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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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小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置。
在不影响账务处
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
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
2
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中小学校不得打乱重
编。
(三)中小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
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
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中小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本校食堂单独核算的会计报表。
(二)中小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
整的财务报表。
中小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
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
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
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报送及时。
(五)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
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中小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
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中小学校,
3
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九、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3月31日财政
部印发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
同时废止。
4
序号
一、资产类
5
1001
1002
1011
1101
1201
120101
120102
6
7
8
9
10
11
12
13
二、负债类
14
15
16
2001
2101
2102
1212
1215
1301
1401
1501
1511
1601
1701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短期投资
△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待处置资产损溢
短期借款
应缴税费
应缴国库款
17
18
19
20
21
22
23
三、净资产类
24
25
2103
2201
2302
2305
2401
2402
2501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代管款项
3001
3101
310101
310102
310103
310104
事业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
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
26
3201
320101
320102
320103
320109
职工福利基金
奖助学基金
其他专用基金
财政补助结转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财政补助结余
27
3301
330101
330102
28
3302
29
30
31
32
四、收入类
33
34
35
36
37
38
39
五、支出类
40
41
42
43
44
3401
3402
3403
3404
非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4001
4002
4101
4201
4301
4401
4501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5001
5101
5201
5301
5401
事业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
说明:
带有“△”上标的会计科目为中小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使用的会计科目,义务教育
阶段不得使用。
兼有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可以设置标有“△”
的会计科目,但仅能适用于本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有关业务。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的库存现金。
中小学校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
目核算。
二、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
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
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
时,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
“事业支出”等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
科目。
(四)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
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中小学校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
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
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
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中小学校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
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
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每日账款核对或定期盘点清查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
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
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
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
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入或收到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
缴财政专户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或支出存款,借记“库存现金”、“存货”、“事
业支出”、“经营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中小学校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
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
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
为人民币金额,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
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
关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
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取款项或收入确认当日
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
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的即期汇率调整后的人民
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
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
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五、中小学校应当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
“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
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
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中小学
校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
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实际存放在银行等金
融机构的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
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
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共财
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存货”、“事业支出”、“其
他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以前
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
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
属于本年度支付
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
等有关科目。
(五)向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
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时,借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
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