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隐患及违规违章行为PPT文件格式下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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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留洞口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正确做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2.1第2款规定:
当非垂直洞口短边尺寸为25mm500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第3款规定:
当非垂直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时,应采用专项设计盖板覆盖,并应采取固定措施;
7、后浇带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正确做法,二、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害:
触电伤害、电气火灾,1、非透明断路器、熔断器前未按规定设置隔离开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2.2第3款规定: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2、开关箱门损坏、缺失不及时修复或更换,3、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按规定连接PE线(保护零线),4、“一漏多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1.3规定: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电焊机二次侧未装触电保护器(或接线不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5.3规定:
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6、电焊机二次线随意接长不做绝缘处理,7、私拉乱接,漏保上端接电,不用插头,8、机械设备金属外壳不按规定做接零保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2.1规定: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9、碘钨灯设置高度低于规范要求,金属后盖未按规定连接保护零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0.3.1规定: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
10.3.2规定: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不得低于2.5m。
10、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磁炉,私拉乱接,11、电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5.5规定:
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三、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害:
坍塌、高坠、物体打击,1、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连墙件数量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连墙件与内外侧立杆只有一处连接点。
2、落地式脚手架基础不做处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7.3.3第2款规定:
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200的木垫板。
3、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6.3规定: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
(1)未设置剪刀撑,设置剪刀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10.10规定:
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
(2)悬挑式脚手架剪刀撑未连续设置,4、悬挑式脚手架工字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10.5规定:
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
(1)悬挑段长度大于固定段长度,
(2)固定端锚环数量设置不符合要求,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10.5规定:
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
(3)斜拉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要求,斜拉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要求,不起稳定作用,(4)钢丝绳夹间距设置不符合要求,钢丝绳安全、使用和维护(GB/T29086-2012)5.2.4.5规定:
钢丝绳夹的距离A等于67倍钢丝绳直径。
5.脚手架上水平安全防护不到位,
(1)首层硬防护设置不严密,
(2)水平安全防护网设置不到位,(3)架体与墙体间隙大于25cm无安全防护措施,四、模板支撑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害:
坍塌、高坠、,1、不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0-2008)6.1.9第2款规定: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2、支模架杆件随意接长,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0-2008)6.1.9第4款规定:
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
6.2.4第3款规定: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第4款规定: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3、相邻两个立杆接头在同步内,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0-2008)6.2.4第3款规定:
4、顶托外露长度超过规范要求,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0-2008)6.1.9第2款规定: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5、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长度超过规范要求,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9.1规定:
满堂支撑架,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a不应超过0.5m。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0-2008)6.1.9第3款规定: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6、水平杆单向设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0-2008)6.1.9第3款规定:
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7、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9.3规定:
1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m8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m8m;
2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
当支撑高度超过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支撑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8m.,8、支模架与外架相连,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9.0.5规定: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指脚手架)。
五、机械设备,危害:
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1、塔机、施工电梯、龙门架基础积水,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1.2规定: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2007)4.1.2规定: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2、塔机吊索编结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6.2.3规定:
当钢丝绳的端部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
3、塔机吊索打结使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6.25规定:
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
6.2.6规定:
钢丝绳严禁采用打结方式系结吊物。
4、塔机吊钩无防脱钩装置,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6.3.5规定:
吊钩应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
5、吊环使用螺纹钢,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9.7.6规定:
吊环应采用HPB300级钢筋制作。
6、塔机钢丝绳存在缺陷,
(1)钢丝挤出,
(2)断丝,(3)钢丝绳芯挤出,(4)钢丝绳直径局部减小,(5)绳股挤出/扭曲,(6)钢丝绳局部压扁,(7)扭结,(8)波浪形,(9)笼状畸变,(10)锈蚀,根据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09)第3.5条规定的报废标准进行判定。
7、机械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8.2.3第3款规定:
开式齿轮、皮带轮等传动装置的安全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8、吊篮内作业人数超过规范要求,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2010)5.5.8规定:
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9、作业人员安全带不系挂在专用安全绳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2010)5.5.10规定:
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10、吊篮悬挂机构前端支架搁置在女儿墙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2010)5.4.7规定: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11、安全绳栓结在吊篮支架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2010)5.5.1规定:
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
12、吊篮配重重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5.2.7规定: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
13、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损坏未更换),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2010)5.5.3规定:
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14、气瓶使用时未保持安全距离,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2.9.7规定:
作业时,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六、事故案例,1、高处坠落事故,高处坠落,2011年9月22日,洛阳市嵩县白云大道的一建筑工地上,一民工从作业钢架上坠落,被两根直径16mm,约1m长的钢筋穿透身体。
高处坠落,2016年9月24日上午,宁海西子国际工程一名工人在高处打玻璃胶时,从高处坠落地面死亡。
2、物体打击事故,物体打击,2012年7月16日,温州双屿鞋都一期川耕鞋材工地被高处落下的一根长达3m的钢筋插进身体。
物体打击,2008年12月11日,福州市鼓楼区一在建工地内,一名工人被突然掉落的木头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