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维权工作核心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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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工作流程图

5打假工作机构

打假工作机构为打假工作专案组,由行政中心总经理助理为专案组组长;

法务部长任专案组常务副组长,法务部设专职打假专人;

各营销中心销售部中心经理担任区域打假组长;

省经理担任区域打假副组长;

都市经理、销售分公司负责人为区域兼职打假人员;

经销商配合所辖区域打假工作开展。

各级销售人员、销售分公司同经销商构成打假维权一线主体,负责寻常打假工作开展。

法务部作为打假工作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指引、征询与援助,同步协调、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实行有针对性详细打击活动。

打假工作组织机构图如下:

图2:

打假工作专案组组织机构图

6.1专案组职责分工

6.1.1兼职打假人员及销售分公司职责

详细工作职责如下:

(1)做好所辖区域内假冒伪劣产品监控、做好前期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做好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保密工作;

(2)直接参加打假工作;

(3)配合、取证工作;

(4)与本地政府行政机关进行协调;

(5)后期监督及收尾工作;

(6)解决完毕材料汇总工作;

(7)所辖区域分公司、经销商打假工作开展沟通配合及协调。

6.1.2专职打假人员职责

(1)对市场举报侵权产品进行鉴定;

(2)对举报侵权产品鉴定后回答兼职打假人员;

(3)为打假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准备打假需要资料,制作打假关于法律文书;

(5)指引兼职打假人员和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完毕打假工作;

(6)与政府行政机关进行协调;

(7)依照打假实际状况及工作筹划前去一线协助销售团队及分公司、经销商打假;

(8)法务部为打假工作指引部门,跟进各地打假进度,随时提供法律征询和打假指引;

(9)对打假结束结案材料汇总,归档;

(10)做好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保密工作。

6.1.3其她有关单位职责

营运管理系统及所辖各事业部、各合伙生产公司工作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巡逻人员,800客服热线接待人员等工作人员在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仿冒我公司产品信息或接到该类投诉举报信息后,须在两小时内反馈至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进行解决;

营运管理系统及所辖各事业部、各合伙生产公司工作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巡逻人员在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仿冒我公司产品信息或接到该类投诉举报信息后可直接与营销管理系统派驻本地区域销售中心工作人员(涉及但不限于都市经理)、销售分公司工作人员、经销商获得联系,规定协调配合打击假冒仿冒产品,如上述营销管理系统有关工作人员不予配合或互相推诿导致贻误工作,可直接向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投诉。

质量管理系统品保人员、巡逻人员,各合伙公司品保人员有鉴定假冒仿冒产品义务,有关人员在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提出鉴定需求后须在12小时内派员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确为假冒仿冒产品,在两小时内反馈至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进行解决。

7打假模式

全国打假工作体系以区域组长牵头区域性寻常打假模式及法务部牵头专项重点打假模式组合而成。

法务部针对假冒、仿冒产品季节性、节日性、危害性等详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假行动。

区域打假小组由区域打假组长牵头组织开展寻常打假工作,兼职打假人员应与所在区域分公司、经销商进行打假工作沟通及协调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开展所辖区域寻常打假工作,同步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坚决杜绝媒体干预。

法务部设打假热线(010-6150)接受假冒、仿冒、不合法竞争等侵权产品举报,接受打假工作法律征询及援助信息。

8打假工作流程

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发现假冒、仿冒、不合法竞争等侵权产品或接到举报发现该类产品,应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进行保密,两日内填写《侵权产品信息表》(见附件1)附侵权产品关于信息材料上报至法务部,涉及侵权产品基本信息和照片,侵权产品在市场上基本销售状况,如铺货量、销售量、库房位置与否明确、生产厂家与否明确、真实,并提供侵权产品销售网点明细,同步提出拟解决意见。

法务部打假负责人员在接到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上报至法务部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对产品与否侵权做出鉴定,并将法律意见回答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对打假方案作相应指引,同步邮寄打假材料至兼职打假人员处。

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在打假案件解决过程中须及时向法务部报告工作进展状况,以便法务部依照详细状况及时进行指引,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在打假案件解决完毕后将解决成果及见证性材料反馈给法务部。

法务部直接受到假冒、仿冒、不合法竞争等侵权产品举报,将在一小时内反馈至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需在两日内将侵权产品关于信息调查清晰并填写《侵权产品信息表》(见附件1)附侵权产品关于信息材料上报法务部,法务部将参照本章第

(2)条流程出具指引意见。

法务部打假负责人员接到重大造假窝点信息,必要在一小时内上报至法务部,法务部打假人员在两日内到达造假窝点核查信息,对现场进行证据收集,并依照需要联系本地兼职打假人员、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执法部门共同打击重大造假窝点。

公司各级人员接到打假信息后须一小时内反馈至法务部,法务部一小时内告知事发地兼职打假人员进行解决。

兼职打假人员获得投诉书后应与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获得协助与配合,24小时内将假冒、仿冒等产品侵权案件报送本地行政执法机关解决。

同步应依照案件进展状况及时报告法务部打假负责人员。

案件解决完毕后,兼职打假人员应填写《侵权产品解决成果汇总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24小时内将有关文书(如行政惩罚书、决定书、承诺书等)一同报法务部备案。

9考核奖惩

9.1奖励制度

对于寻常打假工作中积极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有价值线索,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积极开展打假工作并获得成功兼职人员,每次打假行动结束后依照案件解决成果对其进行相应奖励,详细原则如下:

详细划分原则如下:

(1)查获假冒、仿冒成品500件如下,每起予以100元奖励。

(2)查获假冒、仿冒成品500件以上1000件如下,每起予以300元奖励。

(3)查获假冒、仿冒成品1000件以上,每起按0.5元/件计算予以奖励,元封顶,所在区域区域打假组长、副组长连带奖励50%,并对有关人员在全营销管理系统范畴内进行通报表扬。

(4)成功查处一种生产假冒我公司产品厂家,每起予以元奖励,所在区域区域打假组长、副组长连带奖励50%,并对有关人员在全营销管理系统范畴内进行通报表扬。

(5)成功查获假冒仿冒外包装装潢,按0.1元/个进行奖励。

上述奖励依照报送举报内容和实际打假成果,由法务部进行审查核算,审查核算无误后予以奖励。

9.2惩罚制度

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在市场上发现侵权产品或接到举报两日内未及时上报法务部,每晚一日考核侵权产品所在地兼职打假人员200元,中心打假组长、副组长50%连带。

法务部人员在接到上报材料后两日内未作出鉴定与否为侵权产品并反馈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每晚一日考核法务部负责人200元。

兼职打假人员收到打假信息后未在规定期间内收集打假证据、材料,每晚一日考核有关负责人200元,中心打假组长、副组长50%连带。

兼职打假人员误报假冒伪劣产品信息,每发现一次考核有关负责人200元;

虚报、瞒报假冒伪劣产品信息,每发现一次考核有关负责人1000元,中心打假组长、副组长50%连带。

导致公司损失,兼职打假人员承担补偿责任,情节严重公司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如媒体介入、曝光或行政执法机关介入并投诉至法务部发现造假窝点、市场上浮现大量假冒仿冒产品等重大信息,而本地兼职打假人员并未事先上报,将对有关负责人及所属中心打假组长、副组长按瞒报予以解决。

专职打假人员到一线进行打假时,如兼职打假人员不予协助每发生一次考核负责人500元,中心打假组长、副组长50%连带。

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未按照专案组意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打假,导致打假时机延误,影响打假效果,每发现一次考核有关负责人500元,中心打假组长、副组长50%连带。

在解决打假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公司有关人员参加造假、售假或擅自收受造假、售假单位或个人贿赂,或通风报信、走漏消息未尽到保密义务,或其她破坏打假行动行为,一经发现,公司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各销售分公司、各级经销商如未及时反馈打假信息,在打假行动过程中不予配合、配合不力或解决不当,由此导致行政执法机关悲观解决、举报人泄密、媒体曝光等状况,导致打假行动失败,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承担,并处以5000元/次负勉励(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如发现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销售假冒、仿冒蒙牛产品或与造假分子串通等行为,及时取消其经销权,并扣除所有保证金,同步,依照《经销合同》关于条款规定其支付违约金,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10附则

本制度犹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制度生效后,原常温事业本部《打假专案组实行方案》《打假奖励方案》、原冰淇淋事业本部《冰淇淋本部危机公关及打假工作制度》同步废止。

本制度由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负责解释,别的事项遵循《蒙牛集团市场维权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

1.侵权产品信息表

2.侵权产品解决成果汇总表

附件1:

侵权产品信息表

举报人:

电话:

报告时间

详细地址

发现地点

对方侵权品牌

对方侵权产品

案件性质

□假冒□仿冒

□其她_________

侵犯我方

何种产品

侵权厂家

地址

联系方式

都市经理

案件

描述

(附对方侵权产品照片正面,侧面,背面都拍)

销售网点

明细

(销售网点地址电话店名详细)

备注:

报告人员签字

(注:

如篇幅局限性或另有材料,可附页。

附件2:

侵权产品解决成果汇总表

填表人

解决时间

解决方式

侵权产品

解决机关

解决机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决成果

(如解决单位出具解决成果须提供行政惩罚书、决定书、承诺书等有关文书)

未完毕因素

都市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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