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办公自动化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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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做好这项工作,更需要各级法院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和支持相关的事业。
一、全省法院办公自动化的现状
我省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已经进行了多年。
从20世纪八十年代末期至今,先后经历了一个“认识”、“重视”和“发展”的过程。
时至今日,我省法院办公自动化工作的状况是:
(一)在计算机应用规模方面。
据107个法院书面上报的情况统计,可用计算机数量在100台以上的法院有13个,占12.1%,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带的中级和基层法院;
50台以上100台以下的12个,占11.2%,主要集中在中级法院;
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47个,占43.9%,主要集中在经济条件一般的区县法院;
10台以下的35个,占32.7%,主要集中在经济贫困的区县法院。
全省法院干部拥有计算机的数量,不超过总人数的10%,操控和使用计算机的总体水平还很低。
(二)在局域网建设方面。
在107个法院中,已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局域网或者搭建了简易网络的法院有27个,占25.23%。
此外,在目前全省法院21个中级法院辖区中,还没有一个建成连接区内各法院的广域网络。
(三)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方面。
目前我省法院有5个版本的软件系统。
这些版本的系统软件,各具特色,但由于个性化太强,目前还无法在全省各级、各地法院通用。
除已建局域网络的27个法院在不同程度使用了审判管理系统软件外,其他80个法院的计算机主要是当作高级打字机使用。
从总体上概括,我省法院开发和应用计算机软件的热情很高,但整体效果不理想,系统软件及其网络功能的利用程度和水平还很低。
但通过多年的工作,我省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工作也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并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普及了计算机知识。
通过局域网的建设和使用,使得法院干警认识和熟练使用计算机的水平大幅度提高。
二是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如省法院开发的“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计算机系统”启用后,相关审判人员办案的效率比以往提高了10多倍。
三是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如通过与局域网相连的触摸屏多媒体查询系统,使得当事人可以较方便地查询到相关的诉讼信息和情况,方便了当事人,也减轻了法院干部的工作强度。
四是促进了科学决策。
计算机系统的应用,使得一些必须的审判信息和统计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生成,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方便。
五是有利于司法公正。
由于计算机系统在每一个节点都有不可更改的系统记录,使得审判人员在处理案件时的随意性和程序不规范行为大为减少,无形中起到了监督和警示的作用。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我省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工作,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
在规模方面,我省法院办公自动化建设虽起步较早、基础尚存,但规模不大、配套不齐、应用不全,需要建设、重建、配套和完善的缺口很大。
在地域方面,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差距很大,需要扶持的法院很多。
在应用方面,目前大部分法院的计算机设备仅仅是发挥文书的打印功能,全面信息化的水平很低。
在软件的开发应用方面,由于规划不统一,目前还处于“百花齐放”的阶段。
而这些情况,与广东经济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状况不相适应,说明我省在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建设方面的重视和投入十分不够。
二、发展办公自动化工作的有利条件
目前各级法院对发展办公自动化工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领导重视,大部分法院领导非常关心办公自动化工作。
在主观上,绝大多数的法院领导都非常支持办公自动化的工作,将其视之为今后一段时间法院基本建设的重点;
(二)干警支持,所有的法院干部都希望尽快落实办公自动化建设。
我省法院干警对办公自动化的支持和期盼程度很高,普通审判干部更希望在改善办公自动化设施方面加大投入,因为办公自动化工作的发展可以实实在在地服务于审判工作,有效减轻干部的工作强度,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三)目标转移,办公自动化工作成为今后法院基础建设的重点。
在目前已经完成办公场所、人民法庭建设的法院,今后法院基础建设的重点,已经开始转向办公自动化方面。
(四)榜样效应,激发了落实办公自动化建设的热情。
随着惠州、阳江中院相关工作的落实,以及实际效益的发挥,榜样效应开始发挥作用。
目前到阳江中院参观、学习的法院领导络绎不绝,原因就在于它的实际条件和环境更贴近大部分法院的情况。
(五)实际效果,促进了各地法院发展办公自动化工作的决心。
绝大多数法院已经将发展办公自动化工作视为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业务管理,凸显司法公正和透明的有效手段。
如连州市法院在组建了局域网后,各方面管理井井有条,年结案率高达98%以上,案件执行率也达到93%以上。
据该院领导反映,这样高的结案率和执行率,在以往是难以想象的。
(六)社会支持,人民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工作面临良好的机遇。
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的建设,普遍得到各地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重视,并将其视为法院工作公正、高效、透明、便民的主要举措。
为了支持法院开展这项工作,一些地方的电信、金融等部门主动向法院捐助相当数量的计算机设备,各地企事业界要求捐助和资助的意向和热情也很高。
在政府财政方面,尽管大部分地方财力有限,但也普遍表示大力支持。
从以上情况可以结论,随着办公场所建设、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之后,人民法院基础建设的重点,已经逐步向办公自动化方面转移。
科技的进步,认识的提高,以及法院内外对审判工作质量、效率的追求,以及各级领导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支持,都为人民法院发展办公自动化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综合这些条件,我们可以肯定:
目前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全面落实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条件已经成熟。
三、办公自动化工作发展的方向
巩固基础、开拓前进,以点带面、全面发展,是建设和发展办公自动化工作的有效原则。
人民法院要落实办公自动化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阶段、分层次进行。
(一)落实基础。
其重点是普及计算机的使用,一方面提高法院干部应用计算机的熟练程度,另一方面也为深化办公自动化程度奠定基础。
在这个层次,落实的对象主要是经济条件比较落后的少数中级法院和大部分区县法院。
(二)系统管理。
在具有一定计算机设备和应用能力的情况下,运行部分系统软件,如档案、人事、财务管理软件等,为综合和大型业务软件系统的使用积累经验。
在这个层次,落实的对象主要是目前已经有相当软硬件基础的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
(三)建设网络。
在已经有相当计算机使用经验,办公场所建设任务已经完成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开展内部局域网的建设工作,并系统运行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软件和其他管理软件,全面向法院业务信息化程度迈进。
在这个层次,建设的重点是经济条件和办公环境许可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四)互通互联。
由省法院主导,通过先易后难,由近而远,先中院后基层的办法,采用“三网合一”的方式,逐步连接全省各地法院,落实全省法院业务广域网的建设。
在这个网络建成后,以省法院为中心信息平台,实现全省法院即时的数据、语音和图像互动交流,自上而下地落实全省法院各项业务的综合管理。
(五)全面完善。
在全省法院实现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人民法庭入网工作的落实,并重点添置计算机外围设施,完成印章管理系统、数据卷宗系统、历史档案系统、海量输入系统、自动印刷系统的软硬件配套、完善工作,从而全面实现法院业务信息化、自动化、无纸化的最终目标。
由上我们可以下结论,由于全省各地、各级法院所处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不同,办公自动化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的开展,不能以“大跃进”或者“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必须充分结合各地的不同情况,在规划的时间段内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进行。
四、办公自动化工作面临的困难
发现问题和正视困难,是解决问题首要的前提。
根据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在我省法院全面落实办公自动化工作,最主要的问题和困难在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法院领导重视不够。
领导重视与否,历来是落实各项工作的关键因素。
当前办公自动化工作开展得比较好或比较早的,既有经济条件好的,也有经济条件一般或比较差的。
经济条件一般或差的地方办公自动化能够推广起来,主要是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重视。
而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法院办公自动化工作落后,主要原因也是领导重视不够。
(二)建设资金困难。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大多数法院来说,办公自动化工作之所以进展缓慢或者根本没有进展的原因是建设资金难以落实。
“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实阻碍了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发展。
由于投入资金没有着落,贫困地区法院的建设经费更是难以自主解决,没有上级法院的支持或者投入启动资金,这些法院的办公自动化的工作就难以展开。
(三)规划管理脱节。
规划和管理,是有效利用资源发展和建设的基础。
但多年来,上级法院对人民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如何落实和发展,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要求和标准。
在协调、管理方面,也缺乏有效的制度、原则,指导和监督不力。
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各地法院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无序发展,导致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局面。
由此带来的弊病,除了是经济投入方面的浪费外,也为全省法院联网后的信息交流带来了困难,并导致了不少法院对相关的工作持观望、等待的态度。
(四)系统功能定位不理想。
任何建设的目标,都是为了预期的效果和效率,人民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工作更是如此。
但纵观一些法院已成型的办公自动化设施,实际效益大多不如人意。
在已建成的局域网方面。
目前发挥的最大作用在信息的登记和统计方面,而不是对审判流程的监督、便民,信息的交流和互动,以及辅助办案方面;
在利用计算机方面,目前省内绝大多数法院的计算机实际上只起到“高级打字机”的作用,没有发挥出计算机作为高科技产品应有的作用。
由此也就导致了不少法院对办公自动化工作的实际效能有怀疑,出现了对办公自动化建设不太积极的问题。
(五)应用技能不熟练。
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投入,重在掌握和使用相关的设备,以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
但目前省内大部分法院的大部分干部,对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和熟练程度都很低。
在不少法院,计算机以及相关设备的配备,往往是作为“待遇”配备给领导干部,而不是在“一线”工作的审判人员。
由此导致的问题就是,需要的没有设备,有设备的不用设备,既不能发挥高科技产品的实际功效,也难以锻炼和提高全体人员的应用技能和熟练水平。
而这种状况,就必然地导致了办公自动化投入的实际效果,影响了不少法院领导下决心发展信息化建设的信心。
(六)对高科技认识不足。
办公自动化工作的发展,离不开高科技产品的投入和引进,但对这些高科技产品的性价比,目前大部分法院都认识不清。
一方面想发展办公自动化建设,一方面又舍不得投入。
由此,就必然地导致了期望和投入的不成比例,导致了实际效果的不理想,也使得不少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左右为难。
综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