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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精装修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精装修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恒盛(南京)尚海湾项目

 

11#楼室内及外立面精装修

 

 

 

 

 

 

 

招标单位:

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标日期:

2013年5月10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

1

工程名称

南京2007G39地块项目11号楼室内精装饰与外立面工程

2

建设地点

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附近

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为2122.14M2,其中地上面积1382.01M2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服务,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11#楼室内墙地面铺装、天花吊顶、电气及给排水管线改造(视装修需要)、弱电控制、管内穿线、洁具及卫浴小五金安装、灯具安装、电气面板安装、结构及装饰造型(具体装修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含甲方指定分包项目,投标方还应根据施工图纸的情况,对可能有必要进行深化设计的弱电系统进行设计并在标书中按自报方案报价,但需单列说明。

7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6月10日

 

总工期:

50日历天(注:

实际开工时间以现场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8

资金来源

由招标人自筹

9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经理等级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设计甲级)资质和幕墙施工壹级(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要求二级建造师以上。

1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2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13

踏勘现场

本工程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可自行申请现场踏勘

14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2013年5月15日11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至:

563420657@

 

招标人最迟在回标前2天将对所有疑问进行回复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光盘(含商务标和技术标)一张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5月20日11时00分前

 

地点:

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4层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算部

17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支票、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

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大行宫支行

 

银行账号:

32001594136052510189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理,缴交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缴交凭证应列明投标的工程名称)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8

评标方法及标准

合理低价法

19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由招标人自行开标)地点:

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

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中标。

21

履约担保

金额:

中标价或合同价款的10%(现金或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

 

交纳时间:

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合同签订前3个日历天

22

保修期限

两年

23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简体中文

2、

3、

4、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5、

6、

7、本次招标包括发售标书、标前疑问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7个阶段。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一条概述。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南京2007G39项目.恒盛尚海湾A1地块11#楼

 

1.1.2工程地点:

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附近

 

1.1.3工程规模:

本工程为高档精装修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5万平方米,本次招标项目为11#楼,建筑面积约2122.14平方,其中地上面积1382.01平方。

 

1.2招标单位

 

1.2.1法定名称:

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2法定代表人:

徐琪根

 

1.2.3招标负责人:

蔡红军

 

联系人:

储艳联系电话:

(025)83616188

 

传真:

(025)83698956

 

联系地址:

南京玄武区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四楼

 

1.3图纸情况

 

本工程室内装修施工图纸及装修标准已确定,详见后附图纸。

 

1.4招标范围

 

包括11#楼室内墙地面铺装、天花吊顶、电气及给排水管线改造(视装修需要)、弱电控制、管内穿线、洁具及卫浴小五金安装、灯具安装、电气面板安装、结构及装饰造型(具体装修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含甲方指定分包项目(作暂定价),投标方还应根据施工图纸的情况,对可能有必要进行深化设计的弱电系统进行设计并在标书中按自报方案报价,但需单列说明。

 

弱电系统深化设计要求:

 

总体要求:

完成设计说明、系统图、优化后的平面图。

 

1、视频监控系统:

按目前弱电平面图纸所示摄像机布置点位设计系统,包括硬盘录像机、监控软件、前端摄像机等。

要求硬盘录像机带网络功能,满足领导办公室、销售办公室等多处调看;硬盘容量满足10天存储时间。

原平面图中枪式摄像机可根据情况优化为半球摄像机。

2、

3、

4、语音、网络系统:

按目前弱电平面图纸所示信息点位布置设计系统,包括机柜、网络交换机、语音程控交换机、综合布线、终端面板等。

通过营运商提供的外线与外界实现联络。

售楼处内部通过无线IP布设,实现一、二层无障碍无线WIFI上网功能。

5、

6、

7、背景音乐系统:

按目前弱电平面图纸所示音箱布置点位设计系统,包括无线话筒、DVD、中置、功放、音箱等。

功能要求:

平时播放背景音乐,活动时满足主持音响效果,且电视墙(拚接电视墙)需与其它区域分区控制,实现大屏播放时局部只播放播放音乐,其它区域无音乐,大屏停播放时,可全部播放背景音乐。

功放及音箱功率满足活动场合时使用效果。

8、

9、

本次招标还包含11#楼的外立面装饰深化设计和施工,具体为外立面干挂石材和玻璃

 

幕墙分项的设计与施工。

 

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由甲方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由投标方与之签订分包施工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室内中央空调,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在实施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装饰中标单位参与分包项目的投标报价,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装饰中标单位中标,甲方亦保留将指定分包改为直接分包的权利(视现场具体情况而定)。

 

1.5标书费用

 

本次招标收取招标文件费200元,另图纸押金1000元,此押金在招标结束后凭收据退还。

 

1.6场地勘察

 

1.6.1投标单位可自行组织现场勘察;

 

1.6.2投标单位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工程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资料。

场地勘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6.3招标单位准许投标单位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进行考察。

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任何损失或损坏负全责,招标单位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6.4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或结论概不负责;

 

1.6.5投标单位必须充分勘察现场,以确保报价准确,本项目结算不接受任何因现场情况不明而产生的费用调整。

 

1.7投标有效期

 

1.7.1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单位可以拒绝招标单位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中的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保证金

 

1.8.1本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万元(支票或现金)。

 

1.8.2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向招标单位提交1.8.1条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3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废标处理。

 

1.8.4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8.5若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后擅自放弃投标的;

 

⑵在投标后擅自撤回投标文件的;

 

⑶中标单位未能在招标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签订合同并使合同具备生效条件;

 

⑷拒绝对其投标报价按规定及要求进行算术修正的;

 

⑸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恶意竞标行为。

 

第二条资金到位情况

第三条

第四条

本装修工程施工资金已落实。

 

第五条现场开工条件

第六条

第七条

根据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分段交付施工场地。

 

第八条招标方式

第九条

第一十条

4.1本工程目前已具备了施工招标条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预选定单位参加投标;

 

4.2本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组成、解释、修改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5.3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

 

第三章招标图纸、技术规范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5.1.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如果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最迟于投标截止日期3日(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会将答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5.3招标文件的修改

 

5.3.1在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5.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5.3.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第一十一条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第一十二条

第一十三条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设计甲级)资质和幕墙施工壹级(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第一十四条合同及承包方式

第一十五条

第一十六条

7.l本工程采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外立面设计、包工期、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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