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装合同范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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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一《工程预算编制书》。
3、工程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4、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
竣工工期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在合同签订后日内由乙方根据
设计图纸所附材料清单提供购货计划。
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均具备国家认可的
有效产品合格证,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乙方的材料品牌在进场施工之前必须
经甲方到场确认,甲方有权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清点验收。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
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必须经甲方审核签字
确认后,方可施工。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
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乙方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
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凡未经甲方与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
后果,乙方自负。
5、工程验收: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
与验收手续,并做好隐蔽工程的相关记录。
6、工程竣工:
乙方应提前一周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
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
7、工程质保:
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用材造成
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12小时内派出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
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质保期以后按市场价收取材
料费、人工费。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
包括电气线路、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
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止相邻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
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
属于乙
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工程款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竣工结算单;
经审计后,一周
内,结算总工程款的97%¥元,大写(人民币):
余款3%¥元,大写(人民币):
作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结算。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部门认可的施工方案设计
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甲方委托现场监管人员配合乙方组织施工,并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
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周边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
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七、质量保证承诺:
工程质量目标优良,达不到要求罚款合同总价2%;
文明施工管理目
标优良,达不到要求罚款合同总价2%;
安全生产目标合格,达不到要求罚款
合同总价2%。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中途停工或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甲方应
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合同价款的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天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误期罚款限额20210元大写(贰万元整)。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
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九、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所
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经双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视同违约,并违约方应按合同
价款5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
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一、其它约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上海市工装合同范本篇二工装合同范本
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2、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2.2承包方式为大包干:
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3.1合同价款由包发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双方协商的造价进行约定。
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
3.2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3.3承包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文件、现成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3.4合同价款(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修建安装、安全文明施工、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
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
3.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一切税金和
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6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合同
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3.7合同图纸间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
3.8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
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
4、质量
本工程验收标准为:
xxxx-20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标
准。
5、工期
5.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雨天均
包含在内)。
5.2如遇到以下情况者,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
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以上签证项目,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即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6、发包人责任
6.1有权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季)报表。
6.2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
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
6.3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接受移交等手续。
6.4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6.5其他:
7、承包人责任
7.1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
7.2按招标书或甲方要求、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
7.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包人。
7.4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
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
承包人不得损坏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种管线和构筑物,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并由承包人负责损失及修复费用。
7.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
整齐,并即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包括清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7.6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7.7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被视为发包人财产,没有发包人批准不可迁离现场。
承包人须对现场所有的材料、
设备、器械等进行保护。
7.8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
7.9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工程分包。
7.10其它:
8、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8.1施工中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应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
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发包人的审核同意并签证。
8.2承包人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配备现场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建立完善的自检制度,做好自
检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
8.3凡隐蔽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并提前2天通知监理单位检查,经检查合格并
符合设计要求,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承包人不得自行隐蔽。
8.4如对已隐蔽工程的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复查费由承包人承担。
若复查结果符合设
计要求,质量合格的,复查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8.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