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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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

2.校(园)长召开办公会、专题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学习贯彻落实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的档案材料。

3.总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署、总结、考核的档案材料。

方法:

查看相关文件、档案材料等。

1.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的酌情扣1-2分。

2.领导班子没有或未定期研究安全工作的扣1-2分。

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校(园)长未部署安全工作的扣2分。

3.未将安全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酌情扣1-2分,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总结、考核等档案材料不齐全的酌情扣1-2分。

1-2安全管理责任

1-2-1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2-2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

1.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及工作落实等档案材料。

2.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文件和与各岗位人员、部门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1.未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的扣4分。

2.未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扣3分,未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的扣3分。

1-3安全管理队伍

1-3-1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至少1名由正式在编人员担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资质,并享受学校中层待遇。

1-3-2建立以教职员工为主的护校、消防、抢险救援、疏散、后勤保障、舆情应对等专兼职队伍。

1-3-3配齐专职保安员:

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至少配备4名专职保安员;

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有寄宿学生的每增加300名寄宿生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1-3-4中小学应按照600:

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幼儿园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配备标准:

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儿童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1.设立了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了具备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享受中层待遇。

2.安全队伍齐全,人员具备相应能力。

3.配备了足够数量的保安人员,持证上岗。

4.配备了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并具备资质。

查看相关文件、档案材料,实地检查、询问等。

1.未设立安全管理部门的扣1分,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享受中层待遇的扣2分。

2.未建立安全队伍或不齐全的酌情扣1-2分。

3.未按标准配齐专职保安员的扣2分。

4.未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的酌情扣1-2分。

评价参考

2.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体系建设(30分)

2-1安全管理制度

15

2-1-1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校园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内部人员排查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预防拥挤踩踏制度;

预防欺凌制度;

门卫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危房报告制度;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财务室、计算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集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及电梯、中央空调等的安全管理制度;

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制度;

校园周边治理会商制度;

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安全工作档案制度;

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小学低年级和幼儿交接接送制度;

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有校车学校)。

2-1-2建立以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师生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课间及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2-1-3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备、科学、规范、针对性强、可操作,得到有效落实。

查看有关文件、档案材料。

实地检查、询问等。

缺一项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最多扣15分。

2-2日常安全管理

2-2-1日常教育教学活动:

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组织学生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2-2-2参加大型集体活动:

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承担的安全职责;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管控疏导方案,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2-2-3小学、幼儿园落实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园)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照管。

2-2-4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应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2-2-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1.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全覆盖,无死角。

1.日常安全管理有漏洞,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现一起扣1分,最多扣12分。

2.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体系建设(30分

2-2-6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2-2-7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理要安全规范。

学生做实验前要进行规范操作和安全教育,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要上墙,配齐配全消防设备设施。

2-2-8教职员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

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治安处罚的、有严重违反师德记录的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员工;

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2-2-9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2-10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2-2-11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和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治理保护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

2-2-12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网络和信息安全。

2-2-13加强安全档案管理,做到内容齐全,管理规范,记录完整。

2.安全管理档案齐全,记录完整。

查看有关档案材料,实地检查、询问等。

2.安全管理不规范,记录不完整的酌情扣1-3分。

3.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30分)

3-1安全宣传教育

3-1-1积极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的若干意见》(京教基〔2006〕12号)、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京安监发〔2017〕15号)的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确保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

3-1-2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屏、墙报、微信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3-1-3有针对性的开展疏散演练,中小学每月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疏散演练。

3-1-4开展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受教育率达到100%。

1.安全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和教师设置材料等。

2.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档案材料。

3.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工作方案、信息、照片等相关档案材料。

查看相关档案材料,现场进行演练,询问、抽查受教育培训覆盖面等。

1.安全教育计划、总结,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0.5-2分。

2.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节点未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酌情扣1-4分。

3.未开展疏散演练或演练次数未达标的酌情扣0.5-2分。

4.随机抽取10名教职员工和学生,查看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是否达到100%,如未达到100%,酌情扣1-2分。

3-2法治宣传教育

3-2-1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确保法治教育课的落实。

3-2-2落实《北京市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要求,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学用结合,积极开展针对性、实效性的法治教育。

3-2-3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教育作用,法治副校长每月开展1次以上法治安全教育或实践活动,参与协助妥善处理在校师生相关案件。

3-2-4开展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治教育培训,受教育率达到100%。

1.法治宣传教育年初计划、年末总结相关档案材料。

2.法治教育活动经费、教材、课时、教师“四落实”相关档案材料。

3.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工作方案、信息、照片等相关档案材料。

查看相关档案材料,询问、抽查受教育培训覆盖面等。

1.无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总结,经费、教材、课时、教师未落实的酌情扣0.5-3分。

2.未开展法治教育相关活动的扣2分。

3.未配备法治副校长或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发挥不够的酌情扣1-3分。

4.随机抽取10名教职员工和学生,查看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是否达到100%,如未达到100%,酌情扣1-2分。

3-3预防欺凌宣传教育

3-3-1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对有欺凌倾向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教育,对被欺凌和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心理干预。

加强德育教育和管理,围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对学生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提高学生规则意识和团结友爱意识,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3-3-2落实市委教工委、市教委等11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开展防治欺凌和暴力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

3-3-3开展教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教育培训。

3-3-4开展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预防欺凌教育培训,受教育率达到100%

1.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开展心理教育咨询和干预工作情况。

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开展宣传及学生教育管理情况。

2.落实《关于防治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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