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财务管理水利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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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工程是指固定类的沟道,以及暗管、竖井工程,不包括临时沟道类的毛沟、墒沟工程。

1.0.3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为保持工程原设计功能、规模和标准而每年开展的工程日常维护、局部整修和岁修。

1.0.4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编制和核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和有关规定,按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完善和细化预算定额及项目工程(工作)量,做到科学合理,操作规范,讲求实效。

1.0.5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综合管理费等组成。

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

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综合管理费按直接工程费的3~5%计取,主要用于维修养护工程的前期工作及建设管理等。

1.0.6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可根据不同地区、工程使用年限、等级标准、工程类型和规模,按调整系数调整。

工程测算年限指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年限,若工程已加固或更新改造,则按加固或更新改造后的年限计算。

水源工程、水闸、泵站、渠道、排水工程测算年限标准以15年为基准,超过15年按每年增加0.005的年限调整系数;

超过25年,在0.05的年限调整系数基础上,按每年再增加0.01的年限调整系数,最高不超过0.1。

管道灌溉工程测算年限标准以10年为基准,超过10年按每年增加0.005的年限调整系数;

超过20年,在0.05的年限调整系数基础上,按每年再增加0.01的年限调整系数,最高不超过0.1。

机组式喷灌、微灌工程测算年限标准以5年为基准,超过5年按每年增加0.01的年限调整系数调整;

超过10年,在0.05的年限调整系数基础上,按每年再增加0.02的年限调整系数,最高不超过0.15。

1.0.7本定额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维修养护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1.0.8本定额中人工用量已考虑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特点,人工预算单价不分专业按135元/工日综合取定。

1.0.9本定额除列出材料用量外,零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均以辅助材料计费。

1.0.10在灌区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计算中,对于灌区内规模较小的引水闸、泵站和水源工程,可与输配水工程视为一体,计入渠系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之中。

2工程分类分级

2.1水源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1.1小

(2)型水库工程(10万m3≤V<100万m3)维修养护不分等级。

2.1.2塘坝工程(0.05万m3≤V<10万m3)维修养护不分等级。

2.1.3窖池工程(30m3≤V<500m3)维修养护不分等级。

2.1.4机井工程包括管井、大口井、辐射井,维修养护不分等级。

2.1.5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坝体积规模分为七级,其中一级~五级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04年,水利部、财政部)的规定执行,六级、七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1.5执行。

表2.1.5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坝体体积V(m3)

2200>V≥1000

V<1000

2.2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泵站装机功率规模分为六级,其中一级~四级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04年,水利部、财政部)的规定执行,五级、六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2执行。

表2.2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装机功率P(kw)

100>P≥50

P<50

注:

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

2.3输配水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3.1渠道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设计流量规模分为十一级,其中一级~八级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04年,水利部、财政部)的规定执行,九级~十一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3.1执行。

表2.3.1渠道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十一

设计流量Q(m3/s)

1>Q≥0.5

0.5>Q≥0.2

Q<0.2

2.3.2管道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管径规模分为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3.2执行。

表2.3.2管道及建筑物工程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管径Φ(mm)

Φ≥1000

1000>Φ≥500

500>Φ≥300

2.3.3流量小于500m3/s的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流量规模和孔口面积规模分为五级,其中一级、二级分别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04年,水利部、财政部)中规定的六级、七级划分标准执行,三级~五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3.3执行。

表2.3.3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流量Q(m3/s)

10>Q≥5

5>Q≥1

Q<1

孔口面积A(m2)

10>A≥5

5>A≥2

A<2

(1)同时满足流量及孔口面积两个条件,即为该等级水闸;

(2)当流量及孔口面积分属两个不等级时,应以其中的低等级确定其维修养护等级;

(3)水闸流量按校核过闸流量计,无校核过闸流量以设计过闸流量为准。

2.4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4.1田间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管径规模分为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4.1执行。

表2.4.1田间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300>Φ≥200

200>Φ≥100

Φ<100

2.4.2田间喷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灌溉面积规模分为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4.2执行。

表2.4.2田间喷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灌溉面积A(亩)

A≥500

500>A≥300

A<300

2.4.3田间微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灌溉面积规模分为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4.3执行。

表2.4.3田间微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A≥1000

1000>A≥300

2.5排水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5.1明沟排水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设计流量规模分为五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5.1执行。

表2.5.1明沟排水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设计流量Q(m3/s)

100>Q≥20

20>Q≥10

10>Q≥5

5>Q≥1

Q<1

2.5.2暗管、竖井排水工程不分等级。

3维修养护项目构成

3.1水源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1.1小

(2)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坝体维修养护、溢洪道维修养护、放水设施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库内清淤等。

1坝体维修养护包括坝顶维修养护、坝坡维修养护、排水沟维修养护和白蚁防治等。

2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包括管理房养护、坝区绿化、水位设施维修和标志牌维护等。

3.1.2塘坝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坝体维修养护、溢洪道维修养护、放水设施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清淤等。

1坝体维修养护包括坝顶维修养护、坝坡维修养护和排水沟维修养护等。

2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包括水位设施维护和标志牌维护等。

3.1.3窖池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集流工程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清淤等。

1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土方养护、砂浆防渗抹面及破损修补等。

2清淤包括主体工程清淤和沉砂池清淤。

3集流工程维修养护包括集流面、汇流沟、输水渠等维修养护。

4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包括闸阀、进出水管、排水管、溢流管、通风管、爬梯等维修养护。

3.1.4机井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井口建筑物维修养护、井体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洗井和清淤等。

1井口建筑物维修养护包括井房维修养护、井台维修养护和防护设施维修养护等。

2井体维修养护包括井管维修养护、井筒维修养护和辐射管维修养护等。

辐射管维修养护包括清洗和更换。

3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包括机组维修养护、配电设备及线路维修养护、泵管维修养护和配件更换等。

机组包括水泵、电机及其电缆线。

4洗井包括管井洗井和大口井洗井。

5清淤包括管井清淤、大口井清淤和辐射井清淤。

3.1.5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坝体工程维修养护、坝前护挡工程维修养护和坝后防冲工程维修养护等。

3.2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2.1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辅助设备维修养护、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辅助材料、检修闸维修养护、进出水管道维修养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和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等。

热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等为动力的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可参照该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执行。

3.2.2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机组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备维修养护和避雷设施维修养护等。

3.2.3辅助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油气水系统维修养护、拦污清污设施维修养护、消防设施维修养护和起重设备、检修闸门、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等。

3.2.4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泵房维修养护、砌石护坡和挡墙维修养护、进出水流道维修养护、进出水池清淤和进水渠维修养护等。

3.2.5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管理房维修养护、站区绿化和围墙护栏维修养护等。

3.2.6辅助材料包括泵站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汽油、机油和黄油等。

3.3输配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3.1渠道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渠道工程维修养护、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和涵洞(隧洞)工程维修养护等。

1渠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渠顶维修养护、渠坡维修养护、渠道防渗体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安全防护设施维修养护、生产交通桥维修养护、交叉涵管维修养护、跌水陡坡维修养护、集雨排洪沟维修养护、量水设施维修养护、分水节制闸门维修养护、巡渠道路维护养护、渠道清淤(理)和自控设施维修养护等。

2渡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房维修养护。

3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管理房维修养护和清淤等。

4涵洞(隧洞)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浆砌石破损修补、拦污栅维修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和清淤等。

3.3.2管道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塑料管道工程维修养护、混凝土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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