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论述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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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基金规模达2007亿元,占全国近43%.保险公司30家,保险
专业中介机构113家,已基本上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保险市场组织体系.创业投资公司193家,管理资本达250亿元,机构数量和资本规模约占全国的1/3,市国内创业投资资本集聚力最强,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深圳涌现出一批像深圳证劵交易所,招商银行,平安保险集团在国内,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的发展速度迅猛.深圳是拥有外资银行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载至目前,全市共有外资银行业机构43家,其中包括36家营业性外资银行机构和7家代表处.2005年,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到927.15亿元,增长22.28%,实现帐面利润8.78亿元,同比增长近15倍.此外深圳外资保险公司快速发展,业务增幅超过市场平均增幅26个分点.此外,还有12家中外合资的金融机构.
随着深圳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的不断改善,深圳对国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一批金融机构迁入深圳或在深圳设立新的机构.据统计,2003年以来,已有31家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其中总部有15家,分行或分公司16家.还有多家金融机构表达了来深圳意向.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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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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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以城市的经济基础,企业诚信,金融发展,司法环境,政府诚信,金融部门独立性,社会诚信文化,中介服务发展,社会保障等为评价指标的综合排名中,深圳与上海,宁波,温州,杭州等城市共同入选“中国金融生态城市”I级城市.
深圳金融配套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
深圳的城市功能定位是“依托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深圳市政府今年颁布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更是把“金融配套服务中心”作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重要的目标之一,强调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建设,使深圳成为金融数据备份,软件开发,后台业务,中介服务机构的聚集区
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深圳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目标和决心不会改变.市政府将倾尽全力,竭尽所能,保证为金融业提供更优惠的政策,保证为金融业提供更优质的政府服务,保证为金融业创造更优良的发展环境,把深圳打造成一个最适宜金融发展的城市.
政府对金融及后台服务业发展的大力扶持
深圳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力度很大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及后台服务业在深圳的发展,致力于推动金融产业聚集,完善金融发展和创新环境.现行优惠政策主要有<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
和<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修订稿)等.
为落实金融配套服务中心的建设,吸引国内外金融产业配套服务机构入驻深圳,市政府正在规划建设金融产业圆区,并在<
(修订稿)中加大了支持力度,鼓励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在深发展.深圳将构筑起涵盖金融业及后台服务业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网.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给予落户深圳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高额的落户奖励;
给予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在购地,购房,租房,高管住房方面优厚的补贴,高管人员子女入学方面的照顾,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以及日常服务协调等,这一系列扶持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发展力度空前的措施,为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来深创业和发展所涉及的各个环节铺平了道路.
深圳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业的其他优势
一是毗邻香港的优势.与香港国际中心一河之隔的地利,使得两地在人流,物流,资金流,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联系十分频繁紧密.与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合作一直是深圳金融业发展的既定方向.
区位优势有利于深圳与国际接轨和发展外向型金融业,也有利于外资金融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在深圳的投资于发展.
二是优越的市场环境体制和健全的层次资本市场.深圳是最早实行改革开放的城市,经过过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发达的市场体制于优越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外资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深圳是深圳证劵交易所所在地,是中国创业板市场的中心.
三是人力资源丰富于人力成本较低的优势.深圳目前管理的人口已经超过1000万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教育程度较高,综合素质较好.同时,丰富的人力资源使得人力成本较低,十分有利于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
深圳发展大型后台服务中心的成功经验
依托着深圳发展金融业及后台服务业沃土,利用深圳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业的优势,许多大型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已经在深圳取得成功.如渣打银行,中银香港,南洋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的后台服务中心已经在深圳扎根十年一上,并不断发展壮大.目前这些机构正在着手准备加大投资,很多机构已经向市政府申请将整个机构的后台服务中心搬迁到深圳.
随着金融生态和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市政府发展金融发展业及后台服务业的决心与支持,深圳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的青睐,成为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落户的首选.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府[2003]30号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2003年3月1日)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支持和促进我市金融业的更大发展,巩固和强化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地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的金融监管机构和注册法人金融机构,其它驻深金融分支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政府积极为在深圳各类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营造良好投资和发展环境。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成立市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
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金融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协助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对深圳金融机构的监管,牵头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综合服务。
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为我市制定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第五条设立“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我市产业发展资金总体计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所需奖励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七条市政府积极推进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业在信息、技术、服务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深港两地金融业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强化与香港金融业的紧密联结。
第八条金融机构可以参照劳动力市场和政府当年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自主决定员工工资标准;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灵活的员工激励制度,如实施期股期权、员工持股等。
第九条大型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需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经市政府批准,所购土地按市场地价给予优惠,并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市政府规划建设一批公寓,以优惠价格出租给金融机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周转使用;
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房改的,可按有关政策予以优先审核办理。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市属企业的资金业务、资产重组、咨询顾问服务等方面,应为金融机构参与竞争创造更多的机会。
第十三条工商部门应当简化相关手续,为金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十四条人事、外事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为金融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提供便利;
组织、人事部门继续将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纳入我市人才培养计划,并根据需要保证一定的名额指标。
第十五条人事、外事、公安部门应当在权限范围内,为金融机构人员的因公出国赴港澳申请予以优先办理;
为金融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申请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等提供便利;
积极为金融机构向省公安厅申办两地车牌照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十六条人事、公安部门应当为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在办理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人才居住证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在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读重点学校。
外籍人士子女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优先在深圳的国际学校和部分其他学校学习。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深府[2004]106号
关于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圳资本市场服务全国的地位并强化其功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我市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有利于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有利于我市加快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
有利于加强深港服务业合作,促进香港繁荣稳定,对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进入新一轮加速发展期。
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设立,为我市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创造了新的契机。
各区、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进一步调动广大资本市场主体和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深圳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以资本市场为重点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巩固和强化深圳资本市场在全国的地位,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目标的实现做出新的贡献。
我市发展资本市场的总体目标是:
建立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协调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形成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领先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
按照产业第一的原则,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
建立深港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不断提高深圳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确保资本市场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控制资本市场风险。
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基地、创业投资的乐土、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资本市场的总体规模和实力再上一个台阶。
二、加快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一)提高深交所现有主板市场的融资功能。
积极支持深交所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
协助深交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扩大国债交易规模,巩固和发展企业债规模。
支持深交所进行金融衍生品种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