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策划方案编制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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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15
附录D(规范性附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17
附录E(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阻碍程度分级19
附录F(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分区20
附录G(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字报告编写题纲21
附录H(规范性附录)图件编制要求23
附录I(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表25
附录J(资料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27
附录K(资料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图常用图例29
前言
本标准代替DZ/T223—2007《矿山环境爱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本标准与DZ/T223-2007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标准名称改为《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调整了规范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删除了与修订后规范无关的引用文件,并进行了重新排序(见第2章);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并对相关措辞进行了相应变动(见第3章);
——删除了总则部分条款,同时新增加了部分内容(2007版4.4、4.5、4.6;
本标准4.1、4.5、4.6);
——增加了“评估范围”,合并了“评估工作任务”和“评估内容”,删除了“评估技术要求”和综合评估的相关内容(2007版7.1、7.2、7.6;
本标准7.1、7.2);
——增加了第8章“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和第9章“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修改了附录B、附录E、附录F;
——增加了附录I“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表”(见附录I);
——修改了“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2007版附录I;
本标准附录J);
——修改了“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图常用图例”(2007版附录J;
本标准附录K)。
本标准的附录A~I为规范性附录,附录J~K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分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西安地质调查中心、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
陶庆法、李明路、李建中、张进德、张德强、白光宇、田磊、张洪波、张永波、徐友宁、杨义军、李益湘、李成秋、崔海英、巢志众、任幼蓉、卓弘春。
本标准于2007年5月21日首次公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编制本标准的要紧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及《地质灾难防治条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2009年3月公布)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特修订本标准,原标准同时废止。
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术语、定义、原则、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闭坑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58区域地质图图例
GB/T12328-1990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12719-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14538-1993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30-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0157-19951:
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DZ/T0179-1997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
50000)
DZ/T0218-2006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19-2006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20-2006泥石流灾难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21-2006倒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SL/T183-2005地下水监测规范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矿山地质环境mininggeo-environment
采矿活动所阻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
3.2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mininggeo-environmentalproblems
受采矿活动阻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
要紧包括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3.3
矿山地质环境阻碍评估mininggeo-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
按照一定的指标要求和技术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评价和估算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阻碍程度。
3.4
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theprojectofmininggeo-environmentalprotectionandintegratedrenovation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爱护和治理恢复技术措施、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并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的方案。
3.5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mininggeo-environmentalmonitoring
对要紧矿山地质环境要素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的时空动态变化的观测。
3.6
含水层破坏aquiferbreakage
含水层结构改变、地下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水质恶化等现象。
3.7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landformsandlandscapedevastation
因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而改变原有的地形条件与地貌特征,造成土地毁坏、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等现象。
4总则
4.1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实施爱护、监测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技术依据之一。
本方案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
4.2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爱护中开发,在开发中爱护”、“依靠科技进步,进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
4.3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在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等基础上编制,并符合相关规划。
4.4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区域范围包括开采区及采矿活动的阻碍区。
4.5矿山企业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4.6建筑用砂石粘土、油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等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阻碍较小的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可参照附录I执行。
5工作程序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图1程序进行。
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确定评估范围和评估级不
矿山地质环境阻碍评估
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编写和图件编绘
图1工作程序框图
6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6.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范围应包括采矿登记范围和采矿活动可能阻碍到的范围。
6.2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以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为主。
应依照实际需要补充地形测量、遥感、物探、钻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
6.3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内容参见附录J。
6.3.1矿山概况:
矿山企业名称、位置、范围、相邻矿山的分布与概况;
矿山企业的性质、总投资、矿山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
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服务年限;
矿产资源储量、矿床类型与赋存特征;
矿山开采历史和现状;
矿山开拓、采区或开采时期布置、开采方式(方法)、开采顺序、固体与液体废物的排放与处置情况;
矿区社会经济概况、基础设施分布等。
6.3.2矿山自然地理:
包括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地类型与植被等。
6.3.3矿山地质环境条件:
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山地质、不良地质现象、人类工程活动等。
6.3.4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等地质灾难及其隐患,包括地质灾难的种类、分布、规模、发生时刻、发育特征、成因、危险性大小、危害程度等。
6.3.5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阻碍和破坏情况。
6.3.6矿区含水层破坏,包括采矿活动引起的含水层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及对生产生活用水的阻碍等。
6.3.7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阻碍和破坏,包括压占、毁损的土地类型及面积。
6.3.8采矿活动对要紧交通干线、水利工程、村庄、工矿企业及其它各类建(构)筑物等的阻碍与破坏。
6.3.9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治理效果。
6.4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精度。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
10000,有重大阻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比例尺不得小于1:
1000。
7矿山地质环境阻碍评估
7.1评估范围与评估级不确定
7.1.1评估区范围应依照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分析确定。
7.1.2矿山地质环境阻碍评估级不应依照评估区重要程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综合确定,评估级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见附录A。
7.1.3评估区重要程度应依照区内居民集中居住情况、重要工程设施和自然爱护区分布情况、重要水源地情况、土地类型等确定,划分为重要区、较重要区和一般区三级,见附录B。
7.1.4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应依照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构造、环境地质、开采情况、地形地貌确定,划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级,见附录C。
7.1.5矿山开采规模按矿种类不和年生产量分大型、中型、小型三类,见附录D。
7.2评估任务与内容
7.2.1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7.2.2现状评估应在资料收集及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对评估区地质环境阻碍作出评估,阻碍程度评估分级按附录E执行。
7.2.2.1分析评估区内地质灾难类型、规模、发生时刻、表现特征、分布、诱发因素、危害对象与危害程度;
分析与相邻矿山采矿活动的相互阻碍特征与程度。
7.2.2.2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导致地下含水层的阻碍或破坏情况。
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阻碍等。
7.2.2.3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阻碍和破坏情况。
7.2.2.4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阻碍和破坏情况。
7.2.3预测评估应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地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