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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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交易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办理各种结算业务,交纳有关税费,控制、使用、核算本单位经费;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交易中心各部门工作职责

市场部工作职责

1.网络信息管理:

建立信息网络,实现市场信息微机管理;

收集、存储和发布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等,并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2.交易活动管理:

负责制定、修改交易规则、交易程序等管理规定,办理市场准入手续、建设项目入场手续、合同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对交易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3.资料管理:

收集、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的文档资料,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部工作职责

1.日常管理:

负责交易中心的固定资产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办公用品和文印、计划、统计管理工作;

2.财务管理:

按照财政、物价、税收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实行统一收费;

控制、使用、核算本单位经费;

3.交易服务:

提供交易场地、办公设施、复印文整、电传、通讯等服务;

4.培训服务:

组织交易管理人员、招投标业务人员、评委专家的培训;

5.接待服务:

为路局有关管理部门进驻中心办公、依法监督招投标活动提供工作条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交易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接受铁道部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委员会和铁路局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

2.对交易中心的日常工作负领导责任;

3.组织制定、修改交易中心章程和交易规则、管理办法;

4.负责交易中心人事管理和任用建议;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易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1.对交易中心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

2.主持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3.执行交易中心章程和交易规则、管理办法;

4.负责交易管理人员、招投标业务人员、评委专家的培训;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或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部部长岗位职责

2.执行交易中心章程和交易规则、管理办法;

3.负责交易管理人员、招投标业务人员、评委专家的培训;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或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部工程师岗位职责

1.建立和维护信息网络,进行市场信息微机管理;

收集、存储和发布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等,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和时上网查询;

2.负责具体办理《交易证》、合同登记手续,监督和指导招投标交易活动,摄录影像资料,并要求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提供交易过程的存档资料;

3.收集、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的文档资料,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综合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交易中心的日常事务和行政事务管理;

负责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管理、发放,做到合理分配;

负责办理固资计划、控购、验收、维修、更新、报废等工作,建立台帐,定期核查,做到帐物相符;

2.负责交易中心法人证书、收费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的申办、变更、年检等相关工作;

负责文印管理和计划、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负责控制、使用、核算本中心经费;

3.负责交易场所管理,负责招投标会议的组织、安排、接待工作,提供完备的办公、会议设施,以和复印、文整、电传、通讯等交易服务;

4.负责组织交易管理人员、招投标业务人员、评委专家的培训;

5.负责交易中心车辆管理、调派工作,处理相关事务;

综合部会计师岗位职责

1.在综合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交易中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纳税;

3.正确办理会计核算,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正确计算成本,按期编报决算报表;

4.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

5.加强会计核算,按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当天的记帐凭证必须输入微机。

月末打印全月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记帐,其他会计帐薄每季打印;

6.逐月核对帐目,经核对相符后,编制月、季、年度决算报表,定期向负责人提供成本费用完成情况资料;

7.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8.审核、编制、汇总工资支付单,编制工资凭证,月末做好工资的分摊。

按统计规程要求,建立工资统计台帐,按照规定正确和时编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9.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正确核算单位经费支出;

10.和时登记帐薄,做好债权、债务清理工作;

11.严格按照财政、物价、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各种结算业务;

12.做好各种审计、财税检查的联系、协调、接待工作;

13.按月和时填报各种涉税报表,并交出纳员办理申报手续;

14.按档案管理办法,和时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并按要求和时办理移交;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工作。

综合部司机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违章行车和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工作时间在指定地点等候,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3.保持车辆完好、整洁。

如需进行加油、修理、换件、年检时,事先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按批准的项目和时间安排检修。

4.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和时报销有关费用。

5.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动用车辆或交与他人驾驶。

6.服从领导分配,遵守劳动纪律,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交易中心管理制度

(一)入场交易管理制度

1.交易证管理

招标人和投标人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活动均应办理交易证,凭交易证参加交易活动。

招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招标人交易证,投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办理投标人交易证。

交易证分为三年期和一次性两种,由申请人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办理时应填报《交易证申请表》(交易表1)。

在一级交易中心办理的交易证和在其他铁路局办理的长期交易证可在本二级交易中心使用。

持证单位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取消一定期限交易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交易中心应暂停其交易证使用或收回交易证。

交易证有效期满可根据需要重新申请办理。

持证单位名称、资质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办理交易证变更手续。

交易证不得转借、涂改。

在交易证办理工作中,实行交易资料复核管理,办证工作人员和资料审查人员要同时对交易资料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交易证。

2.招标人管理

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可自行在交易中心办理招标事宜:

(1)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并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招标程序的有关人员。

(3)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并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满足建设部令第79号第8、9条第二款规定)的工程技术、概预算(专业应配套)、财务以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聘请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3.投标人管理

(1)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工程质量保证、技术装备、安全生产、财务状况等方面能满足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的潜在投标人有权申请投标。

(2)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分类:

档案分为公文档案和交易档案。

2.交易中心对档案资料要进行系统、科学地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

公文和交易项目办结后,和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列清目录,立卷归档。

3.立卷、归档应做到:

(1)文件、资料和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2)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等,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列入电子案卷目录和纸质目录,便于查找。

(其中交易档案按《交易存档资料清单》进行分类和归档。

4.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资料,在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销毁。

(其中交易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失效之日起至少三年。

5.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养和业务能力。

按照档案保护“六防”(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防尘、防光)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护和长期保存。

涉密档案柜、箱的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任意传用,严防丢失

6.交易中心所有交易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需调阅、复印,必须经处领导批准。

(三)保密工作制度

1.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涉密内容,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密内容,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2.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号)执行。

3.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和互联网录入和传输。

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

4.涉和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

(1)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2)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3)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

(4)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和交易中心内部秘密的内容。

5.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和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

(四)财务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中心财务核算,规范交易服务费的收取、使用,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铁道部和铁路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凡涉和款项的收付、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经济事项,需办理会计核算手续,实行财务管理的必须依照本办法办理会计手续,接受财务监督。

3.本中心为路局附属自收自支、路局财务代管所代管财务核算的事业法人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铁路其他业务核算,接受路局财务处监管,向路局财务处报送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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