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实施办法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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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
上报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
上级建设行政机关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向建设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已取得一定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三)具备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四川房地产网下载);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企业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五)落实的开发项目土地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
(六)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七)经营场所证明;
(八)企业章程;
(九)企业法人证明(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十)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十一)企业工程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有技术职称人员资格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九、申请表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可在四川房地产网下载,(网址:
),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
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受理标准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人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初审及会审
市规划建设局开发市场管理科、市规划建设局资质审查领导组
局开发市场管理科按审核程序标准审核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审核审查表》,送局资质审查领导组会审,由领导组成员按各自职能进行审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审核审查表》上签审意见。
4个工作日
(三)审定
市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
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审核审查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姓名,返回局开发市场管理科;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五)现场检查
市规划建设局开发市场管理科
按省建设厅现场检查规定对申报企业固定办公场所、有关资料、证件原件、开发项目现场进行查验,形成《现场检查考核表》
0.5个工作日
(六)转报
市心建设厅窗口。
(六)立卷归档
初审、转报工作完成后,由开发市场管理科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当即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
按证书载明有效期。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后,方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年审、年检:
无
十六、监管措施:
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