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破产事物考试试题及解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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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破产事物考试试题及解析Word格式.docx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破产费用的范围。

根据规定,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不属于破产费用的范围,该费用属于共益债务。

第2题

假设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

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

该企业于2006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06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该企业于2007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该企业于2006年9月1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他人

[解析]本题考查管理人的撤销权。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情况的,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选项C属于放弃债权,且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因此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应当由(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担保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担保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

[解析]本题考查和解协议草案决议的规定。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担保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第4题

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估价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报酬

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时发生的运送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由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和文件送达费用

[解析]本题考查共益债务的界定。

本题选项A是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选项B是属于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选项D是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

因此,选项A、B、D均属于破产费用。

选项c属于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第5题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发生效力后,应受和解协议约束的是( 

债务人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

和解协议成立前,全部债权均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

A

[解析]本题考查和解协议的效力。

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第6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管理人的职责的有(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解析]本题考查管理人的职权。

根据规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第7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向甲公司申请收回

向人民法院申请收回

向管理人中请收回

[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的行使。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第8题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B

[解析]本题考查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9题

2007年8月,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在行使职权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企业2007年1月向甲企业无偿转让精密仪器的行为,但经管理人调查,由于甲企业保管不善,该精密仪器被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企业可以不承担责任

管理人无权追回该财产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企业应折价赔偿

[解析]本题考查管理人追回财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第三人据此取得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对于已领受债务人财产的第三人应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原物不存在时应折价赔偿。

第10题

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债权人会议不是民事活动的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选举产生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15日内召开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是管理人。

因此选项A正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因此选项D错误。

第11题

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

债权人会议主席应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第12题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中止执行

继续执行

终结执行

与破产程序合并执行

[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效果。

第1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解析]本题考查破产程序中不服裁定的上诉。

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第14题

下列有关管理人产生方式和组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依法指定

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担任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已经刑满释放的人可以担任管理人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担任管理人

[解析]本题考查有关管理人的组成和产生。

根据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对于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享人不得担任管理人,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15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应当中止

继续进行

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终结审理

[解析]本题考查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16题

假设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定,2009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

2011年2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可以支付分配费用

2010年10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2011年5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2011年3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解析]本题考查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

根据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①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②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第17题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该一定期限为( 

5年

2年

1年

6个月

[解析]本题考查破产财产的领受期限。

根据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第18题

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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