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告发布行为定向抽查工作方案文稿文档格式.docx
《2021年广告发布行为定向抽查工作方案文稿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广告发布行为定向抽查工作方案文稿文档格式.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抽查比例为从事广告发布企业的100%。
(三)抽查事项
1.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的检查。
2.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其广告及广告内容审查情况的检查。
3.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抽查内容和方法
(一)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的检查
现场核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是否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是否配备专门的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
(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广告审查情况的检查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是否取得广告批准文件或批准文号,发布相关广告内容是否与批准文件内容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现场核查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材料,检查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承接的广告业务是否都登记在案,业务档案是否保存;
是否收取核对了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对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须重点检查是否收取核对了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文件;
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如发现未依法开展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检查依据
《广告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四、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抽查检查结果包括以下八类:
(一)未发现问题
(二)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五)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六)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七)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八)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五、时间安排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检查实施检查人员按照抽取名单对照抽查内容和方法,对区范围内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行为开展检查。
第二阶段:
整改落实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广告发布单位整改。
第三阶段:
总结上报阶段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并公示,并形成工作小结。
六、工作要求
(一)此次广告发布行为“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由相关业务股室单独完成。
同时做好检查计划制定、检查措施细化,检查时间合理安排,确保如期完成定向抽查检查。
(二)实施抽查检查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中相关内容,其实履行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完成抽查检查工作。
(三)按照确定的检查内容,针对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依法开展抽查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公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相应后续处理工作。
(四)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股室,做好抽查检查任务的落实、信息沟通、情况汇总;
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相关业务股室协调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