢。

如买方电梯轿箱为发纹不锈钢,每部电梯设备价加价陆仟元(¥6000元)

8付款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卖方开具5000元/梯,计22000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

此保函的递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8.1电梯销售付款

8.1.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买方付给卖方3000元/梯的定金,计人民币132000元;

8.1.2买方在每批次订单开出后一周内,预付该批次设备合同金额的30%(含每梯3000元定金);

8.1.3交货前付款。

每批次电梯出厂前一周,买方付款额为该批次合同价的40%;

8.1.3验收付款,付款额为该批次合同价的25%;

8.1.3.1卖方应在货物运抵现场后,书面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

a)货物装箱单;

b)技术文件;

c)制造厂出具的货物检验合格证书;

d)由买方代表、卖方代表、使用方代表、监理签署的初步验收合格证;

8.1.3.2卖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当地政府安全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发证一周内,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验收付款要求,并且卖方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a)买方正式交付使用方使用;

b)买方、卖方、使用方、监理四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

c)每批次订货电梯的销售商业发票;

8.1.4最终付款,买方应在每批次电梯质量保证期满二年后14天内,以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年检合格为准,在买方代表、使用方代表共同签署质量保证期满合格证书前提下,向卖方支付每批次电梯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

此款支付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解除买方对非使用责任引起的部件损坏应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的责任。

8.2电梯安装付款

8.2.1买方在每批设备安装前一周,向卖方预付该批安装费总额的50%;

8.2.2验收付款,付款额为该批次合同价的45%。

卖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当地政府安全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发证一周内,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验收付款要求,并且卖方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一周内付款。

d)卖方正式交付使用方使用;

e)买方、卖方、监理、使用方四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

f)每订货批次电梯安装费用的商业发票;

8.2.3最终付款,买方应在每批次电梯质量保证期满二年后14天内,在买方代表、使用方代表共同签署质量保证期满合格证书前提下,向卖方支付每批次电梯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

此款支付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买方对非使用责任引起的部件损坏应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的责任。

9技术规格与标准

9.1根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在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产品的测试均须符合附件1、2、3、4中所列的标准。

如果在附件1、2、3、4中没有提及适用的标准,则应符合货物原产地适用的官方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9.2除非附件1、2、3、4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11设备供货

卖方按买方分批次订货的订单进行供货。

每批次订货时,设备交货期买方提前3个月通知卖方,包括订单批号、设备号、数量、轿箱材质、交货时间等。

卖方按要求按时将所定设备运至买方施工现场。

12包装与储运要求

12.1包装与保护

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不可预见的损坏。

货物的包装应为生产厂商出厂时的原包装,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及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12.2货物装箱清单

货物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消耗品、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12.3技术文件要求

卖方应按每台设备给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并随货物包装发运,其中包括设备安装前对安装环境的要求、操作手册、应用指南和服务、安装说明及示意图,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进口件交货时须提供标明主要部件海关通关的报关证明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4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每批次订单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3装运通知

13.1卖方应按下列要求发出装运通知:

1)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的十四(14)日之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订单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还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一式四份,包括合同号、订单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号、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2)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传真的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订单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4质量保证

14.1卖方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工艺及材料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14.2卖方应提供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正确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具有满意的性能。

14.3电梯的整机质量保证期为二年。

主机由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专业维保情况下保用(免费维修或更换)25年。

质保期从安装调试完毕经当地技术监督局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14.4质量保证期内,使用方按照系统使用说明书,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由于卖方产品在设计、制造或材料上的缺陷而发生的损坏由卖方负责。

15交货

15.1卖方在收到买方以下款项和资料后开始生产设备:

a)每批次订货设备的预付款和

b)经买方、卖方、设计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电梯技术图纸

15.2设备交货期,买方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5.3如买方要求延期交货,需提前五十天通知卖方。

如卖方实地勘察买方施工现场不适合电梯安装,交货日期需延期,卖方需提前十五天通知买方,但买方设备进度款应按时支付。

15.4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之日为实际交货日。

15.5买方在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将电梯配电柜安装到位,否则卖方不予交接设备。

16货物到现场后的检查和验收

16.1货物运抵现场后,须由买方、卖方、使用方、监理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按合同要求对所提供的设备数量、质量和相关单证进行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四方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

任何一方未经其他三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开箱,否则,单方面开箱方对设备的灭失或损失负责。

16.2设备到场后,卖方负责其保管工作,其间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由卖方负责。

17备品配件

17.1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备品备件,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7.2在备品、配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提供的备品配件必须是货物原制造商制造的产品或技术性能优于该产品的替代产品。

18服务

18.1计划

合同生效后30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一份详尽的“工作进度表”,该进度表应包括:

交货时间表,安装、调试计划和时间表,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等,并在工作计划表中说明买方应具备的安装条件。

18.2培训

在卖方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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