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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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区国资办、区房管局拟定的《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暂行)规定》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划房屋租赁行为,对于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着非常重要作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真阅读、熟悉文件,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文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管理好国有资产。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
租赁(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制定河西区关于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暂行)规定如下:
一、河西区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其隶属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做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公有房屋使用权人对外出租房屋时,应当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发生公房私租、租赁期限过长、租金低于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等损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二、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是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
河西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时,均应按照《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向区房管局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河西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依法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房屋租赁行为实施登记管理。
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河西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含国有自管产和公有房屋使用权)时,均应在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或变更之前,向区国资办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登记表(见附件一,含电子文档);
(二)房屋租赁合同(草本);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公有房屋使用权证书或其它房屋、土地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租人的有关证明(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区国资办规定的其它文件。
《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登记表》是河西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向区房管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必备文件。
河西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取得区房管局印发的房屋租赁证书后,应当将房屋租赁证书及房屋租赁合同正式文件复印件报区国资办。
对于二00六年一月一日前已经出租的房屋,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将其所属单位房屋租赁情况于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向区国资办补办租赁登记手续,并报送《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二,含电子文档)。
四、河西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含国有自管产和公有房屋使用权)时,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5年,租金不得低于市场指导租金标准。
五、河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应当在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将其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公有房屋使用权证书或其它房屋、土地合法权属证明原始证件交区国资办统一保管;
对于本文件下发之日后新取得的以上证件,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以上证件交区国资办统一保管(见附件三:
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及土地证件收件单)。
六、河西区国有企业应将房屋租赁收入及时入帐,河西区行政事业单位应将房屋租赁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并加强租赁收入的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七、区国资办对河西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实施年度检查制度。
河西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每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向区国资办报告本年度租赁合同的履约及租金收支等情况,并填报《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二,含电子文档)。
八、对于未按照要求向区国资办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单位,区房管局将不予核发房屋租赁证书;
对于违规出租房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区国资办将会同区房管局按照有关文件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向区政府建议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
九、区国资办将会同区房管局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实行公开挂牌竞价租赁。
附件一:
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登记表
附件二:
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登记汇总表
附件三:
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及土地证件收件单
天津市河西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天津市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
年月日
单位名称(盖章):
编号:
房屋所有权
(公有房屋使用权)单位名称
房屋所有权(公有房屋使用权)证书编号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
承租方名称
承租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房屋坐落地点、面
积、结构等情况
租赁期限
租金数额
足迹支付
方式
租赁用途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附注:
本表一式四份
汇总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序号
房屋所有权(公有房
屋使用权)单位名称
房屋证书编号
房屋坐落地点
面积
(㎡)
租赁数额
(元)
租金
支付方式
已租赁
期限
尚余租赁
已收取租
金数额
未收取租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单位名称:
年月日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名称
房号结构
用途
抵押情况
备注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以上证件已由我单位收到
经办人签字收件日期
备注:
本表由各单位按照证件填报;
证件名称含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屋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源文件。
下载附件:
【河西政[2005]2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