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财险全损车处置管理规定(新增)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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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实际价值C减去拍卖底价B,其差值D作为定损的最高限价,若A大于D,则通过拍卖方式处理;
若A小于D,则通过修理方式处理。
二、适用范围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故车辆,各机构不得自行处置,须通过残值拍卖方式处理。
(一)事故车辆估损达到该车实际价值的50%以上;
(二)盗抢追回车辆;
三、责任人
分公司重案或核损岗作为责任人,负责审核所辖机构事故车是否达到全损标准的审核。
四、操作流程
(一)大额车损上报
分公司重案或核损岗应在接到地市定损人员大额车损预报24小时内通过OA对大额案件进行审批,达到全损的案件需通知机构查勘责任人将大额车损案件的相关材料应包括《事故车辆情况说明表》即拍卖公司寻残表、车辆照片(至少应涵盖外观照、车架号、重点损坏部位、行驶证等)、当地报价函等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分公司残值管理岗进行寻残。
大额事故车辆在没有确认赔偿方案前暂缓拆解。
(二)预估修理价格(A)
地市定损人员先行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综合修理厂及客户意见,上报分公司重案或核损岗位预估车辆修理价格A。
(三)拍卖底价(B)确认
1、分公司残值管理岗通过电子邮件或拍卖公司报价平台将残值材料发送给合作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报备拍卖底价B。
2、地市理赔部可在报分公司询价前报备当地残值价格B1。
(四)确定事故车的处理方式
1、车辆实际价值C减去拍卖底价B的金额D,作为定损的最高限价,若修理价格A大于D,则通过拍卖方式处理;
2、对于达到全损标准客户坚持维修的,机构定损人员必须邮件上报地市理赔经理及分公司核损相关岗位邮件审批同意,且后期必须复勘维修完毕,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同意客户或修理厂拆解维修。
3、对于达到全损标准车辆,如当地残值底价B1大于B的1.3倍的,可以选择按当地价格处理残值,不再进行拍卖流程。
4、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处理的事故车辆,可采用完全拍卖与不完全拍卖二种方式。
(1)完全拍卖是我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一次性赔付协议,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赔付被保险人,残值所有权归我公司,同时签订协议要求被保险人和行驶证车主配合车辆交易过户。
残值回收后,我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处理该事故车。
(2)不完全拍卖是我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协议,事故车残值通过拍卖方式处理,我公司赔付金额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减去最终拍卖价格确定,同时签订协议要求被保险人配合车辆交易过户。
5、推定全损车辆,必须与车主或被保险人签订全损协议,商业保单回收终止车损险保险合同,并通知承保部门做退保不退费处理。
(五)拍卖及交易过户
1、拍卖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招标确定,参与竞拍人群由中标拍卖公司所有会员构成,各级分公司及机构不得自行委托非中标残值商参与竞拍。
2、我司在确认拍卖方式后,通过邮件通知拍卖公司。
拍卖公司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在约定时间段进行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购买者,拍卖结果及时通知我司并出具中标确认函;
3、拍卖完成后,拍卖公司出具《中标确认函》,竞买人持《中标确认函》原件及相关身份证明,于3日内前往车辆所在地办理提车过户手续,并支付购车款;
4、事故车辆经拍卖公司拍卖流拍的,分公司可选择二次拍卖,也可选择让拍卖公司按拍卖保底价收购。
(六)赔款处理
1、理算人员在处理推定全损案件时,应当在理算说明中备注该车处理方式为推定全损,列明实际价值、拍卖成交金额及最终赔付金额;
2、理算时将《中标确认函》放入赔案卷宗备查;
3、拍卖前客户要求支付赔款的,各机构可做提前结案处理并点选追偿,待拍卖完毕取得拍卖公司打款回执后在原赔案中进行赔款冲减。
各机构应在收到拍卖款后三个工作日进行冲减赔款处理。
(七)盗抢车处理
1、机构通过OA将盗抢追回车辆的相关材料上报分公司。
上报材料应包括《盗抢车辆情况说明表》、车辆照片(至少应涵盖外观照、车架号、损坏部位)等;
2、分公司大额车损管理岗以电子邮件后通过拍卖公司报价系统方式将盗抢车材料发送到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报备拍卖底价。
3、我公司在确认拍卖方式后,通过邮件通知拍卖公司。
拍卖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进行拍卖;
4、拍卖完成后,分公司残值管理岗取得拍卖公司中标函后通知地市相关岗位操作系统;
5、分公司重案后核损岗协助完成盗抢车的交接工作;
6、理算时将《中标确认函》放入案卷宗备查;
7、分公司应在收到拍卖款后,扣除追偿费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冲减赔款处理。
五、考核办法
1、查勘定损人员在查勘完损失后,对于达到全损标准案件应在24小时内上报重案,重案给予寻残任务后24小时内将询价材料发送至分公司残值管理岗,对无正当原因延迟上报或漏报的根据分公司查勘员绩效考核方案扣分。
2、残值报价结束后需7个工作日之内确定上报车辆处置方案,对于无正当原因超期的扣除责任人绩效考核分数1分。
3、未经分公司同意私自拆解的对责任人扣除绩效考核分数2分。
4、分公司每季度对全辖11个地市残值上报及拍卖情况进行统计考核,暂定拍卖率考核指标为40%(拍卖率=寻残车辆/推定全损车辆),对于完成考核指标地市理赔经理当月绩效考核加5分,拍卖率达到分公司平均值的不扣分,低于分公司平均值的每低于5个平均值地市理赔经理当月绩效考核扣1分。
六、附则
本规范由总公司客服理赔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项以总公司客服理赔部解释为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