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团党建制度(包括三会一课、党员学习、党籍管理、思想汇报、党费管理、组织关系转移等)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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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团党建制度(包括三会一课、党员学习、党籍管理、思想汇报、党费管理、组织关系转移等)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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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集团党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或撤销党总支或党支部。

党总支设立或撤销下属党支部应及时向集团党委上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党总支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委员会;

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第三章党籍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中,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录表》、政审材料,以及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等相关材料,支部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预备党员转正后,支部要将上述材料移交人力资源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党员材料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得遗失、损坏。

第十条党员工作调动,离开原属支部时,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章党员学习

第十一条党员学习的目的。

加强全体党员的政治及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业务技能,形成让党员同志“长期教育、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引导和带领广大员工创建“学习型企业”和打造“知识型团队”,更好地促进集团公司稳定、持续地发展。

第十二条党员学习的内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传达、学习党中央及自治区、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二)传达、学习集团党委制定的重要文件;

(三)研究讨论集团公司及党总支、支部所在单位、部门的重要事情;

(四)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五)其它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十三条党员学习课时要求。

支部全年专题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

党员个人自学:

管理人员全年不少于80小时,一线员工不少于30小时。

第十四条参加学习人员范围为:

全体在职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五条党员学习方式。

(一)集中学习,即由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形式的大型党课学习活动;

参加或收看党建专题讲座或录像光盘;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学习培训等。

(二)分散学习,即由各党支部、党小组组织进行的学习活动。

(三)自学,即党员个人按照支部的学习计划和内容,自己利用工余时间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

第十六条党员学习考勤。

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勤,如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主动向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说明情况,办理请假手续;

每次学习认真做好签到工作;

不迟到,不早退。

第十七条党员学习补课。

因工作、出差、生病等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支部集中学习的党员,要按学习计划和内容及时自学补课。

自学补课要做好学习笔记,并经所在支部检查后,方可视为完成学习培训。

第十八条党员撰写心得体会。

参加学习人员要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每人每年至少向所在党支部交一篇学习心得。

第十九条党员学习注意事项

(一)各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学习制度,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制定年度党员学习计划。

(二)支部学习计划要做到有时间、有主题、有内容、有考核。

(三)党支部、党小组组织学习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四)参加学习的人员要遵守党员学习考勤制度,培养良好的学风。

学习期间不闲聊,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学习谈论;

并探讨更好更为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

第五章党员思想汇报

第二十条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也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在我们党内已经形成了一个优良传统。

第二十一条党员应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

第二十二条党员自己或发现同事在思想和工作中产生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第二十三条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当以书面的或口头的形式,向党组织经常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三会一课”制度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会。

党支部设立党小组的,党小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

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检查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所分配工作的情况,讨论发展党员等。

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

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内容为:

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具体办法,近期活动安排等。

支委会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支部党员大会。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会议内容为:

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党课。

党总支或党支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教育,开展其它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

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

支部领导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带头讲党课。

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

集团党委根据需要适时安排大型党课会,总支、支部要做好组织工作。

第七章党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集团党委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组通字[1998]2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规范集团公司在职党员党费的收缴及党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第三十条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标准、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在职党员应按集团党委的规定交纳党费。

《党章》规定的可以减免党费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可以减免。

第三十二条集团党委在册但不在职的党员因外出、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可以提前多缴或由他人代缴。

第三十三条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十四条党总支所属的支部将收缴党费汇总后交党总支,再由党总支上缴集团党委;

集团党委直属支部收缴的党费直接交党委。

第三十五条集团党委所属各总支、支部在每年6月上旬和12上旬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收缴的党费集中向党委上缴。

集团党委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按时按比例上缴党费。

党委每年依据各总支、支部全年上缴的党费总额,按一定比例回拨,用于支部建设。

第三十六条集团党委及所属各总支、支部党费的收缴、上缴、下拨、使用等情况要建账管理,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第八章组织关系转移

第三十七条集团党员因内部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合同、调到其他单位等情况时,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第三十八条集团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由原所在总支或支部开具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到集团党委,再由集团党委将该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要去的党组织。

第三十九条集团党员内部工作调动,在其办理完正式调动手续一个月内完成组织关系的转移,确保党员及时纳入支部日常管理,杜绝党员工作岗位与组织关系分离现象。

第四十条党员办理离职、内退、退休等手续,已不在集团及所属单位任职的,其组织关系需由原工作单位部门所在党支部开具介绍信转移到集团党委。

集团党委办公室统一对集团非在职党员进行登记管理,并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办理组织关系对外的转移手续。

第四十一条集团党政办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要按照《五州集团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具体见附录一)执行;

开具介绍信时,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2007年7月5日下发的《关于严格使用新样式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通知》(具体见附录二)要求使用。

第九章党员民主生活会

第四十二条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是我党的优良传统,通过党员民主生活会可以消除彼此之间的隔核,通过民主生活会可以沟通党员领导与员工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思想,通过民主生活会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而增强支部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第四十三条一般情况下,党委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民主生活会;

党总支每年召开二至三次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四十四条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负责召集主持,各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支部)书记负责主持。

第四十五条党员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因故缺席者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转告缺席人。

第四十六条每个党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民主生活会,大胆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认真搞好个人思想总结,客观评估支部工作,党员个人要心胸坦荡,虚心听取支委、其他党员及群众的意见。

第四十七条党员参会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

第四十八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上级党组织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群众参加,并认真听取和探讨各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认真总结,改进不足,发扬优点。

第五十条事关集团公司及党员个人重大事件和问题的,与会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外传,违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必要的批评处分。

第十章谈心和征求意见

第五十一条为增进党员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解决存在问题,融洽感情,消除隔阂,达成共识,促进工作,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培养一支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员工队伍,集团党委制定谈心和征求意见制度,主要是党员领导与员工的谈心和征求意见。

第五十二条谈心和征求意见对象。

集团公司党员领导要与各子公司的领导及员工谈心并征求意见;

各子公司党员领导要与本公司的领导和员工谈心并征求意见;

各部室的党员领导也要与所属员工谈心和征求意见。

第五十三条谈心和征求意见内容。

在谈心活动中,引导党员、员工说真话、吐真情、表实意,有的放矢地开展“五谈五不谈”。

五谈:

即针对不同范围,不同层面的对象进行谈心;

针对党员员工个人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谈心;

针对班子和成员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谈心;

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谈心;

针对彼此之间的意见、建议和个人工作、生活情况进行谈心。

五不谈:

即相互赞扬的话不谈;

脱离实际的话不谈;

把握不准、没有事实依据的问题不谈;

人身攻击、发泄私愤、吹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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