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目标管理责任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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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0年苍南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苍南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和事故控制指标
甲方:
苍南县交通局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二○一○年月日
2010年苍南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行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建设和谐交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交通行业部门在安全生产上是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认真采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二、考核范围
全县道路运输安全、渡运安全、交通工程(建设、养护施工)安全。
三、考核对象
县公路管理段、县公路运输管理所、78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县农村公路办公室、县渡口办、交通渡运企业。
四、考核内容
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水上交通安全、渡运安全,道路运输安全行车责任死亡率,交通工程建设、养护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考核目标
(一)事故死亡及伤残人数控制指标
1、不突破县局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2、责任事故起数、死亡率及伤残数、经济损失率不超过去年同比数。
3、不发生一票否决的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4、划定考核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按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文件精神,按时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
3、建立事故防范体系,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4、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范、内容齐全、录入及时,建立规范、统一的安全生产电子台帐。
5、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及经费,加强安全管理投入。
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制订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发生事故后及时参与或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7、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发生事故后,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
对每起死人事故认真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开展调查,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8、及时向县局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材料。
六、考核期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七、考核办法
(一)县交通局自行考核,采用300分制,即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00分,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10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二)县公路管理段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和交通渡运企业考核,采用200分制,即控制指标10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三)对工程建设指挥部考核,采用150分制,即控制指标5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度时,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向县局作一次书面报告,考核期满后5日内写出自查报告报县局。
(四)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先进或在安全活动中得奖等,酌情予以加分。
(五)安全生产信息材料被省、市或市局《温州交通运安简报》录用,酌情予以加分。
(六)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不合格论处,并按《温州市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和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级
1、县公路管理段、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考核等级
优秀:
考核总分在185分及以上,且控制指标中每一小项均不突破指标;
良好:
考核总分在165至184分;
合格:
考核总分在140至164分;
不合格:
考核总分在1400分以下(不包括140分),或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2、各在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康办与联办、交通渡运企业考核等级
考核总分在141分及以上的;
考核总分在126至140分的;
考核总分在110至125分的;
考核总分在110分以下(不包括110分),或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奖励与惩罚
对考核达到优秀的单位县局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将在交通系统内通报批评,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局做出书面检讨。
1
县交通局控制指标评分标准
(一)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总分200分)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评分办法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若某项控制指标突破,则该小项不得分。
第2项发生死亡1人扣20分,最高扣40分。
1、道路运输企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数。
40
2、渡运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
3、道路运输安全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超过控制指标。
20
二、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
第1小项中若某小项控制指标突破,则该小项不得分;
第2小项中每发生一次死亡1人扣15分,最高总扣分为50分。
1、道路运输安全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起数不超过控制数。
50
2、交通工程(建设、养护施工安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不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旦发生,考核为不合格。
2
苍南县公路管理段控制指标评分标准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总分100分)
单位
考核指标
标准分值
考核评分方法
县公路管理段
一、交通工程(建设、养护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数为0。
60
该项控制指标突破,不得分;
二、确保公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完整。
按完成年初确定总计划的比例评分。
三、全力推进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超限运输卸载率达到85%以上,干线公路载货车辆平均超限率下降到4.5%以下。
四、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及管理)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3
苍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控制指标评分标准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一、营运客车在省内发生的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数。
30
若控制指标突破,则该项不得分。
二、道路运营客车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超过0.2人/百万车公里。
死亡人数及伤残人数不超过同比。
死伤人数超过同比一人扣2分。
三、发生一次性死亡3以上人的公路运输企业行车责任事故次数不超过1次。
四、隐患整改按时完成、及时报送事故等安全信息。
10
按量化酌情扣分。
五、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运输责任事故。
附件4:
在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农村公路办公室控制指标评分标准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部分50分)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0。
每发生一次死亡1人扣15分,重伤1人扣5分,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扣10分。
最高总扣分为50分。
二、发生交通工程建设责任安全事故按规定扣分。
三、施工安全设施及整改隐患及时到位。
各10
酌情量化扣分
四、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5:
县渡口办直属渡运单位控制指标评分标准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总分50分)
考核
1、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2、渡运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数为0。
达到考核指标得50分,发生死亡1人扣25分,重伤1人扣5分,损失10万元扣10分。
3、不发生一次渡运死亡2人责任事故。
6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总分100分)
序号
内容
扣分标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及时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上报工作信息。
未及时完成市局部署任务,每次扣2分;
年度工作无计划、工作目标不明确扣3-6分;
上报工作信息、报表等不及时每次扣2分;
安全生产信息材料被省交通厅录用,每篇加1分,《温州交通运安简报》录用,每篇加0.5分。
行政正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至少每半年1次,分管领导至少4次),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正职至少2次,分管领导至少4次)。
安全会议少一次扣3分;
领导安全检查次数少一次扣3分。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下级行业管理机构和直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到人。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
与下级行业管理机构和直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扣3-5分;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考核不落实的扣3-5分。
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本项不得分。
4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范、内容齐全、录入及时。
建立规范、统一的安全生产电子台帐。
按照《温州市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