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法学通论(高起专)》离线考核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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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作业考核

《法学通论》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广义和侠义的“法律”

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有立法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主要是部门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命名的法律文件。

广义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以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为数众多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都是广义的法律而非狭义的法律。

2、我国的国体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政体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行政合法性原则

4、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在客观上所呈现出来的某种状态,即犯罪行为所进展到的程度

5、类罪名

类罪名,“具体罪名”的对称。

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称。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75分)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别?

2、法是如何体现国家强制性的?

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成文宪法:

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

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第一、法是一种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第二、法的强制具有潜在性的特征;

第三、法的强制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3、王某在某市鼓楼区开了一家“不夜城”夜总会,某日,该区文化局和市公安局一该娱乐

城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0元的罚款,该夜总会不服。

问:

(1)该夜总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为什么?

该夜总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为区文化局和市公安局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该夜总会能够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可以向哪些机关提交复议申请?

为什么?

依法可以向市政府或者区政府提交复议申请。

以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多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具体说就是同级人民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

部门。

还有一个特殊规定,既多个机关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接受后

转交复议机关,所以本题既可以向他们的上一级机关——市政府,还可以向区政府提起,然

后由区政府转交

(3)如果该夜总会依法向鼓楼区政府提交复议申请,鼓楼区政府应当如何处理?

鼓楼区政府接收后转交复议机关,主要考虑到便民。

(4)该夜总会向市政府决定不予受理。

在此情形下,该夜总会可以寻求何种救济途径?

可以再向上一级机关——省政府继续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

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既遂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因不同类型的犯罪,法律设定的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断标准也应具体分析。

(一)结果犯

结果犯是以法定结果的出现为既遂,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通过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所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现实损害结果。

这类犯罪较多,典型的如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最高的法定结果就是他人的死亡,他人的死亡结果出现才为既遂。

(二)危险犯

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

其既遂不是以造成物质的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是以法定的可观状态

的具备为标志,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只要足以致使某种危害结果发生就属于既遂。

(三)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以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的程度就成为既遂,这类犯罪的既遂的出现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有形的犯罪结果,也不要求实际损害的可能性即危险状态的出现,而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

5、刑法分则与刑法各论的关系。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种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刑法总论通过对具体犯罪的科学抽象和概括,提炼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使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具体犯罪的实质,对具体犯罪问题获得更高层面的认识。

(2)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抽象、概括于具体犯罪,因此对指导刑法各论去科学地分析每一种具体犯罪,正确解决具体犯罪的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3)刑法总论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它对于刑法各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即刑法各论的研究不能违背总论得到公认的原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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