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嘉陵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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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嘉陵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

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科学规范,处置有效。

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纳入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2应急领导机构

2.2.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

区委宣传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商科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牧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区国资办、区海事处、区气象局、国网嘉陵供电分公司、移动嘉陵分公司、电信嘉陵分公司、联通嘉陵分公司、区消防大队、嘉陵客运站、嘉陵驻军8741部队、区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2.2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组织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组织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

(5)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3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

其主要职责为:

(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组织环境应急有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完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4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区政府办:

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涉外事务。

区纪委(区监察局):

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区委宣传部: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区公安分局:

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党委、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

负责丢失、被盗危化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工作。

区财政局: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区发改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区教育局:

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区经商科局: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协调应急通讯需求;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的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区人社局:

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区国土分局:

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环保局:

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

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

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区建设局:

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局:

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

区水务局:

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

负责对水利工程及所管辖水库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区农牧业局:

参与涉及食品原产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

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鱼类死亡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区林业局:

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区卫计局:

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粮食局: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储备物资,保障突发事件地区的粮食市场供应。

区国资办:

配合协调参与所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旅游局:

参与旅游团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安监局: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环节涉及环境安全的生产储存设施风险源监管工作;

负责判断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和性质,查明安全生产事故释放的化学品种类和数量。

区海事处:

负责航运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

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国网嘉陵供电分公司:

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

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移动嘉陵分公司、电信嘉陵分公司、联通嘉陵分公司: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嘉陵客运站:

负责本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运输保障。

区消防大队:

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

嘉陵驻军8741部队、区武警中队: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驻嘉部队、武警中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和宣传报道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

区环保局。

组成部门:

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3.2应急监测组

区水务局、区农牧业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气象局。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2.3.3污染控制组

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牧业局、区林业局、区消防大队、嘉陵驻军8741部队、区武警中队等。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

2.3.4事件调查组

区监察局。

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牧业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国网嘉陵供电分公司等。

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行为。

2.3.5医疗救治组

区卫计局。

区经商科局。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2.3.6应急保障组

区发改局。

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经商科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粮食局、区旅游局、国网嘉陵供电分公司、移动嘉陵分公司、电信嘉陵分公司、联通嘉陵分公司等。

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2.3.7治安维护组

区公安分局。

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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