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教字172号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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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条新生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第八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以及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合格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向教务处申请入学,方可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且无正当理由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但交齐学杂费后方可注册。

第三章学习年限与编班

第十一条我校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

基本学制本科为4年(部分专业为5年),专科为3年。

提前修满学分可以提前毕业。

对于在基本学制期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时间,在校学习(含休学)的年限本科生最多可延长3年,专科生最多可延长2年。

需提前学期提出申请,经学院审1毕业或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应提前

核送教务处批准备案。

经批准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时间者,应按规定缴交学费。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学院、专业、年级编班。

在校期间,学生应参加所在班级的活动。

第四章学习纪律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所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

选课冲突时要向学院说明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请假缺课或请假逾期,作旷课论处。

1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按《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考试时应遵守考场纪律,按时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作弊。

凡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按《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除节假日外,学生到校外活动应当请假。

学生请事假、病假按《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请假不超过1周由学院批准。

请假1周以上须经学院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批准。

请假的书面批件存学院备查。

第十七条学生出国探亲、旅游均应安排在假期。

第五章课程与学分

第十八条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

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由课内设置计划与课外活动计划两部分组成。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各专.

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课程、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课外教学活动,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满足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

学分分为课内学分和课外学分。

每门课程学分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分数为准。

课内学分是学习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所获得的学分。

课外学分是学校在课内学习之外设置的学分。

课外教学活动是课内教学的必要补充,由教务处和学生处、科技处、校团委、总务处等部门组织,经考核后取得相应学分。

学生必须按要求取得课外教学活动的相应学分,才能毕业。

第六章课程的选修、免听和免修

第二十条学生以本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或班主任指导下,根据教务处及各学院公布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

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按顺序修读,若未取得先修课的学分而修读后续课程,须经院长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每学期(一年级第一学期除外)修读的公共选修课程,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按要求办理选课手续。

未办理选课手续或已办退选手续的学生,没有考试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且有关先修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申请参加免听考试。

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生在每学期开始的第一周内向学院提出免听课程的申请。

申请时,须填写《免听课程申请表》,交验自学笔记、作业等有关材料。

每学期的第二周由开课学院审查(必要时可面试)同意后,由任课教师和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免听学生须随班参加考试。

(二)免听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学生必须随班做实验并取得.

成绩。

该类免听课程的成绩为免听考试成绩与实验成绩的综合成绩。

下列课程或教学环节,学生不得申请免听: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学生因病或生理缺陷不能修读体育课者,经校医院证明,体育部同意,可转修保健课。

保健课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三条学生以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同一层次且学时、学分不低于申请免修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申请时,须提交考核成绩证明及有关材料,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修,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并注明“免修”。

第七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四条学生须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试,结合平时学习情况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学习成绩。

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经学校同意,学生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所取得的学分,可计入本人总学分。

学习成绩及学分,反映学习质量的绩点,均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课程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

对于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课程考核成绩(即总评成绩)的评定以课程结束时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可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性质而定)。

第二十七条考核课程门数及成绩

(一)凡跨学期、每个学期均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按1门课程计算。

(二)凡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和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各按1门课程计算。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

学生修读的课程,均应按规定听课,完成作业、实验等全部教学环节。

无故不参加者,作旷课处理。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应重修。

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课程作业总次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任课教师可视其具体情况,待作业、实验报告补齐后作缓考处理。

学生无特殊原因或申请缓考未获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考试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者,作缺考处理,成绩记0分,注明“缺考”。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除急病外,不得临考前或考试后申请缓考。

第三十条课程的考核成绩评定后,填入学校规定的学生成绩表,经任课教师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存档。

已评阅的试卷不发给学生,由任课教师交由教师所在学院教学档案室保存备查。

学生如对评分有疑议,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后转教师所在学院代为查阅,学生本人不得私自向教师要求查阅试卷。

第三十一条课程考核不及格者须重修。

选修课(除部分主要专业选修课外)不及格者,可重修或另选其他同类课程修读,以取得规定的选修学分。

需重修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审核,由教务处批准并组织实施。

重修原则上必须与该学期所修读的其它课程没有时间分45对需重修的课程考核成绩在且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冲突,

以上(含45分)且冲突时间不超过一半者,冲突部分可申请免听,免听手续的办理按照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为合理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

考核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如下:

百分五级记分

绩成绩成

4.5优91004.5.0

3.5893.9良好3.0~~802.570~中2.9~792.01.51.0~~6069及格1.9

0

分以下不及格0

59例如:

90分折合绩点4.0,91分折合4.1,其余类推。

每学期结束和修业期满,应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计算方法如下:

1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

绩点

1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该学期所修全部课程的总学分

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所修全部课程的总学分

第八章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

第三十三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对本科生实行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制度。

(一)双学位

本科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后,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不同学科门类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

件者,可取得第二学位。

(二)双专业

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

(三)辅修专业

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辅修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符合条件者,可获得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采用弹性学分制模式培养。

第三十四条修读条件及管理

(一)修读条件

在校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一年级所修读主要课程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者可申请攻读双学位或双专业;

2.0以上者可申请攻读辅修专业。

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有30%以上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则为相近专业。

学生不能修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为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

(二)申请修读手续

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于第3学期第5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复核并录取。

如因学生报名人数不足影响开班时,学生可根据教务处第10周公布的开班信息重新报名。

教务处于第12周在网上公布修读学生名单。

学生需及时确认,并做好修读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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