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3912227 上传时间:2022-10-1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8.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

《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

  (四)建设资金、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配套等条件已经落实;

  (五)已编制完成标底。

  第七条招标单位招标工作程序:

  

(一)由项目单位负责人组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二)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及招标申请书,并报市建委备案;

  (三)发招标广告或招标通知书;

  (四)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六)分发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七)组织投标单位到施工现场踏察和对招标文件答疑;

  (八)组织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决标办法;

  (九)接受投标单位递送的密封标函;

  (十)当众开标并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代为组织招标。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部分工程招标、专业工程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由招标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或报刊发出招标广告公开招标;

也可由招标单位向三家以上有承包能力的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

特殊工程亦可由招标单位向有承包能力的某个施工单位单独发出招标通知书进行定向招标。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单位拟制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项目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招标内容、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发包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现场条件(三通一平),开工和竣工日期等;

  (三)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和设计说明书,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价款支付和拨付方式;

  (五)建筑材料与设备供应方式;

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价差计算方式;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承包形式;

  (七)标书编制说明,要求;

  (八)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地点、日期的安排;

  (九)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一经开始,未经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招标单位无权中途停止招标。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的标底是指由招标单位组织编制的报价,是审核投标报价的依据和评标、定标的尺度。

  第十四条标底编制原则:

  

(一)编制标底应以招标文件要求为依据;

  

(二)标底价格内容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及按规定计算的有关费用和材料价差的调整系数;

  (三)标底的内容,项目的划分,单价的确定和投标报价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四)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确定一个标底。

  第十五条标底在正式公布前要严格保密。

招标单位要严格限定标底知情者范围,标底编制完成后,应立即密封,由专人保管,开启须经招标负责人同意。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应报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建设银行作最后审批。

  第十七条标底的审批应在投标单位报送标函截止日期之后开标之前进行。

标底未经审批自行开标的招标无效。

  第三章投标

  第十八条工程投标是指施工单位根据自己的资格、力量和招标条件,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作出的标书。

  第十九条企业联合体对外只有一个独立法人代表的,在一项工程投标中,只允许其中一个单位参加。

  第二十条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应在招标广告(招标通知书)规定的招标截止日期前问招标单位报送投标申请书,同时附送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所有制性质、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副本、等级证书副本、单位简历、职工人数、技术装备等足以说明单位状况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经审查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密封送交招标单位(标书封面须标明“标书开标前严禁启封”字样)。

投标书应具备下列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书;

  

(二)各项费用计算标准;

  (三)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报价及工程总价,主要材料数量;

  (四)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及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的主要措施;

  (五)施工机械设备及主要人员配备情况;

  (六)工程分项进度计划及总进度计划;

  (七)临时设施及施工占地计划;

  (八)投标单位的公章及法人代表的印章。

  第二十二条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或发现差错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请招标单位解释,中标后应无条件执行。

对招标文件确有遗漏,给投标单位施工带来困难或影响施工需要更动的,须由招标单位提请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证后方可变动。

  第二十三条投标单位在投送标书的同时,须提交由开户的建设银行出具的金额为报价百分之三至五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第二十四条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以向招标单位密封送达投标修正书(投标修正书封面也应标明“标书在开标前严禁启封”字样),调整已报出的标价或作出附加说明。

投标修正书视为正式标书的一部分,与正式标书具有同样效力。

  第二十五条招标单位不得收取未密封的投标书和投标修正书。

对已收到的密封投标书和投书修正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声明。

  第二十六条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不准搞串联,哄抬标价,不准有影响投标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七条开标以招标单位为主,但必须有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及有关部门参加。

开标前招标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参加。

开标时,要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当众拆封投标书,公布标底。

  第二十八条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内容不全;

  (三)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四)投标书逾期送达或投标单位已接到招标单位通知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二十九条评标须由招标单位,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银行组成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根据投标单位报出的标价、质量、工期等情况综合评比,择优定标。

  第三十条在工程质量和工期均符合招标要求时,采用明标方式招标的工程,选择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建设工程发包采用招标方式的,在下列报价内选择报价最接近标底者为中标单位:

民用工程为其标底价格的上下各百分之三之间;

工业交通和公共工程为标底价格的上百分之三与下百分之五之间。

如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出中标的报价选择范围,评标小组有权决定改暗标方式为明标方式选择工期、质量均符合要求,报价最接近标底的单位为中标单位,或视情况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十一条一般工程项目应在开标之日定标,当场公布,大中型工程项目可在开标之日起五日内定标。

招标单位应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中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

  第五章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二条工程定标后: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须在定标之日起二十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条件和中标价格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合同的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第三十三条承包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承包工程转包。

施工过程中双方无权修改设计施工图纸和调整标价,如确修改设计和调整标价,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市、县(市)建设银行审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不经审查批准私自调整标价的无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招标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者,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招标单位或编制标底单位及招投标管理部门泄漏标底而影响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处责任单位标底总价百分之一罚款;

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

  

(二)对用非法手段获取标底信息而中标的单位,尚未开工的,取消中标资格;

已开工的,处中标单位工程造价百分之三至十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自行招标的,对招标单位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三至五罚款。

  (四)招标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中途停止招标的,处招标单位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一罚款。

  (五)投标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者,取消投标单位半年内投标资格。

  第三十五条在招投标过程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长春市建委长城建字(1984)165号《关于颁发长春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即行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经验 > 旅游购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