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法规体系与安全管理模式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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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既营造了全球最大的电梯市场,也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电梯制造基地。
与此同时,价格的优势,也使中国制造的电梯走出国门,从2003年中国电梯对外贸易首次出现设备数量的“顺差”,到去年中国电梯出现对外贸易额上的顺差,体现当今中国电梯制造业及其产品已经走向成熟。
中国电梯概况,近年电梯事故情况,近年电梯事故数据表,注:
2005年数据为2005年1月1日至10月28日的数据,近年电梯事故情况,各类电梯事故数据表,注:
2005年数据为2005年1月1日至10月28日的数据,尽管就近年电梯事故发生几率而言,上述事故并无普遍意义,而且通过有效的安全监察,在电梯保有量增幅连年居高不下的形势下,万台电梯事故率稳步下降,已由2002年的1.56起/万台,下降到2003年的1.25起/万台,2004年甚至下降到0.42起/万台。
固然从事故发生一定程度上的必然性与多年电梯事故的规律来看,2004年电梯事故的下降幅度有一定偶然性,2005年电梯事故也确实有所反弹,但按统计学的回归理论公式计算,今年的电梯事故率应不会超过0.65起/万台,电梯事故率总体仍呈下降趋势。
近年电梯事故情况,中国政府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是以5个层级的法规文件构架的法规标准体系,通过落实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两大制度来实现的,具体到中国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亦不例外。
下面我概括介绍一下该法规标准体系中与电梯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文件。
法规标准体系,法律:
目前专项的上位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仍属争取制定的法律,但关联性较强的行政法却有多项,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
法规标准体系,法规:
上位行政法规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共91条的条例中,直接涉及电梯行业的条款有61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需要严格执行的条款有30条。
这些条款主要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承担者,规定了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制度,确定了相关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法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规标准体系,规章:
上位行政规章为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对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求与程序等。
由于其颁布于条例之前,目前正拟修订。
法规标准体系,规范:
按照条例规定,主要是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为形式的技术法规。
目前与电梯业直接相关并需要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共有36项,主要包括:
1.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3.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其配套的28项型式试验细则(报批中,已经试行);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5.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和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等规范检验行为的安全技术规范。
法规标准体系,标准:
目前中国共计14项国家标准中,有12项标准的技术内容分别等效采用了ISO和EN的相应标准,几项主要的电梯标准,其技术内容等效采用了欧洲的相应标准。
如: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技术内容是等效采用了欧洲的标准EN81.1-199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技术内容是等效采用了欧洲的标准EN115-1993。
法规标准体系,法律(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会),部门规章(部委首长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省政府首长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地方政府规章(较大市首长命令予以公布),=,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经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主要采取制造单位许可和产品型式试验备案,制造许可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受理、典型样品的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产品型式试验备案方式许可无此项)、审查发证和公告。
目前,经许可的电梯制造单位共有319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经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许可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受理、单位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
目前,经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共有2,693家;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主要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其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目前,经使用登记的在用电梯有527,329台;
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行政许可,4.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核准:
规定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技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目前,经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共有4家,经核准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机构共有374家;
5.特种设备型式试验:
通过资料审核、检测验证和功能测试,确认电梯设计及被试验样机与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
规定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质量与最终交验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7.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规定在用电梯必须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周期(1年),定期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行政许可,8.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许可:
规定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目前,经考核授予相应资格的电梯检验员有3905名,其中,有878名电梯检验师和53名机电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主要包括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和电梯安装维修人员,规定电梯的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目前,经考核合格授予相应资格的电梯作业人员共有108,079名。
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行政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并根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统一部署,抵达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和事故现场所开展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法规规定,纠正并查处违反法规规定的行为。
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二)现场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针对特种设备相关环节发生的一些特殊、意外或紧急事件,以及发生的设备事故,为调查、了解、研究和分析这些情况发生的原因、规律,并研究及探索解决或预防类似情况的再发生所开展的专项调查工作。
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三)专项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分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旦特种设备发生上述事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并及时进行设备事故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四)事故调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须通过媒体报道、培训、宣传活动等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径,宣传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教育并指导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保障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益,提高法规和标准执行者履行相关责任的意识与技能。
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五)宣传教育及指导,有计划地实施安全监察、检验检测、检验技术和安全防护技术研究开发等相关专业与科技人才的挖掘、培养、储备和合理调用,组织涉及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的科学技术研究,特别是涉及提高行政管理技术手段与检验技术水平的研究。
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六)科研,随着WTO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WTO/TBT有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术语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地被接受,WTO/TBT协定附件1对技术法规和标准定义如下:
技术法规是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的强制执行文件,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
技术法规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标准是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由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文件。
标准规定了产品或相关加工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和特性。
标准也可以包括或专门适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这里的“标准”略去了协商一致的条件,更加突显自愿性和可以是局部性的原则。
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工业发达国家的标准批准机构和起草机构都是非政府组织,即使可以发布冠以美国标准的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是一私营的非营利组织登记号:
501(c)3,由于它的发起人就是美国电气工程师学会(现在IEE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ASCE),美国采矿和冶金工程师学会(AIMME)和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等五个工程学会(美国主要的标准制定团体)、以及美国的陆军、海军和商业部(军用和民用产品监管部门)。
因此,它有足够的权威管理和协调自愿标准化和合格评定系统。
ANSI一般情况下并不起草标准,只是批准经ANSI接受的标准制定组织起草,按照美国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协调的ANSI程序制定的标准成为美国国家标准。
简单地说,ANSI是标准起草制定组织组成的协会,起着协调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减少重复性工作,提高标准的权威性的作用。
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ANSI也获国家授权作为国际合格评定论坛(IAF)、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美国官方代表、并通过美国国家委员会作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美国官方代表。
ANSI也是在太平洋地区标准大会(PASC)和泛美的标准委员会(COPANT)上代表美国的会员。
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标准的制定组织被ANSI接受的条件必须是符合协会的公开、平衡、一致和其他的保护程序。
美国的国家标准程序的特点包括:
(1)由包括实质上受影响和感兴趣者代表的一个团体或一致意见团体提议的标准被一致同意;
(2)在标准草稿上有广泛基础的公众评论和意见;
(3)考虑和回应有关一致意见团体投票成员提交的意见和公众批评家的意见;
(4)任何参与者根据ANSI的认可的标准的制定者的程序,认为正当的程序和原则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没有充分遵守时拥有上诉的权利。
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标准的制定、颁发组织和立法机关、政府之间相互影响是很大的。
标准的制定、颁发组织经常对联邦、州和地方性的立法和规章制定,特别是技术法规方面提出意见,并产生广泛和深入的影响。
立法机关和政府也经常需要来自标准的制定、颁发组织的中立意见。
此外,政府机关在他们的工作中会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标准,包括在规章和法律中,以及在采购和内部的运作方面。
标准的制定、颁发组织也必须认真考虑法规,特别是技术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