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舆情监测、报告、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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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舆情监测、报告、文档格式.doc

舆情处置要及时有效,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消除辖内发生的有害、危害类舆情,有效控制影响面。

二、任务及职责

(一)工作任务

1.分级负责。

建立全省农村信用社舆情监测、报告、引导及处置工作(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网络,形成省联社统一指挥并协调指导,省、市、县三级机构分级负责的工作体系。

省联社授权各市派出机构代为行使对其所在市辖农村信用社的舆情工作职责。

各级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为舆情工作主体,在遵照省联社相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舆情工作全面承责,机构“一把手”为舆情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级农村信用社办公室(综合部门)为舆情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将任务分解落实,指定工作联络员,实行AB工作制。

2.合力联动。

各级责任部门要与业务部门联动,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进行社会舆论监测与引导。

负面舆情涉及的相关单位、部门要保持紧密联系,互相配合,共同商议,及早对舆情走向、影响范围做出判断,按照舆情分类报告路径及应对措施及时予以处置。

积极落实银行业新闻宣传协作机制,与监管部门和银行业协会保持联动,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将其制定的阶段性新闻宣传要点和舆情关注要点纳入辖内新闻宣传计划和舆情监测内容。

建立健全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争取新闻媒体及公众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把握方向。

针对监测到的舆情,各级农村信用社机构应有健全的机制、良好的应对能力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明确思路,统一对外口径。

4.处置及时。

各级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和专业优势,建立重大负面舆情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站、信息简报等平台,正向引导和处置舆情。

(二)工作职责

1.省联社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舆情工作相关制度;

(2)日常监测、记录国家级和省级的主要媒体、网络舆情,归口上报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的舆情;

(3)根据舆情监测情况,对各类舆情进行分析总结,不定期发布舆情分析报告、引导建议或舆情风险提示;

(4)协助各级农村信用社协调国家级、省级新闻媒体,合力处置农村信用社的负面舆情事件;

(5)协调省联社新闻发言人、有关领导进行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

(6)核准省联社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各市办事处接受媒体调研或采访、主要领导接受采访事项;

(7)督办省联社领导有关舆情工作批示事项的落实,将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领导;

(8)对市、县级农村信用社的舆情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省联社对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9)组织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舆情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教育工作。

(10)其他舆情工作。

2.省联社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工作职责

拟定专业性舆情应对口径及新闻通稿;

提出负面舆情处置建议;

提供舆情相关政策背景等资料和专业顾问;

督导本专业调查、落实舆情涉及的业务方面工作,积极做好督办和核查。

3.省联社办事处工作职责

(1)日常监测、记录市级的主要媒体、网络舆情,按照分类分级报送要求,集中汇总上报全辖舆情;

(2)根据舆情监测情况,对各类舆情进行分析总结,不定期发布舆情分析报告、引导建议或舆情风险提示;

(3)协助县级农村信用社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合力处置农村信用社的负面舆情事件;

(4)对市级层面有害、危害舆情和有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进行跟踪监测和报告,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有效进行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5)加强同地方新闻宣传部门、网络主管部门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网站的沟通协调,做好舆情前端控制和有害信息消除;

(6)核准县级农村信用社接受媒体调研或采访、主要领导接受采访事项,并向省联社办公室报备。

(7)落实报经省联社核准的调研或采访事项,并对调研或采访事宜、报道内容全面负责。

(8)督办省联社、市办事处领导有关舆情工作批示事项的落实;

(9)组织对辖内舆情工作人员开展日常业务培训和教育工作。

(10)省联社授权的其他舆情工作。

4.市级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工作职责

(1)制定舆情工作有关制度、应急预案等;

(2)日常监测、记录市辖的主要媒体、网络舆情,并按照分类分级报送要求集中汇总上报全辖舆情;

对监测到的负面舆情,分析产生的原因和背景,及时提出防范意见并实施处置;

(4)协助县级农村信用社机构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合力处置农村信用社的负面舆情事件;

(5)对市级层面有害、危害舆情和有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进行跟踪监测和报告,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有效进行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6)加强同地方新闻宣传部门、网络主管部门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网站的沟通协调,做好舆情前端控制,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消除有害信息;

(7)自主安排调研和新闻采访活动,对调研或采访事项、报道内容全面负责,并向省联社办公室报备;

(8)核准县级农村信用社接受媒体调研或采访、主要领导接受采访事项,并向省联社办公室报备;

(9)督办省、市联社领导有关舆情工作批示事项的落实;

(10)组织对辖内员工开展舆情培训与教育;

(11)其他舆情工作。

5.县级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工作职责

(1)制定舆情工作有关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舆情工作事项;

(2)日常监测、记录县辖的主要媒体、网络舆情,并按照分类分级报送要求集中上报全辖舆情;

(3)根据监测到的舆情,分析产生的原因和背景,及时提出防范意见并实施处置;

(4)对有害、危害舆情和有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进行跟踪监测和报告,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有效进行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5)加强同地方新闻宣传部门、网络主管部门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网站的沟通协调,做好舆情前端控制,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消除有害信息;

(6)报经市级农村信用社核准,可自主安排调研和新闻采访活动,对调研或采访事项、报道内容全面负责。

(7)组织对辖内员工开展舆情培训与教育。

(8)其他舆情工作。

三、舆情分级分类

(一)舆情分级

根据舆情对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影响方向和程度,可分为五个等级,即正面、一般、关注、有害、危害,后三级统称为负面舆情。

1.正面舆情。

主要指有关辖内农村信用社的正面舆情,可以使公众、客户、股东、监管者、政府等利益相关方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做出正面评价,积极促进辖内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

具有较大的传播范围。

2.一般舆情。

主要指反映辖内农村信用社日常经营活动动态的信息;

传播范围有限,不会对农村信用社声誉产生广泛影响。

3.关注舆情。

主要指反映辖内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问题和漏洞,内容客观,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传播范围较大;

事件和消息涉及的机构少,情况比较个别;

潜在影响小;

可能对农村信用社收入和资产增值产生远期影响;

可能引起社会反响并造成农村信用社声誉损失。

4.有害舆情。

主要指反映辖内农村信用社存在严重的经营管理问题,或存在较大风险,或事件关系到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性质恶劣易引起民愤,以及事件被舆论误读、曲解的;

传播范围大;

涉及一定数量机构,或属于跨区域性事件;

对农村信用社收入和市场信心等产生现实的影响,造成农村信用社财务损失或影响客户基础;

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对农村信用社声誉造成损失。

如事件被重要媒体报道(全国性媒体、外媒),被综合性门户网站财经版或首页登载,被人气论坛、博客登转载,合计点击上万。

5.危害舆情。

主要指谣言或虚假消息,不负责任的批评和恶语攻击;

事件危及全省农村信用社稳定;

影响到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或横向影响到其他金融机构声誉;

对农村信用社流动性和资本造成现实的危机;

社会反响强烈,事件给整个银行业造成重大声誉损失。

如突发群体性事件、挤兑。

(二)舆情分类

根据舆情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将舆情分为10大类。

1类(100):

贯彻国家宏观政策(如农村信用社信贷规模、产业结构调整等)

2类(200):

执行监管要求情况(如资本监管要求、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小企业融资、涉农金融服务、住房贷款政策等)

3类(300):

风险状况(如案件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业务与战略风险等)

4类(400):

高管信息

5类(500):

内部管理(如运营管理、人事薪酬等)

6类(600):

发展与资本市场(如业绩与投资者评价、业务活动等)

7类(700):

客户(如对公客户纠纷、与交易对手等)

8类(800):

服务与产品(如借记卡、信用卡、电子银行、理财产品、排队、收费、客服质量、ATM故障等)

9类(900):

金融消费者保护(如存款被盗、实名开户、对私客户纠纷、协解人员等)

10类(000):

其他。

四、舆情处置

对涉及农村信用社的正面、一般和关注舆情,可根据舆情类别、影响深度和发展阶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置措施。

1.提供阅知;

2.提供阅知并关注;

3.跟贴回贴;

4.发表评论。

对涉及农村信用社的有害舆情,可根据舆情类别、影响深度和发展阶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置措施。

1.拟定应对口径或新闻稿,通过有关媒体发布;

2.跟贴回贴;

3.发表评论。

对涉及农村信用社的危害舆情,可根据舆情类别、影响深度和发展阶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置措施。

1.与地方新闻、网络主管部门沟通协商,请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处理;

2.拟定应对口径或新闻稿,通过有关媒体发布;

4.发表评论;

5.新闻发言人书面发言;

6.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五、舆情监测与报告

(一)舆情监测

舆情监测(搜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平面媒体、互联网(新闻报道、在线文章、论坛博客),广播电视,以及其他新媒体等。

(二)舆情报告

舆情工作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季研判”制度,负面舆情应一事一报。

各级责任部门要坚持日常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按照传真、电子邮件双报送要求及时准确报告。

1.日常舆情坚持“零报告”。

各县级机构应于每日下午2:

15前,向市级机构报送前一天报送后至当天的舆情。

市级机构应于每日下午2:

30前,向省联社报送前一天报送后至当天的舆情。

当天无舆情的,采用电话方式报送;

当天有正面舆情的,采用电话并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见附件1);

当天有负面舆情的,应于第一时间一事一报(见附件2),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省联社办公室认为必要的,于第一时间向省联社领导报告,并视情况报送省委、省政府、监管、银行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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