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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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Word下载.docx

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4平均超宽值

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设计底高程处超挖宽度的平均值。

2.0.15底质

设计底高程处的原状土质。

2.0.16硬底质

风化岩、碎石、卵石、标准贯入击数大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5的粘性土。

2.0.17中等底质

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0、小于等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6、小于等于15的粘性土。

2.0.18软底质

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1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6的粘性土。

2.0.19平均超填高度

吹填工程竣工时的平均高程高于设计吹填高程的数值。

2.0.20吹填高程偏差值

吹填工程竣工图上,各测点高程与其设计吹填高程之差值,正值表示超填,负值表示欠填。

正负值中绝对值最大者称为吹填高程最大偏差值。

2.0.21数字化测量

通过数字化测量仪器获取测量要素的空间地理信息,实现数据处理、编辑和成图自动化,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测量成果的测绘作业方式。

2.0.22浮泥层

介于水体与河底或海底之间,由絮凝状淤泥组成,具有特定的流变特性的淤泥层。

2.0.23围埝

以存放吹填土为目的围绕吹填区修筑的构筑物。

2.0.24永久性围埝

起永久建筑物作用而长期保存的围埝。

2.0.25临时性围埝

仅为施工期吹填土的存放而修筑的围埝。

3.基本规定

3.1单位工程的划分

3.1.1疏浚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疏浚工程可按不同的工程类型、使用功能和不同的设计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3.1.1.2分期实施的疏浚工程可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3.1.1.3航道疏浚长度较长或工程量较大的疏浚工程,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按标段或节点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3.1.1.4内河航道同一河段内,二个及以上工程量较小的疏浚工程,可合并为一个单位工程。

3.1.2吹填工程可按不同使用功能、不同设计要求或不同的区域划分单位工程。

围埝可划分为独立的单位工程。

3.2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程序

3.2.1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单位工程的划分,并应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2.2基建性疏浚工程和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质量检验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必要时有关各方参加测量和检查。

施工单位填写“基建性疏浚工程和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附录A)、“挖岩与炸礁清渣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附录A)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附录B);

(2)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抽样检查并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鉴定。

3.2.3沿海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在报告期内按规定的频次组织自检,填写“沿海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表”(附录A),并提出自检意见;

(2)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签认,并由使用管理部门确认;

(3)在报告期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报告期内历次检验的内容填写“沿海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表”(附录A),计算通航水深保证率,计算方法见附录C;

(4)施工单位将有关资料提交使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审核,并由使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提出质量审核意见。

3.2.4内河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使用管理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在报告期内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水深测量或根据维护工作需要进行水深测报,并填写“内河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表”(附录A);

(2)在报告期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报告期内历次检验的内容填写“内河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表”(附录A),并计算报告期内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计算方法见附录C;

(3)施工单位将有关资料提交使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审核,并由使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提出质量审核意见。

3.2.5吹填工程和围埝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质量检验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填写“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附录A)、“围埝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附录A)和“吹填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附录B);

(3)围埝工程的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监理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鉴定。

3.2.6疏浚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并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经监理单位审查的资料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应作为检验依据。

4.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

4.1一般规定

4.1.1基建性疏浚工程应按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进行质量检验。

4.1.2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4.1.3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图、竣工水深图和测量资料等。

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的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补绘部分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时,应对该图幅中的测区进行重测,并重新绘图。

4.1.4基建性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如图4.1.4所示,纵向比例宜采用1:

100,不应小于1:

200。

图4.1.4疏浚工程竣工断面示意图

4.1.5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15%。

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应按相应的测量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抽样数量确定。

4.1.6疏浚土的运输或管道输送不得中途抛卸和漏泥。

4.1.7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的最大超宽、最大超深不宜超过相应挖泥船施工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的2倍,各类挖泥船施工的平均超深和超宽控制值可见附录E。

4.2泊位疏浚

4.2.1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4.2.2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严禁出现浅点。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4.2.3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内及疏浚施工超挖可能对建筑物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其超深、超宽值和边坡坡度应严格控制在确保建筑物安全稳定的设计允许范围内,允许出现浅点的数量、范围和浅值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4.2.4泊位的两端和临近港池的边坡坡比不应大于设计边坡坡比。

4.2.5泊位加深扩建的疏浚工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超挖,必要时,应对邻近建筑物进行沉降位移观测。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断面图和位移观测资料,必要时应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4.3港池疏浚

4.3.1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出现浅点。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3.2有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

4.3.2.2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出现浅点;

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出现,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3%,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4.3.2的规定。

允许浅值表表4.3.2

设计水深h(m)

h<

10.0

10.0≤h≤14.0

h>

14.0

允许浅值(m)

0.1

0.2

0.3

4.3.3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4航道疏浚

4.4.1无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4.4.2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

4.4.2.2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出现浅点;

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出现,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2%,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4.3.2的规定。

4.4.3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4.4边建设边使用的改扩建航道疏浚工程,航标位置的上下游和内外侧允许出现的浅点和浅值,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5锚地疏浚

4.5.1锚地疏浚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4节的有关规定,边坡可不检验。

4.6挖岩与炸礁清渣

4.6.1挖岩与炸礁清渣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区内不得出现浅点,平均超深不得大于1m,平均超宽不得大于4m,边坡不得陡于设计边坡。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断面图、扫海或扫床测量,必要时应检查抽查。

4.6.2炸礁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14)和《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J286)的有关规定。

5.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

5.1一般规定

5.1.1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范围应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边坡可不检验。

当对边坡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5.1.2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疏浚前的水深测量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等。

5.1.3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5.1.4维护性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如图4.1.4所示。

5.1.5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1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10%。

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宜按相应的测量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数量确定。

5.2一次性维护疏浚

5.2.1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和水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5.2.2中、硬底质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出现浅点。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进行抽查。

5.2.3软底质和有备淤深度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应对中部水域和边缘水域分别进行质量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

5.2.3.2边缘水域的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出现,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3%,浅点的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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