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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人员主要职责:
⑴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派往工地常驻代表,对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主要职责是:
通过科学管理的手段对施工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使其达到预期的目标。
①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②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③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⑤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⑥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⑦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⑧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⑨审核签认部分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
①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②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③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工程师提出建议;
④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⑤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⑦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⑧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⑨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⑩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⑶监理员:
①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②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③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④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⑤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⑥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五、监理工作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
1、施工单位在开工时,应向监理申报《工程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工程才能开工。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申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经审批后工程才能施工。
3、设计图纸会审(或设计技术交底)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由承包方作记录,经办会签事宜。
4、在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单位各种资料要求同步进行、及时准确;
5、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定资质等级认可后,才能签定分包合同。
(二)施工过程中:
1、工程质量监理:
①检查施工现场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②检查项目班子是否与该工程任务相适应,否则施工单位要及时调整或增加,而施工单位必须执行;
③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要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工程材料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认后才能使用;
④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向监理方申报《施工测量放线申请表》,经检查无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⑤每当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的基础上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并附上相应的资料,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签认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⑥凡属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工程师申报《隐蔽工程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签字认可后,工程才能掩盖。
重要隐蔽分项工程还需根据市质量监督站有关规定检查,合格后再进行隐蔽;
⑦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总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保证资料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记录同时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经审查达到竣工条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才准许向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单位工程验收;
⑧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采取超前检查、预控监理和跟踪检查相结合,发现不合格材料、不合格工程时,一般情况下,以口头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凡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有书面整改报告,报监理工程师认可签发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必要时请示业主后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采取坚决措施,立即纠正。
纠正后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复工申报表》,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方可复工;
⑨、工序交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或检验批验收表)。
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验收。
其工作流程如下图:
2、工程进度监理:
①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总工期,施工单位要编制总进度计划。
每月要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待审批后,付以实施。
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阻碍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及时分析原因,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计划的完成。
②工程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以报已完工程量清单。
③监理方认真监督,协助施工单位抓好施工进度工作,参与施工单位在工地召开的生产调度会,并提出意见;
④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周召开一次工地例会,检查“三控”工作情况,施工单位在此会上要汇报本月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原因,检查前次例会提出的工作进行情况,提出下周的生产计划的初步设想,以及检查汇报、计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其它方面的工作情况;
3、投资控制监理:
①施工单位依据承包合同确认的合同总造价和分阶段支付期限范围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申报用款计划,建设单位依据此申报筹措工程款,以使分阶段的具备条件时支付工程款;
②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采取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签认的方式进行,业主在监理方复核的基础上最后审定;
③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月工程计量申报表》后,填写并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月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决定支付款项;
④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付款申请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还要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相关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材料予付等申请表;
⑤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完资料结算清单等移交手续后,才可进行工程结算;
⑥保修期满,工程款最终结算;
六、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质量控制措施
1、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自保体系,制定相关措施并明确各部门、各管理人员职责,配备足够的专职质量检查员,配备施工实验检测的技术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2、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监控,严把原材料、设备检验关,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关、隐蔽工程验收关,审查技术措施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利,并监督贯彻执行;
3、施工单位质量自保体系中,应明确奖罚制度以便调动职工积极性;
4、监理要坚持国家标准,对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必要时下发工程部分暂停施工指令,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5、监理协助业主与承包方进行合同管理,监督双方按合同严格兑现,优质优价;
(二)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1、施工单位应健全计划管理的工作体系,配合计划管理人员,提出计划管理的相关措施,对相关部门明确其职责;
2、施工单位抓住关键作业线路(工序)对操作工人采取特殊手段进行奖罚,并严格兑现;
3、总监负责整个工程进度。
监理要严格工程验收制度,工程未做完或质量不合格不在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验收表上签字;
4、建议建设单位应配合有关人员并明确职责,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者之间对工程建设计划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时,还可分阶段提出工程要求,提前或延误工期实行对等奖罚;
㈢、投资控制措施:
1、编制施工阶段的投资使用计划;
2、严格复核已完实物工程量和付款申报表;
3、审核竣工结算;
4、制定严格明确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5、认真做好合同修改补充工作;
6、严格合同条款,明确规定索赔事项,认真复核施工索赔事项;
七、旁站监理:
(一)对下列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1、土方回填(含灰土)。
2、混凝土浇灌工程,后浇带。
3、隐蔽工程。
防水工程中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4、节能工程的外墙及屋面保温。
5、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认为需要旁站的部位及工序。
(二)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建筑材料是是否备齐、准备好,施工机械能否保证不间断施工的要求;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
土方回填,地下连续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装配式结构安装。
3、核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查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认真填写旁站记录表并及时签字。
(三)工程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旁站监理方案,明确需要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等制定旁站监理人员的具体安排计划,依照施工进程中施工企业的书面跟班监理的申请及时安排人员,跟班实施监督。
(四)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请示业主后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五)总监理工程师应不定期的巡视旁站监理的工程,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八、安全监理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5、2004年1月13日公布并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6、建设部1999年5月1日颁布并施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山西省建设厅2007年11月7日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
8、《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