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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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的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关键的技术难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3.全面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重大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理论水平。
4.具备较高的本专业现代管理知识、技术经济判断、评价及市场分析与预测的水平。
(二)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或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的能力和经历;
或具有主持大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4.具有将国内外最新理论成果或先进技术应用于新的研究开发领域和解决生产实践中难度较高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5.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行业技术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主持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的能力和经历。
(三)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有创新的技术成就,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主持起草编制1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2项省级行业技术标准,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国家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8.作为主持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9.主持完成2项大型工程项目(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或先进成套(单机)设备、生产线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改造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达到要求,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主持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1.作为技术总负责人,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1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组织实施的国家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国家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国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13.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或3项省部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国家或省部级鉴定认可;
或主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3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省部级鉴定认可。
(四)论(译)著、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合著本人须撰写5万字)。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或在科技类、工程类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行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3篇。
本条中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宣读论文须提供2名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3.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且被较多引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收录字数不少于1000字)。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
破格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论著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达到合格要求外,须符合业绩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1条)。
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部级奖励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三、本条件中“特大型企业”是指近3年来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且技术在全国同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
四、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定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分别是指经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原件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国家、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
“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及验收文件。
“国家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验收文件。
五、“主持人”、“主要完成人”、“技术负责人”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同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认定材料。
六、本条件所指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须经省部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的综合评价意见。
七、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八、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本条件所列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方面。
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九、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证明。
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7号)同时废止。
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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