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排序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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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
经检查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剧厂要求会计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要求的排印设备。
[2021年1月试题]试分析^p: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
还是承揽合同?
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
答:
本案属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
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
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
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
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
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
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
丁某购买了1号楼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
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
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
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
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请分析^p:
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即120__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
依据是什么?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
B公司迟延交付工程半个月,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远低于约定违约金,因此,B公司的律师可以请求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
如何承担责任?
为什么?
刘某是丙公司的雇员,其在执行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应由其雇主丙公司承担责任。
并且,由于丙公司是合伙企业,因此,实际上是张、李、王对陈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对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4.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
理由是什么?
《担保法》第19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甲银行与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乙公司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
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物权法》第20__条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A公司将拟建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甲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将商品房一并处分,但不能就商品房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
A公司在将10号房出卖给丁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汪某,构成双重买卖,该两个买卖合同均有效成立。
不过,由于A公司已为汪某办理了房产证,该房屋所有权已因践行登记的公示方法而移转给了汪某。
因此,丁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他只能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7.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
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
《合同法》第155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确立了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在本案中,汪某购买的房屋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存在瑕疵,据此,汪某可要求A公司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详言之,汪某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退还房款。
《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作为标的物的房屋存在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的现象,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从而使汪某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汪某可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承担退回房款的违约责任。
此两种请求权的构成责任竞合,汪某可择一行使。
8.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
支付工程款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应承担的基本义务,若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要求A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当然,因本案所涉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A公司可请求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此外,《合同法》第286条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据此,B公司可行使法定抵押权,就该商品房的变价优先受偿。
[案例]A公司自称具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资质,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农副产品,货款共计30万元,B公司先期付款15万元,余款在交货后付清。
同时,双方还约定了争议的解决办法,即双方姆商不成时,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到提货日,B公司提货后,发现农副产品的质量严重不符,A公司并不具有相关生产加工资质。
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于是B公司到当地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要求A公司退货并退还已付货款。
仲裁机构仲裁后,A公司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人民法院未予立案。
[20__年1月试题][案例]A公司自称具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资质,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农副产品,货款共计30万元,B公司先期付款15万元,余款在交货后付清。
同时,双方还约定了争议的解决办法,即双方协商不成时,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0__年7月试题][案例]A公司自称具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资质,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农副产品,货款共计30万元,B公司先期付款15万元,余款在交货后付清。
[2021年1月试题]根据以上资料,请分析^p: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A公司在交易中虽存在欺诈行为,但损害的不是国家利益,而是B公司利益,并且B公司不存在与A公司恶意串通,并不符合无效合同的情形,因此,该份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2)被认定为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是否还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因违法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本案中,仲裁机构的仲裁具有法律效力。
因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依然有效,因此,人民法院对A公司提起的诉讼只能不予立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本案中,A公司应返还B公司已支付的货款15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因其过错给B公司造成的损失。
[案例]甲服装公司委托乙航运公司“启明号”船由A港承运服装至B港。
货物运输合同没有约定货物的包装方式。
乙公司在装载服装时予以散装,并在同舱中混载玻璃瓶装果汁。
“启明号”航运过程中遇到强风。
抵达B港在卸货时,甲公司发现所托运的服装由于瓶装果汁在风浪中碰撞破碎,服装全部染上果汁,造成所运服装严重毁损。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返还运费。
乙公司拒绝,甲公司遂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