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高速公路集中统一规范管理的调研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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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速公路建设情况
1、已经建成的高速公路。
自1991年武黄高速公路通车到底“九路一桥”建成,我省已通车高速公路共有19条,总里程达到2365公里(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有1318公里,民营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有1047公里),位居全国第8位、中部第2位。
这19条高速公路分别为:
⑴京珠高速(北京—珠海湖北段339.336公里);
⑵汉十高速(孝感—十堰漫川关507.772公里);
⑶武黄高速(武汉—黄石70.299公里);
⑷黄黄高速(黄石—黄梅142.812公里);
⑸汉宜高速(武汉—宜昌278.869公里);
⑹随岳中高速(随州—仙桃152.877公里);
⑺沪蓉西高速(宜昌长江公路大桥—高家堰段39公里和高坪至吉心段64公里)、⑻荆州襄荆高速连接线(13.119公里);
⑼襄荆高速(襄樊—荆州185.415公里);
⑽樊魏高速(襄樊—魏家集22.813公里);
⑾荆东高速(荆州—东岳庙62.748公里);
⑿荆宜高速(荆门—宜昌94.02公里);
⒀岱黄高速(岱家山—黄陂24.6公里);
⒁武汉绕城高速(103.476公里,含阳逻大桥);
⒂武汉市6条出口高速(汉孝、青郑、汉蔡、汉洪、汉麻、汉英149.528公里);
⒃宜昌长江大桥(6.075公里);
⒄荆州长江大桥(8.841公里);
⒅黄石长江大桥(4.63公里);
⒆鄂黄长江大桥(3.245公里)。
2、正在建设的高速公路。
按照规划要求,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力争达到3700公里左右,力争达到4500公里左右,2020年力争达到6000公里左右。
当前1160公里高速公路正在建设中。
其中:
⑴政府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有6条、共587.438公里:
沪蓉西高速(宜恩段、恩利段217公里)、武英高速(武汉—英山131.141公里)、随岳北高速(随州—淮河78.5公里)、麻武高速(麻城—武汉101公里)、三峡翻坝高速(秭归曲溪桥—宜昌长江大桥南岸57.378公里)、荆岳长江大桥(荆州监利—湖南岳阳5.419公里);
⑵民营和社会资本投资的高速公路有5条、共557.744公里:
武荆高速(武汉—荆门185.339公里)、随岳南高速(仙桃—监利98公里)、和左高速(武汉市和平—左岭19.905公里)、大广北高速(麻城—浠水147.5公里)、大广南高速(黄石—通山107公里);
⑶合作投资的高速公路1条:
鄂东长江大桥(全长15.149公里,其中大桥6.3公里)。
(二)高速公路管理现状
1、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现状。
当前,全省高速公路共有19个企事业管理单位。
⑴事业法人管理的单位有10个:
即京珠管理处、汉十管理处、武汉绕城管理处、荆州顺达高速、黄石大桥、宜昌大桥、鄂黄大桥、荆州大桥、沪蓉西建设管理处、随岳中建设管理处。
⑵企业法人管理的单位有6个:
均为民营和社会资本投资的高速公路。
①实行自主经营管理的有2条,即樊魏高速、襄荆高速;
②经营权转让后,实行委托和自主经营管理2条。
其中武黄高速转让后委托武黄公司管理;
岱黄高速转让后,由投资方实行自主经营管理;
③实行合作管理的有1条,即黄黄高速公路。
黄黄高速部分转让经营权,其中鄂方经营股权为51%、港方经营股权为49%;
④实行股份制改造后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有1条,即由楚天公司经营管理的汉宜高速。
⑶实行委托管理的有3条。
委托汉十管理处管理的为:
荆东高速、荆宜高速、汉孝高速;
委托京珠管理处管理的为武汉青郑、汉蔡、汉麻、汉英等4条出口高速公路。
2、人员现状。
全省高速公路从业人员总量为6562名。
其中,从事收费管理工作人员为4790名,占总人数的73%;
从事路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为659名,占总人数的10%;
从事养护管理工作的人员为328名,占总人数的5%;
从事辅助用工等其它人员为785名,占总人数的12%。
当前,全省开通营运高速公路2365公里,19个管理单位所配备人员总量与通车里程比例为2.7人∕公里。
根据国家交通部今年下发的高速公路劳动定员4.2人∕公里标准测算,2365公里需配备9933人,与国家标准相比少配备3371人,较大节约了高速公路管理成本。
二、充分认识实施高速公路集中统一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今年是厅党组确定的“湖北交通质量效益年”,也是高管局组建以来进入全面运作的第一年。
根据鄂编发〔〕54号文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和省交通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已正式成立,履行全省高速公路和长江大桥的收费、路政、养护、资产、投资等行业管理职能。
这是厅党组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高管局成立后,我们在高速公路集中统一规范管理上着重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对现有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和长江大桥,要求进行属性复位;
二是对新建成的民营、社会资本投资的高速公路和长江大桥,实行委托管理;
三是对新建成的高速公路和长江大桥,路政总队统一派驻路政机构和执法人员,行使路政管理职能,以维护交通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从实践来看,实施高速公路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一,实施高速公路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是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高速公路整体效益的必然要求。
高速公路管理作为一项技术面广、科技含量较高的系统工程,对各类硬件和软件配置都有着严格的标准要求。
随着高速公路里程不断延伸,如果因为投资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互相封锁、重复建设,势必会造成交通资源的极大浪费。
实施高速公路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有利于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有利于加快高速公路自身发展。
第二,实施高速公路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路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一切行政执法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实施高速公路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有助于促进各级路政部门从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出发,调和由于经营管理体制不同可能带来的某些执法矛盾和冲突,促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做到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失位,有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交和依法治路的水平。
第三,实施高速公路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是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夺取抗灾保畅全面胜利的必然要求。
今年初的抗雪灾保畅通工作,最有力的保障就是高速公路集中统一管理。
根据交通部“投资多元化、管理一体化”的指示精神,我们实行了企业投资项目“委托管理”新模式和联网管理新机制。
全省2365公里高速公路不论是企业投资项目,还是地方管理项目,均由省高管局对其实施统一行业管理和调度,有力保障了全省高速公路抗灾保畅的政令畅通和协调联动。
第四,实施高速公路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是提高服务质量效益,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高速公路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和公益属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
加强高速公路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有利于经过科学管理手段,有效调节人、车、路等交通三要素的关系和供需状态,营造“安全畅通、便捷高效、法治有序、设施完备、环境友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不断提高交通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树立服务型、责任型交通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积极探索高速公路集中统一规范管理的新途径
从实施高速公路集中统一规范管理的实践来看,当前还存在着一些影响和制约高速公路科学发展的较为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经过解放思想、加快发展予以解决。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
虽然我省高速公路名义上基本形成了以高管局为龙头、以路段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为主体的管理格局,可是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导致存在着政府还贷、民营和社会资本投资、转让经营权和公司上市等4种类型高速公路、19家企事业管理单位相互并存的局面。
而且,在这19家企事业管理单位中,事业单位占的比例比较小,完全意义上的事业单位只有5家,即:
汉十管理处、京珠管理处、随岳中管理处、沪蓉西管理处和荆州大桥局;
各单位管理的高速公路里程悬殊很大,有的单位管理的里程特别长,比如汉十管理处管理了698公里高速公路,而有的单位管理的里程又特别段,比如樊魏公司仅管理了22.8公里高速公路,影响了管理效率的提高和管理职能的发挥。
二是路政队伍管理还不够统一。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是伴随我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壮大起来的。
当前,路政队伍由1991年的3个路政科、10余人,发展到现在的10个支队(汉十、京珠、楚天、武黄、黄黄、随岳、沪蓉西、襄荆、黄石大桥、鄂黄大桥支队,全称为省交通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
支队)、4个独立大队(荆东、荆宜、武汉绕城、荆州顺达大队,全称为省交通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大队)、600多人。
随着路政总队的成立,虽然我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作为路政总队的派出机构,实现了名义上的统一,可是路政部门与高速公路经营主体之间定位不清,关系不明,路政部门的人、财、物依然依附于所在的高速公路经营主体,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导致路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
三是资源整合还不够充分。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改革,再加上高速公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各条高速公路在建成以后,一般都成立了相应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机构。
新开通路段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往往要重新探索起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建管理队伍、培训员工、购置设备,进行高速公路的收费、养护及服务区等管理,这种重复投资使高速公路有限的资源造成了一定的浪费,既不利于提高高速公路资源配置水平,降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成本和投资主体运营管理期间的风险,也无法满足公众对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水平的需求。
与此同时,一些具有人才和管理优势的原有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却不能有效地输出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不能充分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是行业管理还不够规范。
当前各路段管理处(公司)都有很多制度规定,诸如管理类、执法类、养护类和服务水平综合评价类的规范性文件,可是各自分散,缺乏系统性,没有实现全省高速公路管理“一盘棋”,不利于提高整个高速公路行业的管理水平和用户满意度。
另外,行业管理在通行费征收方面表现出矛盾更多、困难更大、协调工作更复杂的特点,各路段为了自身利益,容易产生矛盾,协商工作难度大。
高管局直接管理路段对政策的落实力度比较大,一般管理规范、站容整洁、文明征费、礼貌服务,而一些经营性公司对待政策性措施有利的就采纳,不利的就拖延甚至拒绝执行,导致一些收费政策在全省范围内难以统一,不能有效地打击偷、逃通行费的行为,难以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
上述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我们就会丧失难得的发展机遇,就无法应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给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就难以肩负起推进高速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崇高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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