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新能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能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结合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特点,负责管理范围内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确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二)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环境因素识别结果,编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等,按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评估、应急准备、救援及处置、事后恢复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四)负责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环境因素识别
第八条环境因素识别范围包括项目前期、工程建设、电力生产、投资经营业务、分公司办公以及这些活动中应考虑可控制和能施加影响的生命周期阶段的环境因素。
第九条环境因素的识别应遵循过程单元划分原则,将活动、产品、区域或工序按过程单元进行划分。
(一)按照分公司产品实现过程有关活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划分。
例如:
设计及设计管理—施工及施工管理—竣工及竣工验收—生产运行等。
(二)按功能区域进行划分。
办公区,食堂,施工区等。
第十条识别环境因素包括以下八个环境影响方面:
(一)大气污染物(向空气)的排放;
(二)水污染物(向水体)的排放;
(三)土壤污染物(向土壤)的排放;
(四)原材料、自然资源和能源的使用;
(五)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噪声等);
(六)废弃物和副产品的废弃;
(七)生态影响;
(八)周边环境对人员产生的影响。
(九)其他。
第十一条识别环境因素应包括以下三种时态:
(一)过去:
过去发生,但环境影响遗留至今的环境因素;
(二)现在:
现场的、现在正发生着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三)将来:
分公司在计划中或产品在使用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
第十二条识别环境因素应包括以下三种状态:
(一)正常:
指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如连续生产等;
(二)异常:
指非日常但可预见的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如设备维修等;
(三)紧急:
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如火灾、爆炸等。
第四章重要环境因素评价
第十三条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可采用是非判断法和综合评分法。
先采用是非判断法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剩下的环境因素再采用综合评分法进一步确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
第十四条评价重要环境因素采用是非判断法的凡满足以下条件的环境因素均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一)现场管理状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超标排放;
(二)当地政府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
(三)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合理抱怨的环境因素;
(四)可能导致紧急状态,并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五)环境影响规模大、范围广;
(六)有较大节约潜力的能源资源消耗;
(七)排放危险废弃物;
(八)政府或法律限制使用或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质。
第十五条对于《环境因素识别登记表》(附件1)中列举的环境影响按表“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指标”评分,根据附件1中重要环境因素参考评价方法总评价公式计算得出综合打分结果,并依据重要环境因素标准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步骤
(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其自身活动、产品、区域和工序,全面识别环境因素,评价并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识别登记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附件2),报分公司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部备案。
(二)分公司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部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环境因素识别登记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进行汇总、复核,编制分公司的《环境因素识别登记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第十七条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各部门、各单位应对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与评价,并与《环境因素识别登记表》对照,如有新的环境因素,应及时更新本
部门、本单位的《环境因素识别登记表》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送分公司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部备案。
(一)有新改扩建项目时;
(二)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时;
(三)分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重大改变时;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化时;
(五)相关方提出合理需求时;
(六)实施《玉湖新能源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问题整改及预防控制管理办法》需要时;
(六)环境方针、目标发生变化时。
第十八条《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措施)》的制定
(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填写《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措施)》(附件3),并向分公司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部备案。
(二)分公司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部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措施)》进行汇总、复核,编制分公司的《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措施)》。
管理方案包括技术措施、责任部门、经费预算、实施起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九条运行控制措施和日常检查
(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运行管理需求,负责制定日常运行控制措施,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实施,并报分公司科技环保部备案。
(二)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度11月15日前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完成情况,填写《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记录表》(附件4)中检查项目和自查情况,并报分公司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分公司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每年12月结合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完成情况,核查《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记录表》自查情况,并补充完善记录表,发现不符合要进行记录。
(四)分公司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部对各部门、各单位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实施并确认效果。
第二十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各部门、各单位针对重要环境因素,按照分公司应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规定要求进行评审、备案和实施。
(二)分公司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部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本部门、本单位的《环境因素识别登记表》、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培训、演练等方式确保所有员工了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为分公司三级管理制度,由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部负责起草和修订,经分公司审批后发布。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环境因素识别登记表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措施)
4、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附件1
环境因素识别登记表
序号
活动或工序或区域
环境因素
时态
状态
环境影响类型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指标
判定方法
是否是重要环境因素
备注
行为
评价因子
过去
现在
将来
正常
异常
紧急
大气
水体
土壤
能源资源消
耗
能量释放
固废
生态影响
其他
发生频率
综规模
程度
生生态影响
公众关注程
度
是非判断法
综合评分法
是
否
1
第6页共11页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参考方法:
表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指标
分值
指标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发生频率(a)
频率发生(每天或连续)
经常发生(每周一次)
通常每月发生一次
很少发生(六个月一次)
不发生或几乎不发生(每年最多一次)
影响范围(b)
影响范围很大、情况严重且广泛
影响范围扩大至公司外、周边受严重影响
影响范围扩大至公司外、周边受轻微影响
影响范围仅限于公司内
影响范围很小、仅在排放点附近
(c)
能源资源消耗
年消耗量巨大、有较大节约潜力
年消耗量大、节约潜力一般
年消耗量较大、节约潜力较小
年消耗量一般、基本没有节约潜力
年消耗量小、没有节约潜力
气
可造成大气变化、臭氧层消失
量大、造成人及动物中毒
量少、影响人及动物健康
有害、可能引起短期不利影响
无害、但可造成气味或粉尘等
水
可造成水的富营养化、酸化等
量大、影响水生生物生存
量少、影响水生生物生长
无害、但可引起视觉上影响
可造成不毛之地等
长期大范围不利影响
长期、局地不利影响
短期大范围不利影响
短期、局地不利影响
噪声/粉尘等
执法部门要求采取减缓措施
涉及执法部门提示
涉及当地社会团体投诉
涉及周边邻居投诉
涉及内部员工投诉
废弃物
执法部门提出整改措施
涉及执法部门批评
涉及周边社区投诉
有害、可能引起社区不利影响
无害、但可造成景观上的影响
可能产生重大直接生态影响
可能产生较大
直接或间接生态影响
可能产生累计生态影响
生态影响较小
几乎没有影响
影响非常严重
影响较大
影响一般
影响较小
持续性或可恢复性
(d)
一年以上可恢复或不可恢复
半年至一年内可恢复
一周至半年内可恢复
一天至一周内可恢复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