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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1(蓝光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薪酬管理、职务调整、工作改进和个人发展。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部门和员工、各子公司及其负责人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分类

第五条按考核对象可分为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个人考核又分为高管层、非高管层、特定人员三类。

按考核频次可分为:

月度考核、年中考核、年末考核和专项考核。

其对应关系及各类考核安排见上表。

考核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对象

月度考核

年中考核

年末考核

专项考核

高管层

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上人员

年中综合考核

年末综

合考核

项目考核

非高管层

总部全体员工

特定人员

晋升考核

转正考核

转岗考核

部门

部门及

子公司团队

月度重点工作计划

专项工作计划

项目总控计划

年度经营目标考核

注:

个人年度考核成绩由月度考核、年中综合考核、年末综合考核成绩加权平均计算而成。

第六条各类考核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个人月度考核:

主要针对当月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效果、关键绩效事件。

个人年中考核:

上半年综合考核,主要针对综合业务能力、综合素养及岗位业绩。

个人年末考核:

年末综合考核,主要针对综合业务能力、综合素养及岗位业绩。

个人年度考核:

是个人全年考核的综合成绩,由个人月度考核、年中考核、年末考核加权计算而成。

(高管层人员年度考核成绩还与部门年度考核成绩有关)

第三章考核者与被考核者

第七条考核者分类

考核者主要由以下四类人员组成:

上级:

指员工的直线领导和横向领导,一般控制在行政级四级以内(含四级),非高管层人员的上级控制在10人以内(含10人);

下级:

指员工的直线下级和横向下级,一般控制在行政级四级以内(含四级),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5人;

平级及相关协作人:

指与员工职位相当的人员,或在集团范围内,与其工作紧密联系的人员,一般控制在10人以内(含10人);

本人:

即被考核者本人

第八条确定参与考核实施人员的原则:

必须了解被考评者的工作情况,优先考虑与其工作有直接联系、工作时间接触较多的人员。

第九条参与考核者的责任:

1、按要求填写,按时交表;

2、客观、公正;

3、保守考评秘密。

第四章高管层考核

第十条高管层人员包括:

集团总裁助理级以上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董事局成员。

第十一条高管层考核的内容

对高管层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对其工作承诺兑现的考核。

1、每年1月,根据集团战略规划和经营要求,高管人员分别就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指标提出完成承诺,经集团人力资源专委会审议通过后签订《蓝光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年度工作承诺书》(附件2)。

2、高管人员根据承诺的工作目标和经营指标,拟订承诺兑现计划填入《蓝光集团高层管理人员承诺兑现计划表》(附件3),将年度目标和经营指标分解到月,并经人力资源专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集团各类会议纪要或专项工作中,涉及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担当的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视为相应高管人员的承诺。

4、人力资源部应收集和保管上述资料,作为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和依据。

第十二条高管层月度考核

1、各高管人员填写《蓝光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年月绩效考核计划表》(附件4),并进行自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每月8日前交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核,经集团总裁批准后,考核成绩生效。

2、考核分数与本月绩效工资的关系,见下表:

考核分数

≥95

75~95(含75)

<75分

当月绩效工资

1、98≥成绩≥95,100%绩效风险工资;

2、超过98分的部分,每超过1分奖5%;

3、奖励最多不超过绩效风险工资的50%(含特别加分)。

相同百分比

绩效工资

绩效工

资为0

第十三条高管层年中考核

1、每年7月,高管人员就分管工作进行总结,按统一格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蓝光集团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附件5),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人力资源专委会审议。

2、人力资源专委会成员对总结报告进行评议,专委会成员对每位高管人员填写《蓝光集团管理干部综合评议表》(附件6)。

人力资源部汇总统计评议结果,经人力资源专委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高管层年末考核

1、每年1月,高管人员就分管工作及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按统一格式填制《蓝光集团高层管理人员述职报告》(附件7),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提交监察审计中心审计。

2、根据人力资源专委会的安排,高管人员分别就工作目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述职,并接受人力资源专委会的质询。

3、人力资源专委会对述职情况进行评议,分别填写《蓝光集团管理干部综合评议表》(附件6),人力资源部汇总统计评议结果,报集团总裁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高管层年度考核

高管层年度考核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年度考核成绩=(1-12月平均成绩)×

40%+年中考核成绩×

20%+年末考核成绩×

30%+部门年度考核成绩×

10%

如月度考核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平均成绩;

如没有年中考核成绩,则:

50%+年末考核成绩×

40%+部门年度考核成绩×

第五章非高管层考核

第十六条非高管层员工指除高管层以外的所有员工,可分为管理干部和普通员工,管理干部指科处室副经理及以上任职人员。

非高管层员工统称员工。

第十七条考核依据和考核标准

1、每年1月,部门员工根据已签批的部门年度重点计划和常规计划,依据对各项计划的参与程度(担当,参与或无关),通过与直接上级的沟通,编制本岗位《蓝光集团员工年度工作计划》(附件8),经直接上级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2、根据部门计划工作的分解,员工依据岗位职责,提交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指标,经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后,确定指标值、考评权重和评分标准(考评要求),填入《蓝光集团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相应栏目(附件9),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工作质量指标进行核定,对无法考核或无法量化的指标,以及标准过低或过高的指标,会同部门进行调整或重新设定。

4、所有岗位质量指标的核定或更改,应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批准。

5、部门负责人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计划,在部门负责人处备案。

6、《蓝光集团员工年度工作计划》(附件8)、岗位工作质量指标(考评要求)、月度工作计划作为非高管层考核的主要依据和标准。

第十八条员工月度考核

1、每月3日前,员工填写《蓝光集团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附件9)交直接上级,直接领导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评定其当月绩效,部门负责人统一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2、每月8日前,人力资源部收集汇总各部门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资料,填写《蓝光集团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统计表》(附件10),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核、总裁批准后生效。

3、员工有特殊业绩时,应在月度绩效考核表中注明,人力资源部应将其转注入统计表中。

4、考核分数与本月绩效工资的关系,见下表:

65~95(含65)

<65分

1、98≥成绩≥95,100%绩效风险工资;

2、超过98分的部分,每超过1分奖5%;

3、奖励最多不超过绩效风险工资的50%(含特别加分)。

第十九条员工年中考核

1、员工每年7月填写《蓝光集团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附件5),向直接上级和部门领导述职。

2、员工年中考核由其直接下级、直接上级和本人进行。

各部门负责确定本部门每位员工的考核实施人员,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后,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批准。

3、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实施人员填写《蓝光集团员工综合评议表》(附件11),部门组织汇总统计,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员工年末考核

1、每年1月上旬员工填写《蓝光集团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附件5),在部门年度工作总结会上述职。

2、员工年末考核由其上级、下级、平级及相关协作人、被考核者本人组成。

各部门拟订副经理以下员工的考评实施方案,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后,连同拟订的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的考评实施方案,一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3、根据考评方案,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填写《蓝光集团员工综合评议表》(附件11)。

4、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统分,监察审计中心负责过程监督并对统分结果进行复核。

评议结果经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中心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后,报集团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员工年度考核

员工年度考核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50%+年中考核成绩×

30%

55%+年末考核成绩×

45%

第六章专项考核

第二十二条岗位素质测评

1、各类专项考核,均须组织岗位素质测评。

转正考核、晋升考核、转岗考核分别针对试用岗位、拟晋升职位、拟转岗位进行岗位素质测评。

2、岗位素质测评标准针对各岗位拟订,《蓝光集团员工岗位素质测评表》(附件12)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拟订,交由该岗位(职位)负责人确认。

3、参加测评人员为:

上级、下级、平级及相关协作人、本人,总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

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参加测评人员名单,交由该岗位(职位)负责人确认。

4、管理干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测评实施,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分数统计并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填入《蓝光集团员工岗位素质测评意见表》(附件13),人力资源部负责复核。

第二十三条转正考核

1、转正考核时间为新员工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

2、转正考核除进行岗位素质测评外,应提交1500字以上(一般员工1000字以上)转正申请。

3、对岗位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

(1)、测评结果75分(含75分)以上,具备转正资格。

(2)、测评结果60-75分(含60分),延长试用期。

(3)、测评结果60分以下,不予录用。

第二十四条转岗考核

1、转岗考核时间为员工提交转岗申请后10日内进行。

2、转岗考核应进行岗位素质测评,对岗位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如下:

(1)、测评结果70分(含70分)以上,具备转岗资格。

(2)、测评结果70分以下,不予转岗。

3、由于集团工作需求要求员工转岗的,不进行转岗考核,但需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进行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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