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PPP模式分析报告经典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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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基建融资大势所趋,政策频出助力加速推广9
1、PPP模式是未来基建融资大势所趋9
(1)当前我国基建融资以债务、BT模式为主导10
(2)PPP模式是未来基建融资大势所趋10
2、政策频出力推PPP模式11
3、PPP模式推广带来融资机制变革13
(1)创新城镇化基建融资13
(2)处理地方存量债务风险13
(3)为中国企业走出去铺路14
4、政策出台解决问题和障碍,打开PPP模式发展空间15
(1)我国PPP模式发展相对缓慢15
(2)政策出台指导和解决问题,打开PPP模式发展空间17
三、PPP模式的尝鲜者,建筑企业纷纷试水PPP项目19
1、普邦园林20
2、东方园林22
3、铁汉生态23
4、龙元建设23
5、围海股份23
四、PPP模式展望:
影响积极,关注建筑公司投资机会23
1、PPP模式推广:
影响积极,多方共赢24
(1)从政府层面看24
(2)从企业层面看24
(3)对建筑公司的影响24
2、关注国内PPP项目推广重点领域25
(1)PPP适用领域的国际经验25
(2)市场化经营项目或为未来国内PPP推广重点25
3、建筑行业投资机会和策略25
一、PPP模式简介
1、PPP模式简介
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以某个项目为基础而形成的合作模式。
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PPP模式于20世纪90年代从英国兴起,目前已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和应用。
PPP模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可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
其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是众多项目融资方式中的一种,类似于特许项目经营,但在操作方式上有较大的不同。
较为典型的方式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强调共同设计开发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进行项目开发和运营。
政府和民营资本合作提供基础设施具有很多模式,狭义的PPP与BT、BOT等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相对参与程度以及承担风险的大小。
北京地铁4号线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的地铁项目。
作为首条采用PPP方式建设运营的线路,北京地铁4号线引入了港铁公司的投资和运营管理经验。
项目投资方面:
项目总投资153亿元,分为A部分107亿元土建投资和B部分47亿元的机电、运营管理投资。
北京市政府投资107亿元建设项目A部分,B部分46亿元通过PPP模式由社会投资组建项目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北京市政府及其控制的国有企业引入港铁公司,设立特许经营公司:
北京基投、首创集团和港铁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京港地铁,其中港铁股份为49%,首创股份占比为49%,京投占比为2%。
作为特许经营公司的京港地铁,投资46亿元建设项目B部分(占项目总投资的30%),并作为B部分项目建成的运营管理主体。
特许经营30年后无偿移交:
项目建成后,京港地铁租赁使用项目A部分资产,负责该地铁线路的运营管理,并拥有北京地铁四号线30年的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京港地铁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北京市政府,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4号线公司。
3、PPP模式VSBT模式
PPP模式的基本结构是,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特殊目标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特殊目标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标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标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这个协议使特殊目标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由于协议内容的不同,PPP的实施形式也有很多。
较为普遍的情况是,私人承包商承担设计建设的风险以及延期风险,但是政府承诺的收益足以弥补工程的竞价成本和运营成本。
而所谓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社会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BT模式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
与现阶段的BT模式相比,PPP模式在合作关系、民营企业进入时间、支付方式、政府参与程度、风险分担、融资渠道和成本等多方面存在差别。
未来基建融资大势所趋,政策频出助力加速推广
1、PPP模式是未来基建融资大势所趋
从融资模式和控制主体的变化来看,政府提供基础设施主要有两条发展路径,分别为功能性和实质性的路径。
功能性的路径主要反映项目支付模式的变化:
“政府出钱,企业施工→工程总承包(DB/EPC)→预融资(BT)→PPP模式(狭义)”,实质性的路径主要反映的是项目控制主体的变化(企业化):
“政府控制→央企国企负责→私企参与→政府和私人企业联合参与”,目前我国已经发展到第二和第三步了,私企可以参与,同时国企按照法人企业经营项目,但仍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1)当前我国基建融资以债务、BT模式为主导
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是有不同的基建融资主要模式,我国央企、国企等大企业业务模式已经实现了工程总承包(DB/EPC),现阶段主要采用的是BT模式。
在政府主导基建投资的大环境下,为获取更多城建资金,地方政府多采取银行贷款、BT、债券融资等手段,城投贷款模式、BT模式成为了基建融资的主导。
现阶段,BT模式是仅次于政府平台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模式,大于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其实质是地方政府在面对基建投资增加的压力下,通过社会资本的短期、有限参与(承包企业的垫资),缓冲财政资金压力,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回购。
(2)PPP模式是未来基建融资大势所趋
从国际经验和长远发展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权责分配、收入产出、监督监管、风险控制等方面不断完善,基建项目支付模式和管理主体将发生变化,BT项目将会逐渐过渡到更长期的PPP模式,即基建项目的建设将从政府出资,企业施工模式转变为企业出资,企业施工,政府回购的PPP模式。
对于我国来说,在银行贷款、BT等多种融资手段受到严格限制,同时政府转变职能、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融资手段创新和转型是必由之路。
PPP模式在多方面契合了这一转变的要求,是未来国内基建融资大势所趋。
2、政策频出力推PPP模式
政府力推拉开了PPP模式大幕。
近期,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相继发布了指导意见与操作指南,分别从政策层面和实际操作上对PPP推广予以指导。
多部委连续发布相关政策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有望加快PPP模式的推广之路。
政府力推的信心和执行力,将在基础设施领域掀起PPP模式的热潮。
3、PPP模式推广带来融资机制变革
(1)创新城镇化基建融资
根据财政部的测算,目前中国城镇化率为536%,预计2020年将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或将达42万亿元;
而在土地财政难以为继,融资平台融资职能将被剥离的趋势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将形成巨大资金缺口。
而随着《预算法》的修订以及《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出台,在预算管理和债务约束的情况下,积极引入PPP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承包等方式参与基建投资,将在引入资金的同时,有望形成更有效率、可持续的资金管理机制。
(2)处理地方存量债务风险
近几年由于地方政府财政的支出压力较大,大量的地方政府投资依赖于政府融资平台的举债完成,地方债压力增加明显。
审计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
今年以来存量债务风险的化解一直是本届政府的工作重点。
近期频出的政策表明了政府引入PPP模式处理地方存量债务的意图更加明显。
10月底,财政部发布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中要地方各级政府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
未来PPP模式有望成为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的重要转型方向。
(3)为中国企业走出去铺路
与国内的投融资模式类似,传统的“走出去”融资模式也面临着转型的问题。
其中,在“融资难”方面,在传统模式下,外方借款人一般是项目发起人,国内银行会要求外国政府提供主权担保,但现在这方面的障碍越来越大。
在破解中国企业走出去融资难的问题上,PPP模式有望发挥重要作用。
在中国高铁等企业走向海外的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共同成立SPV(特殊目的机构),将东道国政府和企业捆绑为“利益共同体”,一起负责项目管理。
通过签订双方长期合同,东道国政府帮助企业化解政治、法律等风险,确保互利共赢,大幅减少政策变更风险。
4、政策出台解决问题和障碍,打开PPP模式发展空间
(1)我国PPP模式发展相对缓慢
我国广义PPP模式最早可追溯到1984年,以深圳沙角B电厂的BOT项目模式开始引入到基建领域。
此后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
狭义PPP模式开始于2004年的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此后得到不断推广,但“四万亿”刺激政策推出使债务融资成为地方政府基建融资的优先选择,PPP模式需求受到冲击。
到近几年地方债务风险逐渐暴露,PPP模式开始受到地方政府重视,应用领域也开始逐渐扩大。
总结来看,我国PPP模式没有得到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表现在公私合作方式不明确、配套制度的缺失(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示范案例等)以及政府融资模式的变化等方面。
(2)政策出台指导和解决问题,打开PPP模式发展空间
财政部、发改委连续发出“PPP合同指南”、“PPP操作指南”、“PPP示范案例”等文件和政策,从实际操作方面明确了PPP模式的基本操作流程、规范和法律地位、利益保障等问题,PPP项目有望大面积铺开。
未来在政府的有力推动下,更多的政策指导和支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业标准将会出台和形成,企业与政府机构合作开发更多的项目的意愿将得到加强,将会有大量PPP项目出现,PPP模式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2013年中国PPP项目的累计总投资为1278亿美元,而同为发展中国的巴西累计投资额达到了4382亿美元,我国和同类型新兴市场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另外,考虑到地方政府巨大的融资需求以及PPP模式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替代效应,其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今年8月份以来,重庆、江苏、安徽、福建、青海等地先后发布了首批PPP试点项目计划,各省计划投资额都在千亿左右级别。
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今年以来推出的PPP项目已达近8000亿元。
目前首批PPP项目开始进入项目准备及采购等实施阶段,随着明年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