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方案平山县特大洪水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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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平山县特大洪水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

【应急方案】平山县特大洪水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

特大洪水灾害灾后恢复

重建总体实施方案

7月19日、24日特大洪水灾害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主动作为、连续奋战,积极开展抗洪抢险救灾、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和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重建美好家园,按照石家庄市政府《“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总体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视察唐山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损毁住房修缮加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为重点,以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为目的,尊重群众意愿,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施策,举全县之力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打赢重建攻坚战,确保重建工程建成质量安全、群众满意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务求使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二)把握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先。

优先安排学校幼儿园、住房、农村饮水等民生领域重建任务,确保学生如期入学,受灾群众如期入住,灾区农村饮水设施如期恢复。

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坚持一手抓救灾,一手抓发展,统筹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运行后提高的顺序,在先期重点保路通、保电通、保讯通、保水通(人畜饮水)、保生产运行的基础上,处理好重建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山区综合开发、环境保护、全域旅游发展的关系,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序安排一些重在提高抗灾水平和灾区人民生产生活质量的项目建设。

严格标准、适度超前。

坚持高点起步,恢复重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在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等基础上可适当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坚决防止同一地区同类灾害重演。

自救为主、外援为辅。

大力弘扬唐山抗震精神和“西柏坡精神”,组织引导受灾群众自力更生、不等不靠,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参与工程建设,通过投工投劳、恢复生产,增加收入、减少损失;组织开展对口帮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捐助,帮助受灾地区重建美好家园。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大资金跑办、协调指导和服务的力度;灾区各乡镇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全县上下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受灾区的支持,形成有难同当、共建家园的强大合力。

防建结合、多规合一。

坚持以防促建、以建强防,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天然气、油气管道等管网工程的安全防范,要贯穿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全过程,注重险情化解和安全隐患排查;统筹规划建设,道路、通信、电力、供热、给排水等专项规划要相互衔接,做到有机结合、一张蓝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

二、重建任务

灾后重建工作要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和分行业实施方案,区分轻重缓急,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坚持高水平设计、高标准施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一)学校幼儿园

全县135所学校幼儿园因灾受损,其中,中学15所,小学44所,教学点69所,幼儿园7所。

要将受灾的学校幼儿园恢复重建工作放在首位,限期保质保量完成。

1.核实灾情。

对受灾学校校舍进行实地核查,分级分类登记造册,聘请有关专家对修缮、重建进行甄别确认,逐一提出修缮或重建方案,核查工作8月5日前完成,方案编制8月7日前完成。

2.重建任务及要求。

学校幼儿园灾后重建要与当地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优化教育布局、学校“两集中”建设相结合。

对受灾较轻、简单修复即可在短时间内能够恢复正常使用的校舍和设施,要利用暑假期间,抓紧施工修缮,确保2016年8月25日前全部完工,在新学期开学前投入使用;需要加固的,8月底前开工,2017年春季开学前完工;需要重建迁建的,要抓紧选址、论证,搞好规划设计,及早开工建设,确保2017年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

不论是维修加固还是重建迁建,都要通过采取学校合并、就近安置等临时措施,确保2016年秋季开学前所有受灾学生、儿童能够入校入园。

3.建设标准。

异地新建学校要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发展趋势,按照国家建筑方面的YYY、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以及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校舍的选址、勘察、设计和建设,确保安全、经济、实用。

4、资金筹措。

受损学校幼儿园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共同筹措解决,省级负担70%,市级负担20%,县级负担10%。

恢复重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可以统筹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初中校舍改造、薄弱学校改造等资金集中使用。

5、责任分工。

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二)损毁住房

全县因灾倒塌房屋5788间,涉及2204户;损坏房屋25435间,涉及7794户,其中严重损坏4883间涉及1510户,一般损坏20552间涉及6284户。

要把因灾损毁住房恢复重建作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中之重,确保民有所居。

1.核实灾情。

抓紧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损毁住房的受损程度和安全情况逐户评估界定、分类造册,依法依规确定修缮、翻建、迁建类别,并按优抚户、贫困户(含低保户)、一般户三类建档立卡,核定结果要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群众满意。

此项工作2016年8月10前完成。

2.重建任务及要求。

坚持政府扶持、自建为主,不宜搬迁且受灾较轻的过水村水毁住房,可先通过设置安置点等临时性安置措施暂时安置,并抓紧开展就地修缮,2016年11月15日入冬前修缮完毕;原址重建的水毁住房,要抓紧逐户制订重建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及早开工建设,2017年1月15日达到受灾群众入住条件;对占用行洪河道、存在重大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房屋、村庄、企业实施异地重建搬迁,村庄整体搬迁或部分集中异地迁建的,要组织水文、地质等专家科学论证,搞好选址,综合考虑就业、居住习惯和产业发展等因素,同步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美丽乡村、农村社区建设相衔接,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就业、能增收。

3.补助标准和方式。

农村损毁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要向优抚户、贫困户倾斜,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户,重建住房补助标准为:

优抚户每户50000元(其中省级负担48000元,市、县各分担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每户40000元(其中省级负担38000元,市、县各分担1000元),其他每户30000元(其中省级负担28000元,市、县各分担1000元);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户,按住房受损程度分类分档补助,一档每户补助6000元,二档每户补助4000元,三档每户补助2000元。

修缮补助资金省级分担90%,市、县各分担5%。

对鉴定为B级危房的农户每户补助1000元,补助资金由省级安排。

省、市级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县,由县根据实际和群众意愿统筹安排,宜补贴到户的补贴到户,宜集中建设的集中支付。

重建住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的农户,在同类补助标注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助资金,增加部分由省级和县各承担50%。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中受损住房(C级)属于传统建筑的修缮,在同档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助资金,增加部分由省级负担。

4.资金筹措。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民政救灾、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专项资金和对口帮扶、社会捐助资金。

综合运用各项支持政策,将受灾的城中村、城边村的异地迁建、易地扶贫搬迁到城镇的,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支持范围,把符合易地搬迁条件的纳入易地搬迁支持范围。

争取省、市级美丽乡村、移民搬迁、住房保障等融资平台向我县倾斜,加大资金筹集力度。

5.科学规范建设。

新建和修缮的住房都要立足防灾避灾、方便群众生活。

村民自己修缮和重建的,主管部门要对方案从技术、科学的角度认真把关,确保同类灾害不再重演;异地搬迁的要尽量靠近县城、城镇和产业区,远离行洪河道、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区。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打造样板工程;履行相关程序,依法阳光运作,接受群众和部门监督,打造放心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6.责任分工。

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农村、城镇饮水及水利设施

全县农村饮水和水利设施受损严重,4座水库周边设施损毁,14条河流不同程度淤积,6条万亩灌渠不同程度受损,涉及610个村,其中256个村断水。

要把灾区农村饮水恢复重建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受灾群众喝上干净、安全、放心水;把水毁水利设施重建作为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基础工程,加快重建进度;从长远出发重新审视全县防洪抗灾的能力,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逐步提高防洪抗灾水平。

1.核实灾情。

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派出技术指导组深入灾区开展饮水设施及水利工程损毁核查,并同步分类编制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此项工作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

2.重建任务及要求。

农村饮水,启动实施农村饮水恢复工程,重点对饮水设施受到严重损坏的农村饮水水源井、输水管道等工程进行恢复重建,2016年8月6日前,解决群众临时性饮水困难;8月底前启动维修更新机井、铺设管道和维修(新建)蓄水池等设施建设,2017年入汛前完成建设任务,正常供水。

城镇饮水,县城供水方面,王母水源地力争2016年9月底正式通水,以彻底恢复县城正常供水;西庄水源地2016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温塘镇区供水方面,在确保现有临时供水的基础上,2016年12月底全部完成重建工作,全面正常供水。

水利工程,抓紧修复影响安全度汛的损毁水利设施,抓紧清理严重阻水的障碍物,2016年9月1日前,完成对正在实施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的设计变更调整,将部分水毁工程纳入实施内容,并于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水库和中小河流、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小水电等修复工程,2017年汛前全部完成。

西柏坡引水工程2016年8月15日前启动铺设管道、清理干渠等恢复重建工程,9月底前完成。

加快编制全县重点河道、蓄滞洪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等防洪规划,搞好顶层设计,全面提高我县防抗能力,2016年底前完成。

3.建设标准。

农村饮水要按照“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标准进行恢复建设;水利基础设施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的要求,按照水利分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划建设,有效提升防灾减灾抗灾水平。

4.资金筹措。

农村饮水,平原区按人均500元、山区按人均800元的标准补助,省级补助70%,市级分担20%、县级分担10%。

2017年继续向国家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解决灾区恢复重建和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困难问题。

水利设施,要统筹争取落实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养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后续资金支持和专项建设基金倾斜;对2016年已下达投资计划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未实施的调整用于损毁水利工程重建。

5.责任分工。

此项工作由县水务局、供水办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四)交通设施

全县损坏道路873公里、桥梁143座、涵洞245道,造成断交225处,涉及23个乡镇420个村。

要把交通设施恢复重建作为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基础保障,坚持先通后畅、先急后缓、先运行后提高的要求,加快重建进度,尽快恢复提升通达能力和通行水平。

1.核查灾情。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核查受灾受损情况,农村公路由市和县交通局负责核查、省公路局负责复验抽查因灾受损情况,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

2.重建任务及要求。

坚持交通设施恢复重建与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相结合,与水利、供电、通信建设多规合一。

2016年10月15日前,受损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基本恢复到灾前通行能力,农村公路基本恢复路基和部分路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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