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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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职业照射occupationalexposure
除了国家法规、标准所排除的照射和已规定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以外,
工作人员在工
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照射。
3.2
个人监测individualmonitoring
利用工作人员佩带剂量计进行的测量,或对其体内或排泄物中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活度进行的测
量,
以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
3.3
最低探测水平(MDLminimumdetectablelevel)
在辐射监测中,用于评价探测能力的一种统计量的值,指在给定的置信度下,一种测量方法能够
探测出(检出)的区别于零值的最小样品贡献。
3.4异常照射abnormalexposure
当辐射源失去控制时,工作人员或公众中的成员所接受的可能超过为他们规定的正常情况下的剂
量限值的照射。
异常照射可以分为事故照射和应急照射。
为决定采取某种行动而规定的水平。
对于辐射防护实践中可测定的任一种量都可以建立参考水达到或超过该水平时,则应采取某种相应的行动。
这种行动可以是把测量值记录存档,或进一步调
乃至进行干预,相应的参考水平分别称为记录水平、调查水平和干预水平。
用其它方法赋予该剂量计应有
个人监测中,当工作人员佩带的剂量计丢失或因故得不到读数时,
据d取值的不同,Hp(d)可分成:
a.Hp(0.07),适用于体表下0.07mm深处的器官或组织,多用于皮肤。
b.Hp(3),适用于体表下3mn深处的器官或组织,多用于眼晶体。
c.Hp(10),适用于体表下10mm深处的器官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适用于有效剂量评价。
4.3监测类型
4.3.1常规监测
5监测方法
5.1光子辐射
5.1.1对于单一成份已知能量的丫或X射线,可用无能量鉴别功能的普通个人剂量计测定个人剂量当量。
5.1.2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应使用能量鉴别式个人剂量计测定个人剂量当量
5.2强贯穿辐射和弱贯穿辐射混合辐射场
5.2.1对于弱贯穿辐射(如B射线和低能X射线)不明显的强、弱贯穿辐射混合辐射场,一般可只监测
Hp(10)。
5.2.2对于弱贯穿辐射很明显的强、弱贯穿辐射混合辐射场,应使用能识别两者的鉴别式个人剂量计,
或用躯体剂量计和四肢剂量计分别测量Hp(10)、Hp(3)和Hp(0.07)。
5.3中子和丫射线混合辐射场5.3.1中子剂量与丫剂量的比值不论为多大,且此比值是否已知,原则上都应使用能分别测量中子剂量
和光子剂量的鉴别式个人剂量计,测定中子和光子的个人剂量当量,然后计算总剂量。
5.3.2中子剂量与丫剂量的比值不超过10%且该比值已知时,也可只用光子剂量计测定光子剂量,然后
根据光子剂量监测结果和两者比值计算总剂量。
5.4不均匀照射
从事可能受到复杂和非均匀照射的操作时,工作人员除应佩带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在身体可
(如头箍剂量计、腕部剂量计、
能受到较大照射的部位,或与主要器官相对应的体表部位佩带局部剂量计指环剂量计或足踝剂量计等),例如在进行密封源操作时,需要在手指上另外佩带指环剂量计。
5.5异常照射
5.5.1在预期外照射剂量大大超过剂量限值的情况下(例如从事有可能发生临界事故的操作或应急操作
时),工作人员除应佩带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佩带报警式个人剂量计或事故剂量计。
5.5.2当工作人员受到事故照射或应急照射时,除了根据其佩带的剂量计所提供的结果外,估算事故剂
量还应参考其它方法测得的剂量资料,例如受到中子照射后工作人员体内感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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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衫中的P,或其它感生放射性核素的测量资料。
此外,基于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的生物剂
24Na和38Cl,头发和羊
量计也是有价值的。
6.1基本性能要求
因能量响应和角响应共同引入的误差应不大于30%(95%置信度,下同)。
h)剂量计应具有足够好的机械强度,且其大小、形状、结构和重量应不得影响个人的工作。
6.2佩带要求
6.2.1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带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
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带在背部中间。
6.2.2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如医院放射科),通常应藉佩带在围裙里面躯干上的剂量计估算工
作人员的实际有效剂量。
当受照剂量可能相当大时(如介入放射学操作),则还需在围裙外面衣领上另外
剂量计才可佩带在围裙外面胸
佩带一个剂量计,以估算人体未被屏蔽部分的剂量。
只有当受照剂量很小且个人监测仅是为了获得剂量上限估计值时,
前位置。
6.2.3对于短期工作和临时进入放射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和检修人员等),应佩带直读式个人
剂量计,并按规定记录和保存他们的剂量资料。
6.2.4当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质量保证活动发放质量控制个人剂量计时,放射工作人员有义务按要求将其与常规监测的个人剂量计同时佩带在同一位置。
6.3
校准
校准用的标准源或参考辐射,其标定的发射率量值应能追溯到国家基准或国际标准。
7剂量评价
7.1
实用量至防护量的转换
在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中,由一系列测量直接得到的仪器响应进而经校准和计算获得的个人剂量
Hp(d)是实用量,为用于辐射安全评价,应将Hp(d)转换为防护量。
到的个人剂量当量Hp(10),可以认为是既不低估也不过分高估的有效剂量值
应进一步估算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的
b)在年剂量监测结果超过当量剂量或有效剂量相应限值时,
HT,
当量剂量HT和有效剂量值巳这时,可利用多个局部剂量计分区测得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的当量剂量再按下式估算有效剂量E:
(1)
式中:
7.2剂量评价一般原则
应算至70岁。
贝克(mSv/Bq);
克(mSv/Bq);
j,inh—该年内工作人员的放射性核素j吸入量,单位为贝可(Bq);
b)满足下式时被认为不超过剂量限值
DL——有效剂量年限值,单位为毫希沃特(mSv);
ALIj,ing食入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单位为贝可(Bq);
ALIj,inh
吸入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单位为贝可(Bq);
8质量保证8.1概述8.1.1质量保证是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质量保证始终贯穿于从监测计划制定到结
果评价的全过程。
8.1.2在制定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质量保证计划。
制定质量保证计划一般应考虑
a)健全的个人监测和质量保证组织机构b)标准方法、标准器具、标准物质和参考辐射的应用与保持
C)仪器、装置的性能与质量,及其定期校准和经常维护d)监测过程中每一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e)监测结果的量值必须能溯源到国家基准并符合不确定度要求f)技术人员的选择和培训。
8.1.3主管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上级部门应a)对负责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单位的技术人员有计划、较系统地进行有关外照射个人监测基础知识、基
本技能的培训,并对其考核合格后方允许上岗。
。
b)制定和执行核查制度,检查监测单位有无质量保证计划,以及质量保证计划的实施情况。
8.1.4实施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单位应a)设(配)置相应的质量保证管理机构或人员,并由其负责质量保证工作。
b)对接受外照射个人监测的职业受照人员经常进行有关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以及正确使用个人剂量计
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8.1.5除了质量保证管理人员外,监测过程中每一环节的所有人员都应重视和做好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
的质量保证工作。
8.2个人剂量计的质量控制
人剂量计除应满足本标准第6.1条的基本性能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其它相应要求。
监测时应使用质量控制剂量计,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8.2.4作为个人剂量计组成部分的探测器应
a)具有良好的组织等效性,否则应配置合适的材料使之组织等效。
b)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重复性。
c)在每次监测实施前进行筛选,筛选合格后方可使用。
8.3实验室和剂量测量系统的质量控制
8.3.1应制定和严格遵守实验室剂量测量的标准操作规程。
8.3.2应特别注意对剂量测量系统的质量控制
a)剂量测量系统应稳定可靠。
b)应对剂量测量系统的每一设备编写性能说明书和标准操作规程,
并对其性能经常进行校验和维护;
设备
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
c)在每次剂量测量前后,应对剂量测量系统的校准值进行验证,以保证测量系统的稳定和测量结果的可
靠。
d)对剂量测量系统的最低探测水平至少每年应核准一次。
8.3.3应尽量使用质量控制图对测量进行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图的上下警戒限和控制限,一般可取测量
值的平均值加上与减去2倍和3倍标准偏差。
8.4监测实施的质量保证
8.4.1
应制定和严格遵守剂量计发放、佩带、运输、回收和保存等每一环节的标准操作规程。
8.4.2
个人剂量计在非工作期间应避免受到任何人工辐射的照射。
8.4.3
对从事开放型放射源的操作进行监测时,剂量计应加密封套,以防止放射性污染。
剂量计回收后应作放射性表面污染检查,若发现污染应及时去污,并在剂量读数记录上加注说明其对测
读值的影响。
8.5不确定度基本要求
8.5.1在好的实验室条件下,剂量测量的不确定度应优于
10%。
8.5.2对于现场测量:
a)当监测的剂量水平接近剂量限值时,对光子辐射其不确定度应不超过
1.5倍因子,亦即监测值与真值
应在-33%〜+50%范围内相符;
对电子和能量未知的中子其不确定度的要求可允许更宽些。
b)当监测的剂量水平更低时,对任何辐射,可进一步放宽对不确定度的要求,直到不超过
2倍因子,即
监测值与真值应在-50%〜+100%范围内相符。
8.6相互比对
8.6.1主管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上级部门,应定期或适时地组织监测实施单位实验室间的外照射个人
监测的相互比对。
8.6.2负责外照射个人监测的单位,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实验室间的相互比对,以发现本实验室自己难
以发现的误差或问题,并应分析查明原因和采取校正措施。
8.7数据处理
减少数据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和积累的计算误差。
8.7.2应注意测量数据有效数字的正确表示,数据有效数字的位数应恰当反映该测量值的准确度。
8.7.3对异常数据的剔除必须谨慎,应在现场用复查的方法,或使用适宜的统计学方法剔除异常数据。
在剔除异常数据的同时,还应检查和分析其产生原因,并记录在案。
9记录、档案和报告
9.1记录
9.1.1一般要求
a)记录应有利于操作管理,有利于放射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