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决定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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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决定Word下载.doc

到2017年,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城乡环境均衡发展,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和人居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初步实现生态文明、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生态化目标,为建设生态省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建设美丽陕西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削减11.5%、12.9%、11.0%、12.9%。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2、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关中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西安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10%以上,其余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3、渭河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标准,汉江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标准,丹江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4、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5%以上,其中:

西安市城区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关中其他设区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3万以上人口的建制镇达到60%以上;

陕南、陕北设区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3万以上人口的建制镇达到50%以上。

关中、陕北设区市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

5、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85%以上,其中:

西安市达到100%,其他设区城市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建制镇达到60%以上。

西安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乡镇达到30%以上;

6、全省生活污水处理收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7%,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比例达到17%,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建成4500个农村环保综合整治示范村;

7、全省危险废物做到安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

各设区市建设并运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90%以上;

8、造林2300万亩,恢复保护湿地220万亩,治理荒沙4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3%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47亿立方米;

9、15个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削减15%,非重点防控区域排放量与2007年相比实现零增长;

10、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和辐射监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环境应急能力显著增强。

二、着力解决影响美丽陕西建设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突出抓好“治污降霾·

保卫蓝天”工程。

以关中地区空气质量按新标准全面达标为目标,全面实施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治污降霾·

保卫蓝天”五年行动方案》。

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实行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的考核办法,全面落实政府区域治理责任。

大力开展燃煤企业、燃煤锅炉、机动车、道路及建筑施工等大气污染整治,加快“气化陕西”步伐,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从根本上改变燃料结构,不断深化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加强技术研究与管理对策研究。

严格实施大气排污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或倍量削减,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对新受理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实行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关中地区所有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关中地区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实施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全面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业政策,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

建立雾霾观测预报预警机制,做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雾霾污染应急处置。

创建关中“环保模范城市群”,提升关中城市群大气环境质量。

(四)全力实施“一河两江”清水行动。

以流域水质全面达标为目标,全面开展产业结构调整、调水引流、控源截污、生态修复以及小流域综合整治,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推动“一河两江”水质持续改善。

严格执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政府区域治理责任,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确保渭河入黄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按期实现水质三年基本变清的目标。

大力开展汉江、丹江综合整治,推进流域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推广黄姜皂素等农产品加工项目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循环利用技术,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

全面完成乡镇以上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重点水源地保护工程,定期公布水质监测结果,确保饮用水安全。

规范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建立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

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实行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制”,严防地下水污染。

(五)大力开展农业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建立和完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加快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利用,实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的目标。

减少农药、化肥和农膜的使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六)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加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的集中治理力度,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达不到限期治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

对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完善工业场地再利用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禁止未经无害化治理和评估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与二次开发利用,实施一批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七)切实加强危险废物与辐射污染防治。

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开展尾矿、工业固废资源利用示范。

高度重视陕南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防控,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防止对南水北调水源地造成污染。

建立覆盖全省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测、监管网络体系,全面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和运输单位的安全许可、监督管理和通信、电力等行业核与辐射的规范管理。

认真做好废弃放射源收贮工作。

建立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及快速响应机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三、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促进绿色转型发展

(八)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划定地方生态保护红线,将区域环境承载力作为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按照主体功能区划中“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政策和环境管理政策,使产业结构和布局满足功能区定位要求,实现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舒适、生产空间集约高效。

(九)严把环境准入关口。

全面开展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对未进行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

对超过总量的区域及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新增产能减量置换。

推进规划环评中跟踪监测与后续评价。

分区域、流域完善环保标准体系,加强区域特征污染物控制和改善环境质量。

实行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挂钩,推动产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化。

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环境监理制度,严把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关,做好环评信息公开工作。

(十)倒逼发展转型升级。

严格落实资源环境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土地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市、县、区,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倒逼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

按照产业高端化、集约化要求,积极构建低碳产业结构。

严格落实上大关小、等量淘汰政策,淘汰污染严重、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的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合理规划循环经济产业布局,重点建设关中循环产业带,汉中、安康、商洛循环经济产业核心聚集区和陕北能源化工循环经济基地等“一带三区一基地”。

加快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编制全省清洁生产推行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依法对超标准、超总量,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开展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活动。

(十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着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兴产业在整个产业结构中的比重。

开展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生态化改造,引导企业向产业功能定位明确、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污染物集中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准入目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加快全国低碳试点省建设,选择一批典型地区、行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升级试点。

(十二)发展壮大环保产业。

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扩大环保产业市场需求。

开展环保科技攻关,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企业。

加快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园区、环保产业研发基地。

重点扶持污水处理、垃圾和污泥处置、脱硫脱硝、重金属治理为重点的环保装备制造业,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大力推进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认证评估等环境服务业。

四、构建绿色生态系统,打造宜居生态环境

(十三)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加大生态市(区)、生态县(区、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四级创建力度,适时总结经验模式,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以绿色企业、学校、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十四)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并重,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

加大天然林保护投入,全面实施“关中大地园林化、陕北高原大绿化、陕南山地森林化”,全力推进“三屏三带、三园一库”建设,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增加生态产品供给。

加强秦岭生态保护,加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城乡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秦岭国家植物园和秦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启动秦岭中央国家森林公园建设。

加大人工湿地建设与天然湿地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和淤地坝建设,减少水土流失。

(十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制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物种资源状况和流域健康状况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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