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建和换届指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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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成立工会。

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组建工会组织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本企业的基本情况、职工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企业党政对本企业组建工会的意见、经协商产生的工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况和工会组建及选举的简要工作方案等内容。

工会组建工作方案应提前向全体职工会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上级工会接到企业的请示后,一般应在10天内以正式文件下达同意筹备工会的批复。

2、企业工会换届。

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提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并附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工会换届工作方案应提前向全体职工会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工会委员会应当在每届任期届满两个月之前组织并完成选举;

未能如期完成的,由上级工会监督该工会委员会或组织会员在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完成选举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未经上级工会批准而任期届满未换届的,本届工会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

三、发展会员、建立健全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

1、发展会员。

准备成立工会或进行工会换届选举的企业,在获得上级工会同意筹备工会或换届选举的批复后,应广泛宣传发动职工入会。

对从未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要宣传动员他们加入工会,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者,在正式成立工会后,统一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

对原已加入工会的职工、下岗再就业的会员,应进行会员关系接转或重新登记入会。

2、建立健全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

待会员发展到一定人数时,可按生产工作的行政建制如班组设立工会小组,人数多的同一行政建制内可以分设工会小组,人数少的可以将几个相近的行政建制单位合并设立一个工会小组。

在小组内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行政建制职工人数多的单位如车间(科室),可在工会小组之上设立分工会,分工会一般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

四、选举会员代表1、企业成立工会组织或换届改选,须按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的规定,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2、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4)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3、会员代表的产生。

各工会小组(分会)对照代表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民主推荐代表候选人后,由所在工会小组(分会)会员直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

选举出来的代表名单应及时向会员公布,同时报请建会筹备组或本届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才能正式成为会员代表(确定代表资格无效的应重新选举)。

代表选出后,应按分会、小组编制会员代表名册。

4、会员代表选举。

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选举单位(工会小组或分会)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正式代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5、会员代表的比例。

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企业的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代表要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员代表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30%

会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100-2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30%;

会员在200—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20%;

—4—

会员在501—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10%;

会员在1001—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6%;

会员在5001—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会员超过10000人的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个别特大型企业,会员代表需超过500人的,须报上级工会批准。

6、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即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

会员

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会员代表如在任期内因故调离原工作单位或退休等原因,会员代表资格自然免除,会员代表缺额由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另行选举替补,报基层工会审批。

五、提名工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1、制定候选人产生办法。

由建会筹备组或本届工会委员会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工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民主产生办法,并将产生办法向全体会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2、候选人提名。

基层工会应严格按照工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民主产生办法,采取组织推荐、会员联合推荐、会员自荐等方式提名工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各分会(小组)将本分会(小组)提名汇总,交由所在代表团(组)讨论后以代表团(组)为单位提交工会筹备组或工会委员会。

3、候选人建议名单。

工会筹备组或本届工会委员会根据提名情况和企业实际,提出建议名单,并将候选人建议名单向全体职工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审查、通过候选人建议名单。

工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工会筹备组或本届工会委员会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未建立同级党组织的,经征得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5、工会委员候选人代表性。

在酝酿和提出委员候选人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内各部门、岗位或工会分会(小组)的职工人数比例,必须确保有一线员工代表,充分体现候选人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6、企业工会主席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群众服

务;

(4)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特别注意:

外籍职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7、工会委员会的委员设置。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8、工会主席、常委的设置。

企业工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

1至2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9、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产生。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同时报批,其候选人的产生参照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经审会委员应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或会员担任。

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同级经审会委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以设副主任1至2人。

10、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建会筹备组提出名单,交各工会小组(分会)进行民主协商,并将协商后的名单向全体女职工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可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由女职工委员会推选产生。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须与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大会的召集。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按照《工会法》规定的任期召集(第一届第一次会议由建会筹备组召集)。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每次会议均由本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召集。

2、大会的任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主要任务有: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3)对基层工会及其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4)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5)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新建工会只需完成第

(2)项任务,企业工会换届需完成

(1)、

(2)项任务,企业工会每年度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完成

(1)、(3)项任务,企业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完成(4)、(5)项任务。

3、大会会期的确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基层工会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须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批准,无论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都必须书面请示报告。

4、大会的筹备工作。

经上级工会批准同意召开大会进行选举后,还需做好以下准备事项:

(1)组成代表团。

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须以所属工会组织为单位分别组成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各1人,负责组织代表日常活动。

每次代表大会举行前,筹备组或本届工会委员会应事先将有关代表大会筹备情况和大会的各项议案交由各代表团(组)进行讨论,并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推选大会主席团。

每届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工作。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组或本届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征求各代表团(组)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由各代表团(组)的团(组)长和上届工会委员会的主要领导组成,人员多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原则,有关会议的重大问题,经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基层工会代表大会从主席团中推选执行主席1名主持会议。

基层工会会员大会一般不设主席团,选举工作由上届委员会或建会筹备组主持。

(3)提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提出大会选举的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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